港股打新課堂(二)港股基本情況

一、股票數量及市場結構

與眾所周知的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結構相對簡單,包括主板和創業板兩個板塊。香港股票市場最早可以追溯至1866年,直至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標志著香港成立瞭第一個正式的股票市場。到瞭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正式成立。

與香港主板市場不同,港股創業板上市標準和融資規則十分寬松:對於凈利潤上沒有明確要求,隻是對公司營業收入和市值做瞭一些限定;創業板上市時可以選擇不公開配售。這使得港股創業板的上市公司質量與主板差距較遠,日均成交量不足主板的1%。正是由於香港創業板接近於“死板”的緣故,其市場融資功能無法得到正常體現,因而業績尚可的公司紛紛提出轉板的申請,希望換到“高大上”的主板市場,比如恒芯中國、威高股份、物美商業、東江環保、同仁堂科技、長安民生物流等等。

從具體數據來看,截止2017年12月31日,港股上市公司共2132傢,總市值66.1萬億港幣(折合54.8萬億人民幣)。其中主板1806傢,創業板326傢。主板市場占據瞭85%的數量和99%的市值。對比而言,A股上市公司共3470傢,總市值61.5萬億人民幣。其中A股主板1856傢公司,中小板904傢,創業板710傢,三個市場的市值分別為45.9萬億、10.4萬億和7.1萬億。主板市場占據瞭53%的數量和72%的市值。香港上市公司市值與內地市場基本持平,香港的創業板規模較小。

從股票數量的走勢來看,隨著1999年底創業板的成立,2000-2002年股票數量增長較快,2008年股票數量增長速度急劇放緩,2013年後股票總數保持每年6%左右的平穩較快增速,2017年增速達到7.41%。其中值得註意的是,創業板股票數量自2015年以來大幅增加, 2017年創業板股票數量增速達到29.88%,創業板股票數量占比不斷提升。

二、制度結構

1.發行制度香港發行制度的典型特征為以交易所為主的雙重存檔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2012)》及其配套規則的規定,所謂"雙重存檔制",是指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兩方面同時審查一傢公司的上市申請材料。2003年雙方簽訂的《關於上市事項的諒解備案錄》對分工作出瞭明確安排:聯交所起主導作用,證監會沒有公司上市批準權,僅對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原則性的形式審核,擁有上市申請的最終否決權。然而,實務中證監會尚無否決聯交所已批準上市申請的案例(要知道天朝的證監會可是神一樣的存在啊)。

此外,對於香港的股票發行制度是屬於核準制還是註冊制,學術界一直存有爭議,其實最準確的說法是以市場為主導(這就沒有瞭我天朝A股打新的變態機制)。聯交所總裁李小加認為,“我們常聽到的“核準制”或者“註冊制”這樣的稱呼其實不具備嚴格法律內涵或制度定義,它們更多地描述瞭實際操作中的理念區別。香港的股票發行是以市場行為作主導。”雖然香港的股票發行仍需由聯交所和證監會進行共同審核,但聯交所僅會進行有限的審核,而監管也主要集中在充分披露和事後監管上。擬發行公司一旦披露合格,完全可根據自己需要隨時入市,融資規模、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所以說,高度市場化是聯交所證券發行審核的主要特點。

而國內的A股市場所采用的是實質性審核制。1990年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采用審批制,2000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佈瞭《關於發佈〈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通知》,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體制開始由審批制向核準制轉變。2001年3月17日,我國股票發行核準制正式啟動。我國《證券法》第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權力大大滴!)

具體而言,A股與香港發行制度差異可總結為下表:

總體而言,香港市場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市場規范、法規完備並與國際標準接軌,股票發行制度體系完善,市場化程度較高。

2.退市制度

港股市場的退市率極低,因而仙股遍地。港股的退市機制由《主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及相關指引組成,根據我國證監會官方網站上發佈的《各國退市機制介紹》,港交所沒有規定明確量化的退市機制和摘牌標準,一切按照市場規律行事。這種退市制度導致的後果就是港股市場退市率極低。很多股票在基本面惡化後股價可以跌到1塊錢以下,也幾乎沒有成交量,但仍不會退市的大量的"仙股"、"僵屍股"長期滯留在市場中。

3.交易制度

(1)無漲跌停板,小票易出現大幅漲跌

A股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而香港市場不存在漲跌幅限制,而且可以T+0交易。

香港股票市場沒有漲跌百分之十停牌的制度,在市場格外穩定的環境下,香港的大盤藍籌股和H股的走勢相對於A股來說要更格外穩定一些。

但從2016年8月22日開始,香港交易所推出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冷靜期),防止因重大交易錯誤或其他異常事件而引發的極端價格波動,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所謂“冷靜期”,即81隻恒指、國指成分股若5分鐘內升跌10%,將進入5分鐘“冷靜期”,投資者隻可以在指定價格范圍內進行交易,5分鐘冷靜期後,市場將恢復正常交易,如下圖所示:

註:大傢註意,沒有漲跌停板的“冷靜期”確實能夠起到冷靜市場的作用的。但是存在漲跌停板的所謂“熔斷機制”(“冷靜期”的翻版)就成瞭流動性的大殺器瞭。2016年1月拍腦袋推出的熔斷機制在2月直接送走瞭我們肖主席…

(2)賣空監管制度成熟、賣空交易活躍香港市場中,賣空工具較為豐富,這樣的市場因此也更為理性。投資者除瞭可以選擇融券賣空,還可以通過衍生金融產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H股指數期貨及期權、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小型H股指數期貨、股票期貨及期權、股票衍生權證、牛熊證、股票掛鉤票據等)進行賣空交易。

