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創始人王石:千萬不要輕易成為公司的法人,我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萬科創始人王石層深夜感慨:任何一位老板都要明白,企業管理不是兒戲,不要輕易成為公司的法人,更要做好股權架構佈局。我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當初缺乏股權架構佈局,被人架空瞭控制權,導致黯然離場,值得各位老板引以為戒!

作為萬科創始人王石,兢兢業業經營瞭十多年的公司,本以為公司上市後,他就能夠“呼風喚雨”,結果內,卻因為自己當初的疏忽,導致自己被資本“背刺”,最終淪落到黯然離場。

所以王石告誡各位企業傢老板,不要輕易成為公司的法人,更要懂得股權架構佈局和風險規避,因為背後的“股權陷阱”非常多,稍微不註意就有可能全盤皆輸。

第一,缺乏風險規避。很多老板覺得自己成為法人,就能夠很好地控制企業,說出去也非常有面子,甚至不惜用自己的名義擴張分子公司。殊不知背後的風險巨大。公司法人代表意味著公司的“背鍋俠”,隻要公司有什麼風吹草動,第一時間問責的就是你。

如果你名下有很多公司,那麼還會出現“連鎖反應”,牽連到其他公司。當年的李亞鵬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名下有十多傢公司,結果與人合夥開公司的時候被坑瞭,導致連累瞭名下所有公司,不僅被罰4000多萬,還背下瞭“老賴”的頭銜,不禁讓人感到唏噓。

第二,缺乏股權架構。很多老板覺得自己規模小,不適合做股權。殊不知最後公司發展起來瞭,自己的控制權也沒瞭,相當於一手做大的江山,拱手相讓於人。因為公司發展過程中,少不瞭股東的加入和資本的投資,這個時候你手上的股權就會不斷被稀釋,最終如果被資本看上,那麼很容易就把你的控制權撬動。

當初王石就是最好的例子。王石本以為用同股同權的方式去佈局,就能夠加快公司的發展。殊不知被資本寶能的“野蠻人”看上後,直接來瞭一招“吸權大法”,把王石的控制權架空,導致王石隻能晚年黯然離場。

在今天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任何一位老板都要明白,不想自己利於危墻之下,就應該提前做好相關的股權架構佈局,做好頂層設計,做好合夥人協議約定,才能夠安枕無憂。

或許你會疑惑,為何像馬雲、劉強東、任正非這種大佬,他們雖然不是公司的法人,也不是大股東,卻擁有絕對的話事權?這背後也是因為他們會玩股權佈局!甚至實現瞭“小股控大權”,還規避瞭風險。

首先,設立好公司的章程協議。要求大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要求小股東簽署“投票委托權”,要求合夥人簽署“合夥協議”。

其次,做好企業頂層架構佈局。想要規避風險,實現小股控大權的話,可以成立三傢公司:傢族企業投資公司,有限合夥企業以及業務運作主體公司。

傢族企業主要用來投資,不參與任何的業務運作。所以可以自己成為法人,與子女合夥即可,註冊資金不需要多,十萬塊錢即可。但千萬不能妻子合夥,要不然就追悔莫及。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用來做員工的股權激勵以及招商引資。這傢公司自己就不能再當法人瞭,讓總經理去當。隻要你用傢族企業投資控股成為GP(普通合夥人),不管你持股多少,你都能享有話事權。而其他股東持股成為LP(有限合夥人),隻享有分紅權,沒有決策權。華為的創始人任正非就是利用這一招實現瞭“小股控大權”。

而最後一傢業務運作公司主要是給傢族企業賺錢的。因為這傢公司平時運作業務,風險較高,所以自己不能成為法人,可以讓其他的核心骨幹去當。然後利用傢族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共同合夥出資控股這傢公司,隻要持股67%以上,即可拿到話事權。然後這傢公司每年的分紅都是打到傢族企業的賬上,而不是個人,還能節省瞭20%的個稅。

整體下來你會發現,你通過層層佈局的方式,不僅實現瞭“小股控大權”,還規避瞭風險,甚至做好瞭員工的股權激勵以及公司的財稅工程,一石三鳥。

聰明的老板從來都是依靠團隊去作戰,因為屬於老板個人英雄主義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未來將會是合夥人時代。但前提需要老板做好相關的股權佈局和章程協議,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才能安枕無憂。

關於股權佈局和章程協議、合夥方案,下方的工具包裡都有詳細的內容,你可以拿過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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