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這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想看到的。當然,有些人涉罪被抓,那是罪有應得,遲早的事。但是很多時候,刑事拘留猝不及防突然而至,令很多傢庭方寸大亂,病急亂投醫,誤聽誤信,結果損失慘重。特別是一些本來就不寬裕的傢庭,可能因此傾傢蕩產,一蹶不振。
我有一個親戚,曾因涉嫌電信詐騙被刑事拘留,和他一起被拘留的還有一個人。我瞭解到親戚涉嫌犯罪的原因是其中一張卡收瞭一筆電信詐騙犯罪所得的錢。在反復確認他們隻是被利用轉賬套現,沒有參與電信詐騙,也沒有參與洗錢之後,我就讓傢屬安心等待,期間傢屬還準備簽一份涉及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合計十萬元的委托辯護合同被我制止。我判斷案件不會被批捕,程序根本不會往下走。
果不其然,37天後親戚取保候審釋放,一年後解除取保候審,徹底無罪。而另外那個一起被抓的就比較慘瞭,那個人有個拜把子兄弟,聽說兄弟被抓後,就過來忽悠嫂子說自己認識誰誰誰,嫂子一聽還是兄弟靠譜,於是就給瞭這個兄弟30萬元讓其“活動”。結果可想而知,那個人跟我那親戚一起被釋放後,他的這個拜把子兄弟還信誓旦旦說這是他“活動”的結果,但這個人的情況跟我親戚是一模一樣的,謊言自然不攻自破,兄弟是沒得當瞭,現在兩個人還在打官司扯皮。
所以,瞭解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避免一些坑,是非常有必要的。
傢人涉嫌犯罪被抓,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不要慌,更不要急,辦案是有程序的,傢屬急也沒有用。
穩定情緒之後,作為傢屬,應該做幾件事:
第一,先瞭解所涉案情和案由
除瞭極少部分情況,被公安機關抓獲,不可能無跡可尋,多少都會有一些知情人。同時辦案民警可能也會透露一些不涉及秘密的基本情況。通過盡可能多的渠道瞭解傢人所涉的案情的基本信息。
有瞭這些基本信息,才有下一步做法律咨詢的一個基礎,不至於無的放矢。
如果瞭解不到,也不用著急,首先要相信現在的司法環境,公安人員不會虐待犯罪嫌疑人,沒有基本證據,也不會隨便抓人。
在此期間需要註意的是不要被騙子或者司法掮客忽悠瞭。不要相信“走關系”就能“撈人”,十有八九會被騙,即使這個“關系”是司法機關內部的人,這個問題我後面的文章會細說。
第二,算時間,等通知
刑事拘留之後,傢屬是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隻有律師能夠會見。
但是這時候先不著急請律師,可以先等等。
刑事拘留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傢屬,但是由於公安機關有時候出於慎重考慮,會先以傳喚或者拘傳的方式傳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後直接轉為刑事拘留。傳喚或者拘傳最長是24小時。所以,如果傢屬是被刑事拘留瞭,不用著急,先等兩天。等刑事拘留通知書下來瞭,就會知道涉嫌的罪名以及羈押的場所。
如果公安機關一直不給刑事拘留通知書,傢屬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上門要人瞭,該投訴投訴該申請監督申請,可以撥打12389公安舉報中心電話,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申訴,又或者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偵查活動監督。不用擔心被報復,維權意識越高,司法辦案人員反而越會慎重對待,讓你程序挑不出錯。
知道瞭羈押在哪個看守所以後,傢屬可以先去看守所存一點錢,雖然看守所會保證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飲食,可以不花錢,但是花點錢可以讓看守所生活提高稍許品質,更重要的是,初入看守所的人內心往往是恐懼無助的,如果傢屬及時匯錢,對犯罪嫌疑人來說,無疑會得到巨大的心理撫慰。
第三,關註幾個關鍵的時間點,再決定要不要請律師
被刑事拘留之後,有幾個關鍵的時間點,需要傢屬註意。
從拘留當天起算,第一個需要註意的時間點是拘留後第7天。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加上延長時間,一般隻有7天。所以7天內,公安機關要麼放人,要麼需要呈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是呈檢察院批準逮捕,那麼就需要特別註意,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與否對之後案件的走向影響很大。
第二個需要註意的是第14天。如果公安機關是7天內呈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逮捕時間,那麼第14天就是檢察院批捕的到期時間。最遲到這一天,檢察院就會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三個需要註意的是第37天。如果14天還沒有消息,就隻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檢察院批準逮捕瞭,通知還沒來。二是公安將刑事拘留期限延長到30天。前面說過,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最多7天,但是在三種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到30天,分別是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和結夥作案,如果是30天案,加上檢察院批捕的7天,就是37天。相對來說就是比較重大復雜的案子。
知道以上時間點,傢屬應該心理大致有數,結合其他信息,也能更好作出請不請律師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