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王石萬萬沒想到,因為一時疏忽,竟被一腳踢出公司!

作為時代的弄潮兒,王石一度成為很多創業者追趕的標桿。其中萬科就是王石標志性的成就,也是王石傾註瞭半生心血的結晶。結果一場股權之爭,就直接讓王石失去瞭自己辛苦創立的萬科公司,令人唏噓萬分。 而王石為什麼會被踢出局呢?就是因為他不註重股權設計。在股權被不斷稀釋的情況下,依然堅信自己可以完全掌握萬科,卻不做任何的防范措施。結果被姚正華抓住機會,在二級市場大量吸收萬科的股份,一躍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 不僅如此,姚正華還成功拉攏瞭萬科的另外兩個大股東,三方合作之下,不僅成功掌控瞭董事會超過半數的席位,而且持股比例也超過瞭51%,掌握瞭股東大會的話語權。而王石在接連喪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控制權後,出局就成為必然的瞭。 如果當初王石足夠重視股權設計,那結局是否就會大不一樣呢?例如在公司章程裡規定,作為公司創始人,隻要王石還是公司董事,就擁有董事會超過一半名額的董事提名權。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有效防止董事會控制權被奪。 同時再加上這條條款,約定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就必須獲得95%的股東同意才行,而當時王石持股為10%,隻要老王不點頭,就算姚正華聯合其他大股東也無法強行修改章程條款,董事會不就一直處於老王的控制之下瞭嗎? 另外,同公司的大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和《投票權委托協議》,約定保持共進退,其他股東必須無條件支持王石的任何決策,並把相應股份的投票權權委托給老王行使。這樣一來,姚正華想要拉攏其他股東的可能性不就沒有瞭嗎?股東大會就還是老王說瞭算。 除此之外,還可通過股權架構設計來牢牢保證對於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在引入那些重要的投資人時,不是直接讓他們持股公司的股份,而是這樣操作: 首先,成立一傢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公司,由創始人擔任控股大股東。 其次,成立一傢有限合夥企業,用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GP,哪怕持股隻有1%,也能掌握100%的投票權,而投資人則全部作為有限合夥人LP,隻有分紅權,沒有決策權。 最後,再用有限合夥企業卻控股主體公司。 這樣一來,創始人隻要掌握投資公司,就可牢牢控制有限合夥企業,進而控制主體公司。而所有投資人都集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沒有決策權,就是被別人拉攏瞭也沒用。而且就算主體公司最後出事瞭,因為投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最後創始人也隻需要承擔有限責任而已。 而董小姐就是采用瞭這樣的股權架構設計,所以雖然她和王石一樣,也不是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甚至持股更低,但卻能牢牢掌控公司的控制權,公司大事小事都由她說瞭算。 而這就是股權設計的魅力所在!可以讓你輕松實現小股控大權降風險!如果你還不明白,不知道怎麼操作,下方的股權工具包裡有很多股權設計方案,你可以拿過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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