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網友咨詢:
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能否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律師解答:
一些房子建造的年代比較久遠,當時的法律並沒有關於建房的法律規定,或者說法律的規定並不完善,沒有相關證件也不奇怪。對於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無證房屋,行政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無證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築。
違章建築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
律師補充:
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定程序:
(1)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2)立案。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3)調查取證。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制作詢問筆錄。
(4)認定違法建築。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餘麗律師簡介
湖北宏朗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副主任,法學碩士,具備SAC證券從業資格、AMAC基金從業資格,熟悉且擅長處理公司法律事務、婚姻傢事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及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