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利潤要分給誰,說到這裡你可能會哈哈哈大笑,誰不知道公司的利潤分給股東嘛,這還真不是在搞笑。
因為實踐中股權代持的行為比比皆是,利潤到底應該分給誰,分配給代持的名義股東還是出資的實際股東,真的有必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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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給誰
《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規定:“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因投資收益發生糾紛時,實際履行瞭出資義務的應當支持,名義股東以工商登記股東名冊等理由主張權益的不予支持。”
這說明法律支持將利潤分配給真正出資的實際股東,而不支持沒有出資的名義股東。
實踐中如果作為代持人的名義股東與作為出資人的實際股東之間簽訂有代持協議,而且公司作為第三方明確知曉代持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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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代持協議屬於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公司應該當將利潤分配給實際出資的股東。
但是如果公司並不知道代持行為的存在,那麼公司隻能向名義股東即代持人分配利潤,作為出資人的實際股東則隻能要求名義股東將公司分配的利潤返還給自己,而不能向公司主張分配利潤。
2.怎麼分?
做為公司的股東,你知道公司如何分配利潤嗎?
根據《公司法》第166條規定:“除非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章程中有特別的約定,有限責任的股東一般按照實際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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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並不會主動把利潤量化給每個股東,然後在拱手奉上公司的利潤,公司一年的利潤也並不是可以全部用來刮瓜分的。
公司一年的利潤,一定要在繳稅後再彌補上一年的虧損,同時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之後,剩餘的錢才能作為紅利進行分配。
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首先可以使用公司現有的法定公積金,當現有的法定公積金不足時的時候,再使用當年的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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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積積金,按照公司稅後利潤的10%提取,但當法定公積金的累計金額已經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的時候,才可以不再提取。
而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要看公司章程中有無規定,有規定的按照章程規定提取,沒有規定的不用提取。
以上費用提取以後剩餘的利潤就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東拿到錢還需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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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按實繳比例分紅還是認繳比例分紅呢?
原則上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根據《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因此原則上是以實繳出資比例分紅,而不是按認繳比例分紅,但有例外,例外就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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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東想要分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是否分紅,如何分紅,還要經公司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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