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約
第一條為規范本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維護小區環境及安全,保障業主及停車位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約。
第二條本管理規約適用於本小區機動車輛的停放及其管理。本管理規約對本小區全體業主和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本小區的駕駛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管理規約所稱機動車輛,是指燃油汽車、新能源(電動)汽車等。
第四條本小區經業主大會認可並授權的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主體為(以下簡稱“停車管理服務主體”)。
第五條本小區機動車輛停車場(位)及設施包括:
(一)小區內地面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
(二)小區內地下停車場(人防地下室)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包括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地面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三)小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庫;
(四)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小區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
第六條小區交付使用後,配建的既有機動車輛停車場(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經業主大會同意並授權,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以統籌利用小區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場(位)。停車位應劃設明顯標線,並標明停車位編號。但在小區內下列區域不得設置停車場(位):
(一)妨礙機動車通行或占用體育健身場地、綠化、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醫療救護通道及無障礙通道等,影響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
(二)設有燃氣管道、光纜線路等地下設施的部位;
(三)道路交叉口和學校(幼兒園)出入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
(四)距離消防栓三十米范圍以內;
(六)其他不宜設置的場地及部位。
第七條本小區機動車輛停放實行登記管理和自動識別管理制度。
(一)已購買地下停車場車位的車主,應聯系停車管理服務主體辦理停車位申請使用手續;
(二)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進駐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信息錄入到小區停車管理系統;
(三)未到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登記車輛信息的車輛由停車管理系統自動識別,進入小區時按外來車輛登記放行;
第八條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按下列方式分配停車位:
(一)分配的停車位總數不得超過劃定的停車位總數;
(二)業主優先;
(三)業主的首輛車優先;
(四)申請停車位的時間順序;
(五)入住本小區的時間順序;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小區須遵守本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一)車輛進入小區應按交通指引標識行駛,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限定的速度,不鳴喇叭,不開遠光燈,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先出後進,禮讓行人;
(二)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現場秩序維護員指揮,按位停放(或自行停放在指定停車位),不跨位、跨線停車,車頭朝向規定方向,並註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禁停道路;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車位,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小區內試車、練車,不跟隨其它車輛進出車場;
(四)登記個人產權或使用權車庫(位)停放的車輛不得長時間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內;
(五)臨時進入小區的外來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嚴禁車輛在小區道路交叉口停放;
(六)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車主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隻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如需承擔車輛保管義務,由車主與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另行協商簽訂合同約定;
(七)停車場隻作車輛停放之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堆放雜物;
(八)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車主,應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向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申請安裝自用充電設施;
(九)9人座及9人座以上客車、各類貨車未經小區停車管理服務主體許可,不得進入小區,並不得在小區內過夜停放;
(十)在車場內行車必須註意安全,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和其它車輛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車主如違反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小區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有權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管理應嚴格按照《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其管理、使用、收費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公共停車場(位)停車收費標準:;
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對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位)不得收取停車費,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可按車庫(位)的個數或法定產權面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
個人產權或使用權車庫(位)物業服務費標準:;
(三)車輛停放收費應當出具專用票據,票據管理應當符合財政、稅收的管理規定。
(四)停車時間不足30分鐘的車輛、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快)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公務執法用車及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搬傢、配送貨物服務的車輛等應免收停車費。
十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應當制度齊全,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以及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並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停車場標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應當載明停車服務內容、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十二、停車管理服務主體應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負責進出車輛登記,維護停車秩序,並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停車場內環境衛生整潔。在停車場內發生火警、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三、停車場服務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工作中應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引導車輛安全駛入指定車位停車,提示並檢查車主鎖好車門窗,做好停車場的日常安全巡邏工作;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並對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認真檢查,保持正常使用狀態,能夠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堅決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
十四、小區道路及停車場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停車管理服務主體相關負責人報告,停車場服務管理人員應當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並協助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十五、停車管理服務主體可以根據本管理規約制定相應的停車管理制度,並由業主大會通過後執行。
十六、本管理規約由業主大會於年月日通過並施行。
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物業服務中心將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信息錄入到小區停車管理系統。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停放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其它車輛一律停放在地面車場;地面停車采取按時收費辦法,暫不實行包月收費,地下車場實行包月收費方式,收費依據參照2019年《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3、已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到小區物業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將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
7、停車場隻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物業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物業限速標志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小區物業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緊急情況除外),緊急情況下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出入口登記出入,按小時收費。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其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現場秩序維護員指揮,註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的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信息登記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包括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秩序維護員的姓名。
車場管理規約
為規范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范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規約。
1、小區車主應到服務中心做好車輛信息登記,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將車輛信息錄入到停車管理系統,未到服務中心登記車輛信息的車輛系統自動識別,進入小區時將按外來車輛登記放行。
2、遵守本物業的停車場管理規定,按交通指引標識行駛,不在本物業內試車,練車,不尾隨其它車輛進出車場。
3、車輛按位停放,不占用他人車位、消防通道和禁停道路,不跨位、跨線停車,車頭朝向規定方向。
4、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固定車位車主車輛收費到期後請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延期,物業服務中心將收取的停車費用統一登記在《停車場收費臺賬》上,並對車主開具正規停車發票。
5、臨時停放車輛進行信息登記按小時進行收費,由門崗秩序維護員根據實際停放時間進行收取,並開具正規發票給車主,收費時必須開據發票。
6、固定車位車主隻可將其車輛停在其所屬車位范圍內,由當班地下車庫秩序維護員進行跟蹤指揮;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地面車場劃線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其它通道,大門口內外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7、停車場隻能作為停車之用,不在本物業內公共道路或車場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及時自行清理。
8、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9、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10、車輛進入本物業應減速慢行,不鳴喇叭,不開遠光燈,主動禮讓行人。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11、在車場內行車必須註意安全,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應照價賠償。
12、機動車輛停放期間盡量將防盜裝置調整到靜音狀態,發出報警產生噪音時迅速解除。
13、停車後鎖好車門,關閉車窗,不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
14、車位隻用於停放車輛,不堆放雜物、安裝設施或改作他用。
15、非機動車輛上好鎖,停放在指定位置,長期不使用時及時清離。
16、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
小區物業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對於搬運裝修材料等車輛謝絕進入小區內部,物業服務中心統一設立裝卸區域,位於大門口,可用物業服務中心提供的板車進行搬運。
裝卸區的使用范圍:
1、搬運裝修材料的車輛;
2、搬傢公司的車輛;
裝卸區的管理:
1、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秩序維護員員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隻能在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時間、通道裝卸和運送。
5、業主的傢具、設備及裝置等搬離前,須事先取得物業服務中心的書面同意,憑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發出的《放行條》搬出,門崗秩序維護員留下《放行條》。夜間8:00後禁止一切物品搬離小區。
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群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志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地下車庫,地面及地下車庫車輛停放規范有序;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服從物業公司管理,秩序維護員進行跟蹤;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裡,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范圍,做到車證齊全,一車一卡,見卡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要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聯系車主,並進行現場看守;https://mp.weixin.qq.com/s/IKs9TEBXiUBnJ7YbUiGIiA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停車場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班長職責
1、接受秩序維護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匯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停車場秩序維護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停車場內的臨時停放車輛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小區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地下停車位相關手續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閑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發現情況立即制止,無法制止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秩序維護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秩序維護班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並通知秩序維護主管;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秩序維護主管進行支援;
4、秩序維護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秩序維護班長或主管調遣指揮門崗秩序維護員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項目值班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進行指揮協調,按要求報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