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是否合法化

愚某先生

首先聲明,愚某認為看待任何問題或現象都應持有客觀理性之態度。

曾認為,我國應當賣淫合法化。其一,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自身權益能獲得保障:其二,拋開有關道德的考量,合法化促進經濟繁榮,提高政府財政收入;其三,對成年人(多為男性)而言,一旦生理需求可通過合法渠道解決,性犯罪率必將降低;其四,賣淫合法能降低性病傳染率。

愚某在觀察國內此類相關新聞評論中,發現支持賣淫合法化的網民占人數優勢,而占優勢的群體中多數為男性。這類男性之所以支持合法化,與其說是為他人為社會和諧著想,不如說是為瞭下半身著想。當然,當中不是所有男性都是為下半身著想而支持合法化,但也隻是少數而已。

其實說來也怪,如果問一個支持賣淫合法化的成年男性:假設您的妻女從事賣淫您會支持嗎?想必三觀正常的成年男性都不會支持。如此看來不矛盾嗎?既然支持賣淫合法化,為何不支持妻女從事賣淫?其實這問題雖矛盾但合理。成年人想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生理需求是否合理?合理。身為一傢之主不想妻女從事賣淫使自己顏面盡失是否合理?合理。就好比某已婚男士允許自己出軌,卻不允許妻子出軌是同個道理。

其實,.承認他人有賣淫嫖娼的權利並不等同於心理上能接受自己的傢庭成員賣淫嫖娼,更不等同於鼓勵傢庭成員去賣淫嫖娼。愚某不得不承認自己有些強詞奪理,但希望支持賣淫合法的各位在回答中國是否應賣淫合法化之前先思考一個問題:您是在用頭腦認同賣淫合法化,還是用下半身認同賣淫合法化?

那麼對支持賣淫合法化的各位而言,賣淫是個人自由嗎?

賣淫是否為個人自由從理論的角度似乎永遠得不出答案,不過從國際現象來看,對性工作者而言,多數傢境貧困,從事賣淫不過是生活所迫,與其說是為瞭自由而自願選擇賣淫,不如說是迫於生存壓力,實際上也是無形的被動。據《美國流行病學雜志》刊登的一份研究報告,妓女的平均死亡年齡不足40歲。妓女在工作場所被殺害的機率是最高的,是婦女從事的第二危險的工作的51倍。其它研究顯示,10個妓女就有一半以上經歷過恐嚇、暴力(包括性暴力甚至性侵)、職業歧視、道德批判、吸毒、自殺……在性工作者看來,若具備條件,絕大多數是會選擇逃離這份工作。所以,至少在性工作者看來,她們會把賣淫看作是一種自由嗎?

回到標題本身,請各位看愚某對一些相關問題的分析——

賣淫合法化後,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自身權益能獲得保障?

首先得承認,一旦賣淫合法化,從法律來講性工作者和其他職業工作者是平等的,與警方的關系也不再是老鼠見貓就要跑,未合法化前大部分性工作者需依附皮條客或不法組織提供保護,當中難免遭暴力(包括性暴力)管制甚至是借助毒品對性工作者加強管制。合法後,性工作者人身安全與自身權益就可同常人一樣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然而一旦賣淫合法化(以德國為例)後,以中國國情及人口數量,相關從業人員必大幅增長——以德國為例,紐倫堡的社會工作者衛普特介紹,自賣淫合法化後,從業人數提高瞭三倍。德國政府對賣淫的合法化雖非鼓勵性法令,卻在客觀上起到激勵作用,其性工作者數量一直在增加,在可見的未來或許還會繼續增加。

在明碼標價、激烈競爭、登記交稅等影響下,性工作者的收入必會大幅降低。德國《明鏡》雜志采訪過的一名賣淫女講述道:“來賣淫的女人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大,價格越壓越低。有的羅馬尼亞或者保加利亞女人,一次隻要10歐元(約合人民幣80元)。誇張點兒說,給個巨無霸漢堡就能上床。”

在此情況下,受到“合法剝削”導致性工作者(無論公娼或暗娼)更加難以擺脫貧困——貧困是大多數性工作者選擇該行業的主要原因。人性趨利,再加上傳統觀念的影響,故不少性工作者更願逃避登記交稅,而非為瞭人身保障放棄可觀的收入。故賣淫合法化隻是少數(保守估計不足40%)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自身權益得到保障而已。

且考慮到由於合法化導致性工作者的數量增長的影響,賣淫合法化或許會導致更多女性的人身安全及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

賣淫合法化,能否促進經濟發展,提高政府財政收入?

答案是可以。一旦合法,買方數量必會增加,賣方為迎合市場需求必須投入更多資金提高服務數量及質量從而提高競爭力爭奪一席之地,政府也因龐大的市場獲得不菲的財政收入。

所以我們能夠因此將賣淫合法化嗎?

答案是不能。賣淫合法化的出發點是什麼?是確保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能獲得保障,而不是為瞭所謂的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將性工作者當作商品一樣對待。這無疑是本末倒置。

當今社會,如果一切都從經濟出發,連“人”本身都可以當作商品(性奴)對待並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那麼是否隻要有人自願賣身為奴,政府是否也會考慮讓奴隸制起死回生,畢竟這可以解決用工荒、降低失業率,且閑散人員的減少還有利於社會穩定。

賣淫合法化能否降低性犯罪率?

