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和哺乳假的天數及待遇各有何區別?

近年來,我國生育率大跌,一系列鼓勵生育的措施也逐漸開始實施,比如前陣子各個省都通過各種方式增加瞭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的休假天數,上海的最新規定已經將女性的生育假由30天調整到60天,這就意味著,女職工在孕期、生產期和哺乳期至少能享受158天的休假,如果有特殊情況申請保胎假和哺乳假,那麼休假天數可能長達一年多!那麼有些人就問瞭,在懷孕、生產和哺乳期間,職工依法享受的保胎假、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和哺乳假到底有何不同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傢盤點一下。

一、保胎假,又稱產前假,關於保胎假,我國一直沒有明確的國傢層面的法律法規,1982年,原國傢勞動總局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指出,女職工按照計劃生育懷孕,經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該復函目前在全國范圍內依然有效。根據該規定,女性可以享受有條件的保胎假,按照此復函,保胎假的時間就是按照勞動者所享受的醫療期來計算(江蘇、上海也就是如此),所以保胎假的工資隻能按照病假工資來計算,關於病假工資如何計算,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規定,以上海市為例,病假的工資(即醫療期的工資)按照在本單位的工齡來計算,如下圖(僅為休假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情況):

隨著各省份相關規定的完善,一些省市單獨對保胎假進行瞭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而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本市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支付的解釋口徑》【滬勞保發(1996)57號】,產前假按本人原工資性收入的80%發給,本人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傢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的全部工資收入。

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要求很高,上海市專門出臺的相關規定,明確孕婦隻有出現規定的幾種疾病情況,並且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才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而比照醫療期來休保胎假的要求則沒有那麼高,隻要醫生開具需要休息保胎的建議,一般即可申請休假,而且休假的次數沒有限制,但是休假的總天數要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以上海為例,工齡滿一年就享有三個月的醫療期,滿兩年享有四個月的醫療期,滿三年享有五個月的醫療期,以此類推)。

不少省份也都有關於保胎假的規定,要求不盡相同,但是比較統一的是,如果身體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休保胎假的,不少省份都是將保胎假比照病假按醫療期的時間和待遇來休的,但是具體醫療期的天數以及醫療期的待遇,各個省份還是有所不同的。

二、產假,關於產假,國傢層面原本的規定是:正常產假是98天,包含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期間流產的,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當然,由於最新一次的人口普查結果不盡人意,所以很多省都對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瞭修改,很多省份都不同程度的延長瞭產假。

比如2021年1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傢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關於產假的期間的工資或者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提前返回工作崗位且征得女職工的同意,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生育津貼和提前工作的正常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產假的工資(此時未休產假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和提前工作的正常工資。

三、生育假,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據此條規定,很多省份規定瞭生育假,部分省份還延長瞭生育假,比如上海今年新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原本30天的生育假延長至60天,同時規定生育假一般與產假連休。(不僅如此,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關於生育假的待遇,基本同產假相同。

四、陪產假,關於陪產假,不同省份的稱呼不一樣,所以又稱之為護理假、看護假,陪產假的休假主體是懷孕女職工的配偶,即是男方,上海市男性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10天陪產假,陪產假的工資按照男方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放。大部分省份規定的是15天的陪產假,最短的有七天的,最長的有30天的,陪產假男方的工資正常發放。

五、哺乳假,哺乳期是孕婦產後用自己的乳汁或者乳制品人工喂養嬰兒的時期,自嬰兒出生之日至嬰兒年滿一周歲為止。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的女職工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可以采取提前或者推遲一小時上班的時間享受哺乳時間。哺乳假在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規定,下面是上海、廣東等地關於哺乳假的規定。

礙於篇幅,小編不可能把各省的情況都匯總在此,具體大傢可以查詢各省頒佈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各省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確實找不到的可以私信小編,小編盡可能為大傢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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