總體來看,香港對於賣空交易的監管制度較為成熟嚴格。2000年以來,港股主板賣空總額占市場總成交額的比例不斷增加,賣空交易已經成為瞭港股市場流動性的一個重要來源。

4.再融資制度港股中再融資的主要方式是配股(相當於A股的定向增發)和供股(相當於A股的配股)。配股,是指發行人或中介機構向經挑選的人士,發售股票。供股,是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票讓現有股東選擇按持股比例認購,並獲得相當供股權證。

港股與A股的再融資制度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兩點差異:

(1)港股再融資無需監管部門審批,程序簡便,速度快。由於上市公司章程一般授權董事會批股,隻要大股東對董事會保持控制權,便可以隨意增發股票。正是這種便利的融資制度,使得供股一直是港股市場上老千股的一個特征。

(2)港股配售參與機構的股份沒有禁售期,這導致瞭參與配售而來資金很多是套利資金,每次配售股價必然大跌。

5.監管制度

香港證券監管制度屬於“三層證券監管架構”。1973~1974年股災爆發前香港證券市場大致是不受監管的。

1974年2月才頒佈《1974年證券條例》及《1974年保障投資人士條例》。1989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出臺,香港證監會宣告成立,本身是上市公司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亦承擔多項監管職能。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2004年3月開始生效。特區政府、證監會、交易所構成的“三層證券監管架構”用瞭一百多年才成形。

在監管內容方面,香港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分別肩負不同的職責。作為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香港交易所根據《上市規則》監管上市公司和董事的合規情況。香港證監會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全面監管整個市場,證監會的監管以事中監察和事後追責為主,基本不會幹預市場的交易活動。

在監管理念方面,港股市場奉行投資者要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的監管理念,把更多的權力及責任放在股東及投資者手中。港交所總裁李小加曾說:"香港交易所盡量不幹預上市公司股東的決策自由,且無權監管投資者行為。"同時監管理念以效率為中心,"監管機構不能預先判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不能為瞭防止"壞人"害股民便先把所有工具收起來,令"好人"也不能使用工具,令市場不能發揮效能。"

三、交易安排

1.港股的交易時間除公眾假日及因惡劣天氣導致的休市外,香港證券市場一般在周一到周五進行交易,交易時間如下:

(1)開市前時段

(2)持續交易時段

(3)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4)A股與港股的交易時間區別

2.港股交易與交收機制

(1)交易機制

港股的交易機制是T+0,當天買入的股票可以當天賣出。

(2)交收機制

港股交收機制是T+2,即今天(T0)成交的股票,證券公司和結算所清算後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2)完成資金和股票交收,即在T+2之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托管。

比如:T0是周一,交收將在周三完成;T0是周四,交收將在下周一完成。

(註:以上時間均為交易日)

四、融資融券

港股融資融券市場相對成熟,制度也較為完善。其中融資業務又被稱為"孖展"業務或保證金融資業務,融券業務又被稱為賣空業務。1.融資融券交易流程

香港的融資沿襲瞭歐美的市場化模式,投資者需在選定的證券經紀公司開設保證金融資賬戶,並在賬戶中存入一定的保證金以作為向證券經紀公司融入資金的擔保物,再向證券經紀公司提出融資申請。具有保證金融資資格的持牌或註冊公司受投資者的委托,可利用自有資金或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資金融通。

香港的融券是賣空制度中的一個環節,融券采取分散授信模式,由各證券金融機構通過借貸、互換等方式完成,並不安排專門機構對融券規模進行控制,融券交易首先需要向證券公司或是股票經紀人借入股票,在市場上賣出,然後在約定的時間內從市場上買回股票還給證券公司或是經紀人。在融券交易中,通常還會涉及第三方,因為證券公司或是經紀人如果自己手中並沒有股票,就需要向其它證券公司或是基金公司等借入股票,並轉借給客戶。總體來說,融券利率由券商決定,根據證券出借難易程度的不同,熱門做空標的的借券成本會更高。值得註意的是,盡管投資者可以在證券T+2交付日之前在市場上買入證券用於交付,但這屬於“裸賣空”,被嚴格禁止。

2.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規定融資標的證券選擇:香港地區對融資交易的標的證券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各證券公司自行管理。證券公司主要根據標的股票的市值、成交活躍度、換手率、波動率、基本面情況、成份股等來確定是否能夠融資買入,以及融資保證金比例。

融券標的證券選擇:對於融券賣空標的證券香港則有有嚴格的范圍,香港《賣空規例》第2條規定:隻能賣空香港聯交所規定的指定證券。聯交所根據股票流動性、換手率等標準來選取股票與ETF,每季度對標的進行調整並進行公開發佈。2016年7月可賣空證券要求收緊後,目前主要要求為需要滿足過去12個月換手率不低於60%,或者在香港上市不超過60個交易日,但公眾持股市值在上市第二日開始的20個連續交易日不少於200億港元、在該時間段總成交量不低於5億港元。各傢證券公司可在名單范圍內,自主確定標的范圍。

從每年底可賣空的證券數量來看,從2013年開始,每年的可賣出證券數量不斷增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最新名單共包含股票756隻,基金196隻。從可賣空股票的行業分佈來看,主要集中於金融、工業、地產、非日常生活消費品等大藍籌股票。

通過上面的對於港股打新入門和港股基本情況的介紹,相信大傢對港股打新和香港證券市場已經有一個全面認識,下面我們將重點關註港股打新的具體策略!

作者:君策投資(轉摘請獲本人授權,並註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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