很多支持賣淫合法化的網民,最常說的理由就是賣淫合法化可以降低性犯罪率。然而事實果真如此?

這個問題實在有些復雜。不少人認為性壓抑是那些罪犯犯下強奸罪的重要原因。然而愚某在分析強奸案件時發現,有些是為瞭釋放社會壓力在酒精刺激下選擇犯罪;有些是被對方的美貌所吸引選擇犯罪;有些是被群體的氛圍所影響下選擇犯罪(輪奸):有些是為瞭尋求刺激快感選擇犯罪等等。這類人性犯罪的理由五花八門,並不完全是因為性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所以將性犯罪的動機統統歸納於性壓抑無疑是不合理的。

回歸正題,賣淫合法化能不能降低性犯罪率,且能夠降低多少愚某其實不知,但賣淫合法化一定會提高有組織犯罪率。

通過對150個國傢數據的分析,盡管情況特殊,數據亦非十分完整,然而海德堡大學國際政治學教授阿克塞爾·德雷爾仍從中發現一個趨勢: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地區,人口販賣的數量要高於那些性交易非法化的地區。

美國國務院2010年一份有關人口販賣的報告顯示,西班牙(賣淫合法)約有20萬至40萬女子從事賣淫,當中90%是被販賣來的。而來自以色列議會的報告顯示,在2000年前後,每年約有3000名婦女被賣到以色列(賣淫合法)當妓女。

2013年的紀錄片《性:德國制造》中援引德國官方的性產業統計數字報道說,在德登記註冊的性從業人員中65%來自境外,大部分來自東歐窮國。德國性產業的有利可圖,也讓東歐女性成瞭組織強迫賣淫的主要受害群體。

愚某不肯定賣淫合法能否降低性犯罪率,但一定能夠提高有組織犯罪率。

賣淫合法是否能降低性病傳染率?

理論上講可以,但是實際情況是我們連食品安全問題都無法解決好,又怎可奢望在這方面能夠解決好?現在又有多少人已經恢復瞭對國產奶粉的信心?

拋開賣淫合法化是否可行不說,合法化後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賣淫一旦合法,是否該允許雛妓的存在?

提出“賣淫合法降低性犯罪率”的人認為為瞭社會穩定和保護更多的女性不受侵犯,就必須犧牲一部分女性滿足那些人的性需求。如果該邏輯成立的話,為瞭保護更多兒童不受成年人玷污,是否應立法允許犧牲一部分兒童成為雛妓滿足那些可能成為強奸犯的人的性需求?那麼問題來瞭,哪對父母願意大公無私貢獻自己的子女?自然是那些貧困傢庭的父母。如果數量不夠呢?那就收集無父無母的兒童。哪裡有?兒童福利院最多。很好,為什麼這些兒童要成為雛妓,因為他們身無分文、無父無母,無權無勢,所以他們命中註定被那些人糟蹋,然後染上毒癮,沉迷賭博,自甘墮落以此麻痹自己,從此渾渾噩噩度過餘生。所以為瞭讓那些可能成為強奸犯的人性福一生,就要犧牲這些人的一生嗎?

軍人,警務人員,人民公仆,這三種人能否嫖娼?如果能,就會影響黨和政府甚至是國傢的形象;如果不能,可他們也是人,他們也有正常的生理需求,難道他們的需求就不該得到尊重?

某官員與某商人在性工作場所享用性服務,請問在賣淫合法的情況下,如何鑒別是否存在性賄賂的行為?

賣淫合法所帶來的更多有組織犯罪如販賣人口,毒品交易,強迫賣淫,以我國政府目前的執法能力是否能夠遏制其蔓延趨勢?

不法組織披上賣淫合法的外衣後,便可正大光明與政府來往甚至是“禮尚往來”。若政府與不法組織暗中茍合帶來更多腐敗問題該如何解決?

賣淫合法帶來的問題遠不止這些,但愚某就不一一列舉瞭。

在愚某看來,任何脫離現實土壤的高談闊論都隻不過是畫餅充饑,望梅止渴。而賣淫合法似乎不僅不能解決它應該所能解決的問題,反而會帶來更多問題。

有人言存在即合理,所以應該合法,要知道纏足擱在晚清也是存在即合理。

我國政府若無與之配套的管理機制就盲目將其合法化,無疑會引發一場混亂甚至是災難,所幸我國政府在這方面是謹慎小心的,而不是任由所謂民意肆意而為。

也希望某些崇洋媚外的人明白,在性文化比我國開放的美國,至今也隻允許一個州存在性交易。

當然,寫這篇文章也不是主張政府在這方面一切如舊,但是底線還是要有的——堅決禁止組織賣淫;未成年不得參與性交易。

文章到此結束,感謝《美國流行病學雜志》、《明鏡》、美國國務院、《性:德國制造》有關人員、紐倫堡的社會工作者衛普特、海德堡大學國際政治學教授阿克塞爾·德雷爾、相關網民所提供的信息,愚某對此非常感謝。

本文圖片源自網絡,在此非常感謝相關人員,若涉嫌侵權請聯系愚某,愚某保證盡快刪除。

文章到此結束,請各位打個分數,滿分100分,及格60分。謝謝大傢!

認為愚某寫得不錯的各位可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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