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即使打瞭9年,也不輸給國際大牌DKNY

DKNY本是一傢美國設計師服裝品牌Donna Karan的副線品牌,由與 Calvin Klein、Ralph Lauren 並肩的被譽為 " 美國三大設計師 "之一的唐納·卡蘭(Donna Karan)女士創辦,設計走典型的 " 時髦紐約客 " 現代風。

DNKY是Donna Karan New York首字母的縮寫。

浙江永凱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是專業生產、銷售各種棉襪、絲襪、連褲襪的企業。

2009年12月,永凱實業在第25類商品上申請瞭“DKN”商標,要求指定使用在“嬰兒全套衣、遊泳衣、防水服、鞋、帽子、手套、領帶、腰帶”等商品上。

卻沒想到一個月後收到瞭來自美國輕奢品牌“DKNY”一份"小小建議",希望永凱實業能夠撤銷“DKN”商標的註冊申請。

不過永凱實業拒絕瞭,其負責人說:“‘DKN丹柯娜’圖文商標是其最早的一枚商標,後來隨著品牌保護意識的增強,開始註冊近似關聯商標,比如‘NKD’、‘DKN DANKENA 丹柯娜’圖文商標等,防止一些產品質量較差的廠傢來傍品牌,影響產品的口碑。”

也正是因為一次拒絕,賈柏裡工作室隨即代表“DKNY”向國傢商標總局對“DKN”商標提出瞭異議。

永凱實業在2009年12月申請後,“服裝”商品被駁回,“嬰兒全套衣、體操服等”初步審定通過;2011年2月賈柏裡公司提出異議;2013年10月,賈柏裡公司提出異議復審;2015年永凱實業第三次提起“DKN”商標申請;2016年5月商標局初步審定通過後,公告期間,賈柏裡公司第三次提起異議……2017年,眼看註冊證要發下來瞭,賈柏裡公司又一次提起異議。

算起來,這一商標戰一打就是9年。直到2018年9月最終商標局給出瞭最後決定:準予永凱實業在其申請的類別所指定的所有商品上註冊“DKN”商標。

在2018年年末,永凱實業終於拿到瞭“DKN”商標註冊證,也終於可以在產品標簽的“DKN”三個字母右上角打上“R”字標志。

這場商標戰屬於侵權戰嗎?

從案例來看,這場商標戰並不能歸屬於侵權,隻能說商標糾紛。那怎樣才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呢?

一、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

首先最重要的是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瞭國傢知識產權局的核實與批準。知識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復的,或者已經被知識產權局的復審委員會所宣佈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

二、侵權行為務必清晰界定

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詳細說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一要件進行瞭詳細規定,並指出瞭侵權行為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的事件。

三、侵權行為必須是以營利性為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應視情況而定

根據規定,如果以營利性為目的使用一項知識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營利性為目的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四、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

這一要件認為,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知識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一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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