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征宇 | 中國法庭藝術

庭審是整個訴訟環節的核心

  • 90%的案件在法官走出法庭時已有結論
  • 法庭是“舞臺”——法庭的直接言辭、親歷性原則
  • 法庭的主角是法官、當事人、律師

▶ 法庭角色

瞭解法官

  • 法官是自動售賣機器?
  • 法官也是常人,具有無意識的人性——偏見
  • 法官擁有常人的感情和好惡——用餐時間影響法官
  • 法官並不像律師那樣熱愛一個案件
    • 並不像律師那樣有勝訴的激勵機制
    • 每一個案件於法官而言隻是一份作業

法官是不同的

  • 民事法官:更重視公平正義,保護弱勢群體,商事法官:更重視意思自治,保護交易安全
  • 學界出身法官:對出庭律師更苛刻,對期限及其他程序規則執行更嚴格;律師出身法官:更能洞悉時間、金錢以及當事人給律師的壓力
  • 基層級法院法官:工作量大,更重視解決個案糾紛——文義解釋;高層級法院法官:更重視裁判指引作用及規則的確定——目的解釋。
  • 男性法官:更看重律師的自信與效率及判斷力;女性法官:更欣賞律師的真誠表達與善解人意。

法官都有前見

  • 每個人都有偏見及先入為主的沖動,公正無私的法官是司法的理想
  • 大多數法官並非被動采納證據,而是希望將呈現的證據與自己的設想、構建的案件事實進行比對

瞭解法官的方法

  • 文章、演講、書籍、過往裁判文書瞭解立場和傾向
  • 過往庭審錄像瞭解審判風格
  • 庭審情況與裁判文書的對照——是否具有一致性
  • 終極目的:預判法官可能關心的問題、歸納的爭議焦點。

當事人形象

  • 當事人的形象可能對法官造成不適宜的偏見——例如著繡龍服裝容易引起放高利貸者、暴力催債的不利前見
  • 讓委托人穿著適合出庭的服裝參與開庭,遵守法庭紀律(抽煙、嚼口香糖、與律師竊竊私語、在旁聽席插話),並對法官予以尊重(進出起立)
  • 當事人的形象,潛在代表著當事人的標簽——是否真誠、嚴謹,是否有規則意識
  • 專業金融類糾紛,可以考慮讓委托人的職員出庭做專業陳述

案件對手

  •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SWOT 分析法[^1],知道我方及對方的優勢及弱項
  • 模擬法庭:是朱日和,而非閱兵式,發生真正的對抗而非花架子
  • 讓對手的行為激起法官的不信任感及不公正感——人類具有與不公正現象作鬥爭的本性

律師在法庭上的角色

  • 我很誠實而且熟識法律
  • 法官應該相信我
  • 我認為我的委托人的主張是正確的
  • 法官應該做出有利於我的委托人的裁決

除瞭形象外,要表現出真誠、自信、可靠、高效,避免巴結、狡詐、世故、油膩、不自信

專業是信任的基礎

  • 沒有專業,就沒有相信,更談不上自信,隻是迷信
  • 要在法官和律師群體中贏得專業、嚴謹和誠實的名聲
  • 專業和藝術來自於反復學習訓練,提倡加強團隊內訓

樹立信念感——相信你的案件

  • 足夠相信你的案件及當事人,以絕對的信念感染法官甚至是對方
  • 對自己的案件有穩操勝券的信心,並體現在庭審的各個環節的充分準備中
  • 保持應對持續、高壓庭審狀態的健康和活力,避免庭審後註意力分散、反應遲鈍
  • 如果你懷疑或遲疑瞭,法官亦然;如果你準備“隨意”瞭,法官可能也“隨意”

▶ 出庭藝術

學會講故事

  • 故事比單純的法律更深入,人類有通過故事瞭解世界的本能
  • 將繁雜的事件清晰化並呈現給法官,在團隊內部反復講解基本案情梗概,簡潔、重點突出
  • 不要沉溺於案件枝繁葉茂的細節,以致不容易抓住重點推導出結論

“聚光燈”效應

  • 聚光燈打在哪裡,觀眾的註意力就在哪裡
  • 挑出案件的基調、主線或主題,將法官的註意力集中案件關鍵點上
  • 進攻時:有力證據、論點觀點、依據等不斷重復
  • 防守時:避免對方拖延時間糾纏細節以消解“聚光燈”效應

激情三點

  • 對我方最有利的點——反復打、堅決打
  • 對方最大痛點——不斷提示、突出
  • 原審判決難以自圓其說的漏洞點——一根針捅破天

斟酌法庭措辭

  • 律師應當是語言大師,法律文書及表達應反復推敲,力求精準
  • 正確的措辭可以引導法官的註意力

重復重點內容

  • 沒有任何法律禁止重復
  • 信息傳遞效果與傳遞次數成正比例關系,重復加強認知和認同
  • 但重復應當變通方式方法

合理安排順序

  • 最初效應——先入為主,初次印象容易形成路徑
  • 近期效應——審判拖延後,最初效應弱化,應當加強相關觀點的重復
    • 在案件陳述時,將重要的事情放在開頭和結尾
    • 在舉證過程中,同一組證據內,將最有力的證據放在第一位
    • 在文書撰寫中,核心觀點放在首尾,形成“總-分-總”結構

給故事貼上標簽

  • 對於事實和觀點貼上濃縮後的標簽,形成法官的心理標記
  • 用關鍵詞(托盤交易、通道業務……)重塑法官對案件性質的理解

善用比喻

  • 比喻是到達理解的最短路徑
  • 通過熟識事物類比理解復雜事務

▶ 出庭準備

證據

  • 事實不會從窗口飛進來,必須由律師將其組織並呈現法庭
  • 空口無憑,眼見為實,沒有證據的故事不會刺激法官,法官也不敢據此寫判決書
  • 律師應該是充滿好奇的考古學傢:
    • 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全面搜集證據瞭解事實
    • 糾紛潛伏期是向對方搜集取證的黃金窗口期
    • 證據的保全:EMS底單、網站妥投記錄
    • 不要過早給案件定性,經驗主義限制訴訟路徑的可能性
    • 證據組織要分層次、有側重、有取舍
    • 善於從日常生活經驗的視角取證(倉儲貨物短時間運走可能性)
  • 避免矛盾、不利證據——反復核對證據是否合適提交,不要“畫蛇添足”

狗咬人案,被告方答辯:
1.狗鏈子不夠長,不可能咬到人;
2.狗是一條老狗,沒牙齒,咬人不構成傷害;
3.我根本就沒有一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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