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與基本要求、手衛生設施、洗手與衛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和
手衛生監測等。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註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598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 27950 手消毒劑衛生要求
WS/T 509 重癥監護病房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范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手衛生 hand hygiene
為醫務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的洗手、衛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總稱。
3.2
洗手 handwashing
醫務人員用流動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沖洗雙手,去除手部皮膚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過程。
3.3
衛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醫務人員用手消毒劑揉搓雙手,以減少手部暫居菌的過程。
3.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WS/T 313—2019
2
外科手術前醫護人員用流動水和洗手液揉搓沖洗雙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手消毒劑清除或
者殺滅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暫居菌和減少常居菌的過程。
3.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
能從大部分人體皮膚上分離出來的微生物,是皮膚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機械摩擦清除。如
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棒狀桿菌屬、丙酸菌屬、不動桿菌屬等。一般情況下不致病,在一定條件下能引
起導管相關感染和手術部位感染等。
3.6
暫居菌 transient skin flora
寄居在皮膚表層,常規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觸患者或被污染的物體表面時可獲得,可
通過手傳播,與醫院感染密切相關。
3.7
手消毒劑 hand antiseptic agent
應用於手消毒的化學制劑。
3.7.1
速幹手消毒劑 alcohol-based hand rub
含有醇類和護膚成分的手消毒劑。
3.7.2
免沖洗手消毒劑 waterless antiseptic agent
主要用於外科手部皮膚消毒,使用後不需用水沖洗的手消毒劑。
3.8
手衛生設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於洗手與手消毒的設施設備,包括洗手池、水龍頭、流動水、洗手液(肥皂)、幹手用品、手消
毒劑等。
4 手衛生管理與基本要求
4.1 醫療機構應明確醫院感染管理、醫療管理、護理管理以及後勤保障等部門在手衛生管理工作中的
職責,加強對手衛生行為的指導與管理,將手衛生納入醫療質量考核,提高醫務人員手衛生的依從性。
4.2 醫療機構應制定並落實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有效、便捷、適宜的手衛生設施。
4.3 醫療機構應定期開展手衛生的全員培訓,醫務人員應掌握手衛生知識和正確的手衛生方法。
4.4 手消毒劑應符合國傢有關規定和 GB 27950 的要求,在有效期內使用。WS/T 313—2019
4.5 手衛生消毒效果應達到如下要求:
a) 衛生手消毒,監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 ≤10CFU/cm2。
b) 外科手消毒,監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 ≤5CFU/cm2。
5 手衛生設施
5.1 洗手與衛生手消毒設施
5.1.1 醫療機構應設置與診療工作相匹配的流動水洗手和衛生手消毒設施,並方便醫務人員使用。
5.1.2 重癥監護病房在新建、改建時的手衛生設施應符合 WS/T 509 的要求。
5.1.3 手術部(室)、產房、導管室、潔凈層流病區、骨髓移植病區、器官移植病區、新生兒室、母
嬰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燒傷病區、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應中心、檢驗科、內鏡中心
(室)等感染高風險部門和治療室、換藥室、註射室應配備非手觸式水龍頭。
5.1.4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診療區域均宜配備非手觸式水龍頭。
5.1.5 應配備洗手液(肥皂),並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為一次性使用。
b) 重復使用的洗手液容器應定期清潔與消毒。
c) 洗手液發生渾濁或變色等變質情況時及時更換,並清潔、消毒容器。
d) 使用的肥皂應保持清潔與幹燥。
5.1.6 應配備幹手用品或設施。
5.1.7 醫務人員對選用的手消毒劑有良好的接受性。
5.1.8 手消毒劑宜使用一次性包裝。
5.2 外科手消毒設施
5.2.1 應配置專用洗手池。洗手池設置在手術間附近,水池大小、高度適宜,能防止沖洗水濺出,池
面光滑無死角,易於清潔。洗手池應每日清潔與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龍頭數量應根據手術間的數量合理設置,每 2~4 間手術間宜獨立設置 1 個洗手池,
水龍頭數量不少於手術間的數量,水龍頭開關應為非手觸式。
5.2.3 應配備符合 5.1.5 a)、5.1.5 b)、5.1.5 c)要求的洗手液。
5.2.4 應配備清潔指甲的用品。
5.2.5 可配備手衛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備手刷,手刷的刷毛柔軟。
5.2.6 手消毒劑的出液器應采用非手觸式。
5.2.7 手消毒劑宜采用一次性包裝。
