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egister)表示這個商標已經成功註冊;「TM」(trademark)表示這是個商標。
(Note:佳葉曾用名”梵珈枼“,所以文中圖片上你能看到”梵珈枼“的字樣哈~)
但是,不同國傢,對於這兩個標識的使用,尤其是「TM」(trademark),規定不同。
(文章有點長,建議先收藏。如果你時間緊張,可以直接鎖定文末總結版。)
一、在中國:「R」(register)表示這個商標已經成功註冊;「TM」(trademark)表示這個商標還隻是拿到瞭受理通知書
我國絕大部分商標代理人、代理公司,都像上面這樣簡單而粗暴地跟他們的客戶解釋「R」和「TM」(的確挺簡單粗暴的,這種解釋沒有太大的問題,隻是略顯粗糙)。按照這個解釋,相應的法律意義有哪些呢?
1、如果你的商標申請已經被商標局核準註冊瞭,那麼,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打上「R」標識使用你的商標瞭。一般情況下,不用擔心侵犯別人的商標權,別人用瞭你的商標(或跟你的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你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維權。
前面說瞭“一般情況”,接下來說說例外情況:商標成功註冊並不絕對意味著這個商標權的最終確定。為什麼呢?
一方面,商標局存在出錯的可能(納尼?商標局也會出錯?對,你沒看錯,法院也有把案子判錯的時候,商標局也有把商標審錯的時候,沒毛病),這也是商標異議,無效宣告以及訴訟程序存在的意義。
另一方面,普遍存在實際使用商標與註冊商標VI不一致的現象。也存在隨意變更註冊商標VI造成與他人註冊商標構成近似的先例,舉顆栗子,比如“小龍壩”的商標註冊人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將“壩”字寫得跟“坎”寫得傻傻分不清楚,造成很多人將“小龍壩”誤認成瞭“小龍坎”,這就構成瞭侵權。
這就是那個仿著小龍坎的小龍壩
2、如果你申請的商標還沒有被核準註冊,但是你又急著用這個商標,怎麼辦?那就在使用的時候打上「TM」的標志,表示這個商標你已經申請瞭,但是最終的權利還處於不確定狀態。
(1)如果後來商標局核準你註冊瞭,那麼恭喜你,你可以把「TM」改成「R」,如果你喜歡「TM」,繼續用「TM」也沒關系,隻是按照中國的商業大環境,商標成功註冊瞭的,大傢都更願意用「R」,看起來逼格高一些。
(2)如果後來你的商標被駁回瞭,你也沒有申請復審,那麼這個時候,你的商標就不能獲得註冊,你不能使用「R」也不能使用「TM」。
為什麼兩個標識都不能使用瞭呢?
因為,「R」(register)表示已註冊的商標。你的沒註冊,肯定不能使用。
「TM」(trademark)表示商標。一般,商標會因為這些理由被駁回,導致你不能用:
① 申請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會產生不良影響。如果審查員以這個理由駁回你的申請之後,你還在你的標志旁邊打上「TM」(trademark,商標)標識,擺明瞭是跟商標法對著幹;
② 申請的標志(一般是一句話)是廣告語。因為這個理由被駁回,就說明除瞭你之外,其他所有市場主體都可以將這句話當做廣告語使用,如果你還打上「TM」(trademark,商標)標識,明顯有獨占這句話的意味,這對其他市場主體是不公平的,違反瞭反不正當競爭法;
③ 申請的標志缺乏顯著性。要作為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能夠讓相關公眾看到這個標志就能想到你,而一個沒有顯著性的標志,不能與你產生一一對應關系,你自然不能將它當做商標使用。舉顆栗子,你是經營水果店的,你申請的商標為“蘋果”,顯然缺乏顯著性,而你硬是要將“蘋果”打上「TM」(trademark,商標)標識,作為商標使用,也是違背商標法的;
④ 申請的標志與引證商標(名詞解釋在文末)近似。如果你的商標與引證商標近似程度高,你還繼續打上「TM」(trademark,商標)標識使用的話,就有可能侵犯瞭引證商標的商標權,有涉訴風險。
(3)如果你的商標被駁回,你又不想放棄,就需要通過提交復審、提交撤三申請、提交無效申請、重新申請等方式繼續爭取。
在最終塵埃落定之前,你依然可以使用「TM」(trademark,商標)標識。
塵埃落定之後,如果你成功爭取到商標權,那麼你就可以把「TM」改成「R」。
如果你失敗瞭,跟(2)的結果一樣,你連使用「TM」的資格都沒有瞭。
二、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提交申請,依然可以使用「TM」(trademark)
前面,我將中國實踐中絕大多數商標代理機構簡單粗暴地解釋擴展瞭一下,相信嚴謹如你,肯定不滿足於這種簡單粗暴的解釋。那麼,現在我來完善一下。
1、馳名商標,即使沒有提交申請,也能使用「TM」
由於各國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地保護,所以,在加入瞭《巴黎公約》的成員國,隻要某商標被認定為瞭馳名商標,那麼,法律對這個商標的保護力度就比一般的商標保護力度更大。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很多方面,具體到「TM」和「R」的情形:
(1)如果馳名商標註冊瞭,毫無疑問,可以打上「R」標識使用;
(2)如果沒有註冊,也沒有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如果不是馳名商標,在那些商標註冊采用“註冊在先”原則的國傢,普通商標是不能打上「TM」標識使用的,但是馳名商標能。
至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究竟有哪些、馳名商標怎麼認定,與本題關系不大,以後我會專門另外寫文交代,關註我,不錯過。
2、在那些商標註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傢,即使沒有提交申請,也能使用「TM」。
