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註意要點(附協議書模版)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風險較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操作不當也會帶來很多問題。

其中協議文本的擬定尤為重要,本文為大傢介紹其中的註意要點。

【案例】

案件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1民終4366號民事判決書

說明:與主題無關的內容予以省略

案情簡介

2014年3月,孟某被淳海公司派遣至中燃公司工作工作,雙方最近一期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

2017年12月20日,淳海公司(作為甲方)與孟某等11名勞動者(作為乙方)簽訂協議書,協議約定雙方於2017年12月20日24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中並未載明是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018年10月15日,孟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後起訴至法院,訴請同仲裁請求。

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本案中,淳海公司將孟某派遣至中燃公司工作,但淳海公司作為勞務派遣單位,是孟某的用人單位,淳海公司與孟某形成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2017年12月20日,淳海公司與孟某等11位派遣員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明:經雙方友好協商,孟某等11名員工已於2017年12月20日24時終止與淳海公司的勞動合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淳海公司並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孟某動議並協商一致解除,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法院認定是由於淳海公司向孟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孟某協商一致,淳海公司應當向孟某支付經濟補償。

【分析】

一、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很多人認為既然雙方已經協商一致瞭,為什麼還要支付經濟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此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由用人單位提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那麼,這裡要註意瞭,由誰提出動議就很重要。

當用人單位動議時,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當勞動者動議時,用人單位不要支付經濟補償。

二、有哪些操作要點?

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承擔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尤其是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要就解除的依據、事實全面舉證。

當雙方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在協議中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要寫明由誰動議

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已經作出約定時,寫不寫由誰動議無關緊要。

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沒有作出約定時,如果沒有寫明是勞動者動議,事後勞動者再來主張經濟補償,很可能會得到勞動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如本案中,隻是寫“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沒有寫由誰動議,當勞動者認為是用人單位動議,而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是勞動者動議,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例:在協議第一段寫明“由甲方或乙方提出,並經乙方或甲方同意,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2.要寫明金額包含的項目

當雙方就協商數額達成一致時,勞動者最為關心的是款項能否及時支付,用人單位最為關心的是以後不要發生糾紛。

所以,在協議中一定要將款項中包含的項目寫具體,最好將能想到的所有項目全部列入。

如果有部分項目沒有列入進去,即便簽訂瞭協議,勞動者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例:“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加班工資、工傷費用、社會保險、年休假、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所有勞動權益包含的費用”。

有人可能會認為,比如,一個人工作五年,月工資1萬,經濟補償應當為5萬,如果約定款項為3萬,且包含瞭所有項目,是否顯失公平。

筆者認為,包含的這些項目多為勞動者的權利,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當雙方就所有項目達成具體金額時,隻要沒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3.要有保障兜底條款

既然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是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作出約定。

為此,最好在協議中約定保障兜底條款。

例:“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放棄在甲方的所有勞動權益,不再主張任何權利、費用和款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主張賠償及提起其他要求等”。

當然,以上條款在法理上存在一些爭議,但從司法實務來看,協議中包含瞭以上條款的,不會被輕易推翻。


附:模版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由乙方動議,甲方同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二、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加班工資、工傷費用、社會保險、年休假、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所有勞動權益包含的費用。

三、乙方的工資結算至 年 月 日,應發工資為人民幣 元(大寫: ),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四、乙方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第二條確定的金額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三日內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的工資卡中。

五、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放棄在甲方的所有勞動權益,不再主張任何權利、費用和款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主張賠償及提起其他要求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任何信息。

六、本協議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義。

七、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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