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系列六之TACE

經動脈化療栓塞術(TACE)目前被公認為是肝癌非手術治療的最常用方法之一。

1.TACE的適應證(1)CNLC IIb、IIIa和部分IIIb期肝癌病人,肝功能Child-Pugh A級或B級,PS評分0~2分;(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治療的CNLCIb、IIa期肝癌病人;

(3)門靜脈主幹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門靜脈代償性側支血管豐富或通過門靜脈支架植入可以復通門靜脈血流的肝癌病人;

(4)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的肝癌病人;

(5)肝癌切除術後,DSA 可以早期發現殘癌或復發灶,並給予TACE治療。

2.TACE禁忌證(1)肝功能嚴重障礙(肝功能Child-Pugh C級),包括黃疸、肝性腦病、難治性腹腔積液或肝腎綜合征等;

(2)無法糾正的凝血功能障礙;

(3)門靜脈主幹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4)合並活動性肝炎或嚴重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

(5)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時間<3個月者;

(6)惡液質或多器官衰竭者;

(7)腫瘤占全肝體積的比例≥70%(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采用少量碘油乳劑和顆粒性栓塞劑分次栓塞);

(8)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白細胞<3.0×109/L,血小板<50×109/L(非絕對禁忌,如脾功能亢進者,排除化療性骨髓抑制);

(9)腎功能障礙:血肌酐>2 mg/dl 或者血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3.TACE 操作程序要點和分類(1)肝動脈造影

(2)①肝動脈灌註化療(TAI):經腫瘤供血動脈灌註化療, 常用化療藥物有蒽環類、鉑類等。 ②肝動脈栓塞(TAE):單純用栓塞劑堵塞肝腫瘤的供血動脈。③ TACE:把化療藥物與栓塞劑混合在一起, 經腫瘤的供血動脈支註入。

TACE 治療最常用的栓塞劑是碘油乳劑(內含化療藥物)、標準化明膠海綿顆粒、空白微球、聚乙烯醇顆粒和藥物洗脫微球。

4. TACE 術後常見不良反應和並發癥 TACE治療的最常見不良反應是栓塞後綜合征,主要表現為發熱、疼痛、惡心和嘔吐等。發熱、疼痛的發生原因是肝動脈被栓塞後引起局部組織缺血、壞死,而惡心、嘔吐主要與化療藥物有關。

此外,還有穿刺部位出血、白細胞下降、一過性肝功能異常、腎功能損害以及排尿困難等其他常見不良反應。介入治療術後的不良反應會持續5~7 d,經對癥治療後大多數病人可以完全恢復。

並發癥:急性肝、腎功能損害;消化道出血;膽囊炎和膽囊穿孔;肝膿腫和膽汁瘤形成;栓塞劑異位栓塞(包括碘化油肺和腦栓塞、消化道穿孔、脊髓損傷、膈肌損傷等)。

5.影響TACE遠期療效的主要因素(1)肝硬化程度、肝功能狀態;

(2)血清AFP 水平;

(3)腫瘤的容積和負荷量;

(4)腫瘤包膜是否完整;

(5)門靜脈有無癌栓;

(6)腫瘤血供情況;

(7)腫瘤的病理學分型;

(8)病人的體能狀態;

(9)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背景病人的血清 HBV-DNA 水平。

6.隨訪及TACE間隔期間治療  一般建議第1次TACE治療後4~6周時復查 CT 和(或)MRI、腫瘤相關標志物、肝腎功能和血常規檢查等;若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腫瘤灶內的碘油沉積濃密、瘤組織壞死且無增大和無新病灶,暫時可以不做TACE 治療。至於後續 TACE治療的頻次應依隨訪結果而定,主要包括病人對上一次治療的反應、肝功能和體能狀況的變化。 隨訪時間可間隔1~3個月或更長時間,依據 CT和( 或)MRI動態增強掃描評價肝臟腫瘤的存活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TACE治療。但是,對於大肝癌/巨塊型肝癌常需要2~4次的TACE治療。目前主張綜合TACE 治療,即TACE聯合其他治療方法,目的是控制腫瘤、提高病人生活質量和讓病人帶瘤長期生存。

7.TACE 治療註意點(1)提倡用微導管超選擇性插管。

(2)可使用門靜脈內支架置入術和碘 -125 粒子條或碘 -125 粒子門靜脈支架置入術, 有效處理門靜脈主幹癌栓。

(3)TACE 聯合局部消融治療:①序貫消融:先行TACE治療,術後1 ~4周內加用局部消融治療。②同步消融:在 TACE 治療的同時給予局部消融治療,可以明顯提高臨床療效, 並減輕肝功能損傷。

(4)顆粒性栓塞劑的應用:包括標準化明膠海綿顆粒、聚乙烯醇顆粒、微球和藥物洗脫微球等。

常規 TACE(亦稱為C-TACE)常使用帶化療藥物的碘油乳劑與標準化明膠海綿微粒、空白微球、聚乙烯醇顆粒等聯合。 藥物性洗脫微球(DEB)是一種新的栓塞劑,可以加載化療藥物治療肝癌( 亦稱為 D-TACE), 但與 C-TACE 相比治療的總體療效無顯著差異。

(5)重視局部加局部治療和局部聯合全身治療:

①TACE 聯合局部消融,包括RFA、 MWA、冷凍等治療。

② TACE 聯合外放射。

③ TACE 聯合二期外科手術切除:大肝癌或巨塊型肝癌在 TACE 治療後縮小並獲得手術機會時,推薦外科手術切除。

④ TACE 聯合其他治療:包括聯合分子靶向藥物、 免疫治療、 系統化療、 放射免疫靶向藥物( 如碘 -131 標記的美妥昔單克隆抗體)等。

⑤ TACE 聯合抗病毒治療: 對有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背景肝癌病人 TACE 治療同時應積極抗病毒治療。

要點論述:( 1) TACE 是肝癌非手術治療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 2) 應嚴格掌握 TACE 治療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 3) TACE 治療前應全面造影檢查瞭解肝癌的動脈供血情況, 包括肝動脈和異位側支血管供血情況。

( 4) 采用微導管超選擇性插管至腫瘤的供養動脈分支內進行化療栓塞。

( 5) 合理的使用栓塞劑: 常規 TACE 以帶有化療藥物的碘化油乳劑為主, 聯合明膠海綿顆粒、空白微球和聚乙烯醇等顆粒型栓塞劑可進一步提高療效。

( 6) 栓塞時需盡量使腫瘤去血管化, 但需註意碘油乳劑的用量, 可聯合顆粒型栓塞劑提高療效同時減少並發癥發生。

( 7) TACE 治療(包括 C-TACE 和 D-TACE)必須遵循規范化和個體化的方案。

( 8) 提倡 TACE 聯合局部消融、 外科手術、放射治療、 分子靶向藥物、 免疫治療、 抗病毒治療等綜合治療以進一步提高 TACE 療效。

( 9) 對肝癌伴門靜脈主幹或一級分支癌栓可使用門靜脈內支架置入術聯合碘 -125 粒子治療或直接穿刺植入碘 -125 粒子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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