不同國傢法律規定不同,對商標註冊采用的原則也不同。
(1)我國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在我國,以及其他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國傢/地區、組織,比如巴基斯坦、菲律賓、日本、泰國、中國臺灣、科威特、伊拉克、白俄羅斯、俄羅斯、瑞士、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墨西哥、埃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不完全列舉),隻有註冊瞭(除瞭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才能享有商標權,獲得商標法保護。
因此,為瞭獲得商標法保護,你就需要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如果有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跟你的商標一樣或者近似,就隻有一個人能註冊。
那麼,誰是那個幸運兒呢?沒錯,按照“申請在先”原則,就是那個先提交申請的人能夠獲得註冊。相應的,也就隻有那個先申請的人才能使用「TM」標識。(當然,會有特殊情形,本文不贅述,以後另文交代,鎖定我,不錯過)
(2)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傢
有些國傢/地區,比如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中國香港、以色列、土耳其、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不完全列舉),他們就采用“使用在先”原則。
在絕大多數“使用在先”的國傢,註冊不是獲得商標權的強制要求。換句話說,隻要你把某個標志當做商標使用,你就就該標志享有商標權(前提是這個標志滿足作為商標的特性和要求,商標的特性和要求,本文不贅述),你就可以在這個標志上面打上「TM」標識使用。
但是,能不能使用「R」標識,取決於你是否註冊。如果相同/近似的商標兩個同時提交註冊申請,那麼,先實際投入市場使用的那個,能夠獲得註冊的權利,能夠使用「R」標識。
說瞭這麼多,估計你有可能已經忘記我前面講啥瞭。
做個總結吧(暫時不討論例外情況):
(1)在我國,註冊瞭的商標能夠使用「R」標識;兩標相爭,先提交申請的獲勝。
(2)在我國,提交申請並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在最終確定不能註冊之前,這個期間,能夠使用「TM」標識;兩標相爭,先提交申請的獲勝。
(3)在加入瞭《巴黎公約》的國傢中(包括我國),隻要是馳名商標,不論有沒有提交申請,都能使用「TM」標識;註冊瞭的馳名商標,自然能使用「R」標識。
(4)在美國、加拿大等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傢,隻要符合商標特性的標志,都能使用「TM」標識。
(5)在美國、加拿大等采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傢,註冊瞭的商標能夠使用「R」標識,兩標相爭,先使用的商標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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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1)引證商標:通俗點解釋,就是:你向商標局提交申請註冊一個商標,審查員對你的商標進行審查的時候,在系統裡面一查,發現你的商標跟一個已經註冊瞭(或者已經提交申請瞭,反正就是比你早)的商標A長得很像(有些情況下是審查員認為他們長得像,但是你或者你的代理人卻認為他們沒那麼像),在這種情況下,審查員覺得要是讓你成功註冊瞭,等你印有這個商標的商品出現在市場上,很有可能讓相關的公眾將兩個商標誤認,所以,審查員就下發駁回通知書說:你的商標與在先商標A近似,予以駁回。這個商標A,就是引證商標。實踐中,引證商標往往會不止一個。
(2)撤三申請:指的是,如果你因為與引證商標被駁回,而引證商標已經註冊滿3年,而經過市場調查,發現引證商標的權利人有可能沒有使用引證商標,那麼你就可以提出申請,主張引證商標三年未使用,要求將引證商標撤銷,從而排除掉你申請商標的障礙,讓你的商標能夠順利註冊。
(3)無效申請:依然通俗點解釋,有些註冊商標,當時它在註冊的時候就是不合法的,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它卻被註冊瞭,這個時候,商標局可以主動宣告這個商標無效,你如果發現瞭而商標局沒發現,不管這個商標阻不阻礙你的商標註冊,你都有權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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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訂)。
(2)《世界各國商標保護制度及申請實務》(2018版),超凡知識產權編著,中國工商出版社。
(3)《商標律師如是說》,趙虎,知識產權出版社。
(4)《遠看像“小龍坎”近看叫“小龍壩”,律師稱涉嫌商標侵權》,2018-4-17,成都商報社(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7999382409388886&wfr=spider&for=pc)
(5)Coursera course “Protecting Business Innovations via Trademark”,Dr. Theodore H. K. CLARK,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