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頭在外”是否正常享受國傢出口退稅政策

這種“兩頭在外”,指的是貨物從其他地區采購,並且從其他地區出口,即貨物的采購地和離境地均不在外貿公司屬地。對於外貿公司來說,可以從全國任何地區購買貨物,離境時選擇最優路線就近運輸離境或特殊商品從指定口岸離境。這是很正常的商業模式,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留言時間:2021-07-12

納稅人所屬地問題內容附件答復機構答復時間答復內容

河南
您好,我是河南省一傢貿易型公司,由於產品的采購地和出口地均在深圳,而公司註冊地在河南省,當地稅務機關稱我們為“兩頭在外”企業,已申報完成的出口退稅遲遲沒有批復,並說原則上不鼓勵兩頭在外企業申報退稅,請問出口退稅的退稅款是國傢支付的還是地方財政支付的?國傢有相關規定對兩頭在外企業的出口退稅的申報限制嗎?謝謝
無附件
河南省稅務局
2021-07-13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本通知所稱出口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本通知所稱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後實際離境並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二)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三、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一)除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而明確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稱退稅率)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國傢稅務總局根據上述規定將退稅率通過出口貨物勞務退稅率文庫予以發佈,供征納雙方執行。退稅率有調整的,除另有規定外,其執行時間以貨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貨物)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七、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下列出口貨物勞務,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下列規定及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征稅):(一)適用范圍。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傢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的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不包括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中標機電產品、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5.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證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物。 二、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申報 (二)申報資料……5.下列原始憑證(1)出口貨物報關單;(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4)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5)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及您的描述,可結合實際業務情況享受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具體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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