5.2.8 重復使用的消毒劑容器應至少每周清潔與消毒。
5.2.9 沖洗手消毒法應配備幹手用品,並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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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手消毒後應使用經滅菌的佈巾幹手,佈巾應一人一用。
b) 重復使用的佈巾,用後應清洗、滅菌並按照相應要求儲存。
c) 盛裝佈巾的包裝物可為一次性使用,如使用可復用容器應每次清洗、滅菌,包裝開啟後使用不
得超過 24h。
5.2.10 應配備計時裝置、外科手衛生流程圖。
6 洗手與衛生手消毒
6.1 洗手與衛生手消毒指征
6.1.1 下列情況醫務人員應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劑進行衛生手消毒:
a) 接觸患者前。
b) 清潔、無菌操作前,包括進行侵入性操作前。
c) 暴露患者體液風險後,包括接觸患者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
傷口敷料等之後。
d) 接觸患者後。
e) 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後,包括接觸患者周圍的醫療相關器械、用具等物體表面後。
6.1.2 下列情況應洗手:
a) 當手部有血液或其他體液等肉眼可見的污染時。
b) 可能接觸艱難梭菌、腸道病毒等對速幹手消毒劑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時。
6.1.3 手部沒有肉眼可見污染時,宜使用手消毒劑進行衛生手消毒。
6.1.4 下列情況時醫務人員應先洗手,然後進行衛生手消毒:
a) 接觸傳染病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後。
b) 直接為傳染病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後。
6.2 洗手與衛生手消毒方法
6.2.1 醫務人員洗手方法,見附錄 A。
6.2.2 醫務人員衛生手消毒遵循以下方法:
a) 取適量的手消毒劑於掌心,均勻塗抹雙手。
b) 按照附錄 A 醫務人員洗手方法 A.3 揉搓的步驟進行揉搓。
c) 揉搓至手部幹燥。
6.3 手消毒劑選擇
衛生手消毒時首選速幹手消毒劑,過敏人群可選用其他手消毒劑;針對某些對乙醇不敏感的腸道病
毒感染時,應選擇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劑。
6.4 註意事項
戴手套不能代替手衛生,摘手套後應進行手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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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科手消毒
7.1 外科手消毒應遵循以下原則:
a) 先洗手,後消毒。
b) 不同患者手術之間、手套破損或手被污染時,應重新進行外科手消毒。
7.2 外科洗手遵循以下方法與要求:
a) 洗手之前應先摘除手部飾物,修剪指甲,指甲長度不超過指尖。
b) 取適量的洗手液清洗雙手、前臂和上臂下 1/3,並認真揉搓。清潔雙手時,可使用清潔指甲用
品清潔指甲下的污垢和使用揉搓用品清潔手部皮膚的皺褶處。
c) 流動水沖洗雙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d) 使用幹手用品擦幹雙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7.3 外科沖洗手消毒,遵循附錄 B 的方法與要求。
7.4 外科免沖洗手消毒,遵循附錄 C 的方法與要求。
7.5 註意事項:
a) 不得戴假指甲、裝飾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圍組織的清潔。
b) 在外科手消毒過程中應保持雙手位於胸前並高於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c) 洗手與消毒可使用海綿、其他揉搓用品或雙手相互揉搓。
d) 術後摘除手套後,應用洗手液清潔雙手。
e) 用後的清潔指甲用品、揉搓用品如海綿、手刷等,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清潔指甲用
品應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8 手衛生的監測
8.1 監測要求
8.1.1 醫療機構應定期進行醫務人員手衛生依從性的監測與反饋,依從性的監測用手衛生依從率表示。
手衛生依從率的計算方法為:手衛生依從率=手衛生執行時機數/應執行手衛生時機數×100%。
8.1.2 醫療機構應每季度對手術部(室)、產房、導管室、潔凈層流病區、骨髓移植病區、器官移植
病區、重癥監護病房、新生兒室、母嬰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燒傷病區、感染性疾病科病區、口
腔科、內鏡中心(室)等部門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手衛生消毒效果的監測。當懷疑醫院感染暴發與醫務
人員手衛生有關時,應及時進行監測,並進行相應病原微生物的檢測,采樣時機為工作中隨機采樣,采
樣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進行。
8.2 監測方法
8.2.1 手衛生依從性的監測方法參見附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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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手衛生消毒效果的監測,采用以下方法:
a) 傾註培養法:采樣和培養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進行。
b) 塗抹培養法:采樣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檢測時把采樣管充分振蕩後,分別取不同稀釋
倍數的洗脫液 0.2 mL 接種於二份普通瓊脂平板的表面,用滅菌 L 棒塗抹均勻,放置 36℃±1℃
恒溫箱培養 48h,計數菌落數。
c) 消毒效果的結果判定按照 4.5 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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