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錦囊 | 透明度原則在爭端解決機制中的適用與發展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WTO有效運作的核心,當某一成員方采取的措施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另一成員方根據WTO相關協議應獲得的利益時,WTO爭端解決機構可以解決它們之間的爭議,以維護其本應獲得的利益。WTO爭端解決機制為各成員國的貿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提供瞭有利保障,使國際貿易規則得以有效運轉。迅速有效解決貿易爭端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最終目的,為此,DSU 詳細規定瞭解決爭端所應遵循的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調解和調停、專傢組、上訴、執行。基本程序最能體現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內涵。

1.磋商根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爭端當事方的雙邊磋商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第一步及必經的一步,在任何階段都可以采取。WTO下的磋商程序是通過DSU進行的。即一方當事國應當就相應的貿易糾紛通過DSU向對方當事國提交書面的磋商請求,對方當事國應當在30天內就磋商的請求進行回應,並在60天內完成磋商。若對方當事國未回應磋商請求或在60天磋商期滿後雙方未能通過磋商達成一致,申訴方當事國可以請求設立專傢組。如果雙方當事國共同認為磋商己經不能解決雙方爭端,則申訴方當事國可以在60天的期限內請求設立專傢組。

2.斡旋、調解與調停斡旋、調解、調停是傳統國際公法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在國際經貿爭端中的運用,在這一過程中,爭端各方必須是自願的,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強制約束,這體現瞭主權國傢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的獨立自主性。DSU 第5條規定爭端各方可以隨時提出斡旋、調解、調停的請求,也可以隨時終止這些程序。WTO總幹事可以依職權,也可以依爭端各方要求進行調解,但這種調解並不具備強制力。

3.專傢組專傢組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爭端解決機構對爭端的處理主要是靠專傢組來進行的。按照DSU第4條(3)款的規定,收到磋商請求的一方如果自收到此請求之日起10日內未能作出答復,或在此後30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進行磋商,或者在60日內通過磋商未達成協議,經爭端一方申請可進入專傢組程序。DSU 第6條規定,除非爭端解決機構各方一致反對成立專傢小組,否則應成立。專傢組的報告結論隻有經DSB上協商一致才能被否決。

4.上訴審議對專傢組報告持有異議的爭端當事國有權向DSB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提出上訴,由該機構對案件進行處理。上訴機構由7名成員組成,一般要求是具有法律、國際貿易和有關協定專門知識的權威人員,他們是獨立的並且不依附於任何政府,體現著WTO成員所具有的廣泛代表性。常設上訴機構的報告如專傢組報告一樣,是自動通過的,除非爭端解決機構向各成員散發上訴機構報告後30天內協商一致,決定不通過該上訴機構報告,否則爭端各方應無條件接受。

5.執行專傢組或上訴機構報告通過後,當事各方應予以執行。當事方應當在報告通過30天內,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議或裁決的意願和改正的具體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執行,也應當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內執行。若不能在合理期限內執行時,申訴方就要在合理期限屆滿前與被訴方進行談判,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辦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後,爭議各方就補償達不成一致,申訴方則可請求授權其對被訴方進行報復或交叉報復。DSB負責對建議或裁決的執行進行經常性的監督。

透明度原則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適用

透明度原則要求信息公開,而且公開的信息應該容易獲取並且易於理解。這樣的要求實質上是為瞭保護相關利害關系方在實施商業行為或者法律行為時能及時獲取有效信息。

WTO 爭端解決機制作為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準司法程序,其審理程序應該盡可能的透明,以便國際社會對這樣的審理程序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從而確保爭端解決機制更為高效、合法和公正,這也是WTO實現良法之治的訴求。然而,現有的透明度原則在爭端解決機制中僅得到瞭有限的適用。

1.磋商階段縱觀《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簡稱DSU)對磋商階段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對透明度做出規定,但仍可以從其他的規定中體現透明度。如 DSU 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磋商請求應該通知爭端解決機構及其相關理事會和委員會,這樣的通知要求至少保證瞭其他成員方能夠知曉磋商的存在,有利於與該磋商請求相關的成員方參與其中。除此之外,在磋商程序中文件是否公開的問題上,《WTO 文件散發和公開之程序規則》規定部分文件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在WTO官網上公佈。

2.專傢組階段相較於磋商階段,專傢組階段的透明度則更近一步。首先體現在爭端各方的立場可以向公眾公佈,不會受到妨礙。當然不是所有立場的陳述都能公佈,當涉及到機密信息時,隻能公佈非機密摘要。其次,為保證爭端各方相互知曉對方的陳述、辯論和說明,以便各方做出針對性的解釋,任何的陳述、辯論和說明都應該在爭端各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做出。在專傢組階段,透明程度最高的,是專傢組的報告在WTO的官網上可以任意查詢每個案件的專傢組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爭端各方的陳述,專傢組的調查過程以及最終的結論。

3.上訴審議階段上訴審議階段和專傢組階段在透明度規定上有類似之處,在上訴機構報告的也會在WTO的官網上公佈,上訴機構報告的內容也與專傢組報告類似。爭端方提起上訴後,一般在2到4天內上訴審查程序的通知就會公佈在官網上,方便其他爭端瞭解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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