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可以告最高法嗎?

崔永元在懟完最高法,取得階段性勝利後,開始瞭他的追擊——準備起訴最高法。在法院告最高法,頗有一種“臺下何人,來告本官”的黑色幽默。最高法在指責崔永元 “造謠”後,又聲明線索屬實,但並沒有及時向大傢澄清崔永元的舉報,客觀上降低瞭公眾人物的評價。事實上,若崔永元無副卷實錘,面對國傢機構的欽點,是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最高法,在侵犯他人名譽權後,就能高枕無憂嗎?這在法律上,是一個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的問題,值得仔細分析:一、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傢司法機關,不可訴。我們說“民告官”,往往指的是行政訴訟,被訴的是國傢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你不能既讓被告做對手,又讓被告做裁判,何況這個對手還是終裁者。從行政訴訟角度來說,主體不適合,並且名譽權不屬於其受案范圍,會被裁定駁回起訴。二、最高人民法院不可訴,不代表“最高法”不可訴。1.我們都以為自己是雞蛋,高墻是無懈可擊的,所以被人侵權後,連反抗的勇氣都沒有,事實上,並非如此。一個國傢機構,既是利維坦般的龐然大物,也是由無數零件拼湊、運轉的單位。零件,是有出可能故障的。比如,我是在最高法微信公眾號上,看到指責崔永元造謠的文章的:

作出侵權行為的,有最高法公眾號發佈這篇文章的編輯(職務行為),也有四傢為其提供侵權技術的公司:北京清博大數據有限公司、江蘇新視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全土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鑒於事發後沒有任何組織嘗試刪除侵權文章,阻止消極影響進一步擴散,崔永元可以嘗試一並起訴。2.最高法不可訴,不代表最高法的法官卷宗被盜後無責。千億礦權案卷宗被盜,若是管理人疏忽大意,則涉嫌玩忽職守罪,曾有刑警因為遺失卷宗入獄【(2016)內01刑終100號】。若是存在利益輸送,故意枉法裁判,相關責任人則涉嫌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事實上,目前曝光出的前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2017年2月已經因受賄罪,獲刑無期。這兩者都是職務類犯罪,案發最高法,必須由最高檢、監察委介入,才能將全案事實調查清楚。崔永元作為公民中的一員,在掌握相關線索的情況下,可以協助控告。三、勝負,並非告最高法的意義所在。1.崔永元的維權,是在推動司法獨立。各級法院獨立審判,屬於平等關系而非領導關系,下級法院,也能依法做出不利於最高法的判決。2.崔永元的維權,是在推動司法公開。我們可以進一步瞭解副卷裡的細節始末,各方得失。3.崔永元的行為,是在推動反腐工作的深化,看能否挖掘出案件背後的大老虎,這屬於公民對公權的監督。事已至此,相對崔永元個人的名譽而言,後者的影響顯然更加重大,這事關著國傢的名譽。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