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型語言障礙(specificlanguageimpairment以下簡稱SLI)的臨床定義是指智能、聽力正常,沒有精神疾病,在正常環境中成長,但語言發展遲緩或異常的患者。語言發展遲緩或異常是神經發育障礙分類下的一種語言障礙癥,這些兒童大都較晚才開始說話,一般兒童平均在11個月左右產生單詞,但SLI兒童是在23個月。學齡前的SLI兒童能運用的詞匯較少,以英語為母語的SLI兒童為例,他們常以“do,get,put,want,go”替代其他更具體的動詞,而且往往因為搜尋太久而造成談話中有過長的停頓。此外,臨床的數據顯示SLI的男性人口比女性多一至二倍。除瞭語言的困難之外,他們的運動協調也通常不佳,視知覺以及註意力也比同儕要差。
Rapin和Allen在臨床判斷的基礎上,將兒童語言障礙分為6個亞類型: (1)語音語法障礙;(2)詞匯語法障礙;(3)語音聽覺缺失癥;(4)語義語用障礙;(5)語音運用障礙;(6)音韻程序缺陷。
在此之後,Rapin等人又將兒童語言障礙的分類進行瞭修訂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表達與知覺混合障礙或整體性障礙,適用於發展性語言障礙兒童及自閉癥兒童。患有這一類語言障礙的兒童在語音、語法、語義或者語用上有缺陷,並常伴隨有口部肌肉能力的缺失。這一類語言障礙包括1a和1b兩個亞類別:
1a.語音聽覺缺失:這是最嚴重的一種語言障礙,對語言幾乎無法理解及表達,發音混亂,詞匯和語法貧乏。
1b.語音語法障礙:話語簡單、不清晰,詞匯貧乏,語句不合語法,語言的理解能力受損,理解力與表達能力水平相仿或略高於表達能力。障礙的程度可以是輕微的,也可以非常嚴重。
第二類:高層次處理語言障礙,適用於發展性語言障礙兒童及自閉癥兒童。患有這一類語言障礙的兒童語言理解和表達都受到影響,在語音、語法、語義或語用上表現出一定的缺陷。這一類語言障礙包括2a和2b兩個亞類別:
2a.詞匯語法障礙或語言程序混亂:表達遲緩(例如語法簡單、喚詞困難、表達不流暢,或早期的語無倫次),誘發語言混亂,無法理解成段話語。
2b.語義語用障礙:語音語句表達流暢,語法正確,使用大量不規則詞匯。但是對成段話語的理解有困難。發展性語言障礙兒童語用方面的不足比較輕微,但自閉癥兒童的語用不足是普遍及明顯的。
第三類:表達障礙,適用於發展性語言障礙兒童。患有這一類語言障礙的兒童在語音表達上有缺陷,或詞匯貧乏,或喚詞困難,語言的理解及語用方面沒有受影響,可以通過口語或手勢表達自己的意圖。這一類語言障礙包括3a和3b兩個亞類別:
3a.音韻程序缺陷:話語不清晰,甚至是語無倫次,話語流暢或不流暢。
3b.語音運用障礙:語音很弱或者不流暢,詞匯發音含混不清,例如大多數輔音缺失,並常常伴有口部肌肉能力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