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裝修合同時應註意哪些內容?

在裁判文書網上選擇“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由進行檢索,搜索出相關法律文書315256篇,且爭議標的過半數在10萬元以內。結合近期本人辦理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以及收到的相關咨詢,將常見的裝飾裝修常見問題進行梳理,以供參考。

1、裝修內容

較為常見的爭議主要是對於裝修內容,主要是裝修材料的品牌、材質、以及價格組成等產生的爭議。因此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將裝修的主要內容進行詳細的列支,同時對於品牌、材質、款式等進行約定,或者列明可供消費者選擇的范圍。如有必要,可將《工程項目一覽表》作為合同附件。

2、價格

價格作為核心內容,需要進行詳細的約定。對於合同的價格,可以選擇固定總價或固定單價的方式。因此,建議明確價格的同時也要明確該價格是否為固定不可變的總價或單價,或為可據此進行調整的暫定價格。此外,還要根據裝修內容對各部分工程進行明細報價,並據此形成《工程報價明細》。同時,建議明確價格是否包工包料,如為包工部分包料則需要確定哪些材料包括在報價范圍內,哪些不包括,如需使用不在報價范圍內的材料如何確定價格等。另外,如涉及分期付款問題,還需對付款時間及條件進行明確,建議預留部分款項至驗收合格後支付,同時預留約3%的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後支付。

3、工期

工期作為裝修的重要內容,也應當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因此,雙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總工期,並明確該工期是日歷日還是工作日。除總工期要求外,還可以對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求進行約定,例如約定木工、水電等各部分的工期要求。此外,需要對於是否屬於工期延誤的情形進行約定,明確何種情形可以順延工期,何種情形不可。例如,因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圖紙或不具備開工條件的、由於工程質量原因返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情形。同時,需要對於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具體為可約定延期每日的賠償金額。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故一般建議約定的違約金不高於合同總金額的30%。

4、驗收標準

發包人對於承包人完成的裝飾裝修工程不滿意或認為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是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問題,而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源是雙方對於驗收標準沒有進行明確的約定。因此,建議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對驗收標準進行約定,可參照國傢以及各省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進行明確。此外,發包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承包人生產及安裝前需要經過發包人確認,如發包人不滿意的承包人應在幾日內完成調整。

5、保修期

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此外,建議明確施工質量問題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免費進行保修,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不進行保修,發包人可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於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質量問題、人為造成的損壞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損壞雖然不在保修范圍內,但可約定承包人按市場價給予一定折扣後提供保修服務。

6、糾紛解決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適用建設工程專屬管轄,故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建議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工程所在地並約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雙方還可約定因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因維權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必要開支,便於發生糾紛後要求違約方支付律師費等維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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