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光偉拍案稱絕

最近,光偉代理瞭一個普通的行政訴訟案子,案件還沒開庭審理,已經表現出瞭很好的效果,不由得讓人對這個身材不高但精氣神十足、兩眼透著堅毅、智慧的河南漢子叫好。

案件其實很簡單,當事人謝某是城中村村民,帶著三個年幼的孩子,居住在唯一的住宅裡。村裡要拆遷,因沒和謝某溝通好,也沒安置其他住處,謝某就沒同意。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區局)就以謝某的房屋是“未經審批違法建設”為由,責令限期拆除。謝某不服向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局)復議,市局確認區局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區局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區人民法院就撤銷瞭市局的復議決定。謝某上訴,中院維持。判決生效後,行政主體單位由區局變更為農委,農委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執行,超過期限後提出非訴行政執行申請,被法院以超過申請期限為由駁回申請。

接下來故事就開始精彩瞭。區法院突然以院長發現為由,決定再審農委非訴行政執行申請的案子。這是比較奇怪的,一方面,最高院明確批復,行政執行裁定的案件不屬於可以申請再審的案件;另一方面,當事雙方農委和謝某沒提出申請,檢察院也沒檢察監督,為什麼法院突然就出來個“院長發現”呢。更奇怪的是,當時區法院沒有院長,原來的院長升遷後已辭去院長職務,新的院長還沒有任命,連代院長也沒有。到底是誰以院長名義發現的呢?

為瞭查明誰是院長,何光偉向檢察院提出檢察監督,檢察院答復是原院長做出的院長發現;而聯系原院長,原院長答復已經辭職,不參與案件,不可能再以院長身份做出院長發現。事情到這,咱先放以下,因為接下來出現瞭更精彩的部分。

再審的案子要開聽證申請,然而謝某正生病住院,代理人在外地不能及時趕回,因此謝某及代理人向區法院申請延期召開聽證會。結果審判長張某不同意延期。但是如果沒有當事人謝某及代理人參與的聽證會,還有什麼意義呢?明擺著就是不管當事人訴求,強行推進案件嘛。

謝某及代理人和審判長張某也無法開展有效溝通,阻力很大。於是謝某及代理人向區法院申請審判長張某回避,理由有三個:1,張某不顧當事人生病不能到庭的事實,強行推進,違法變相剝奪瞭當事人的訴權;2,張某曾接受當事人宴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具有裁判資格;3,拒不糾正沒有院長的”院長發現”提起再審的程序違法問題。

區法院駁回回避申請,駁回理由是謝某及代理人是在質疑審判人員的公正性。謝某及代理人認為這哪裡隻是在質疑審判人員的公正性,分明還是在質疑審判人員的裁判資格嘛。於是向中院申請復議,被中院駁回。

謝某及代理人向上級法院舉報張某。澎湃新聞也通過微博關註到瞭這一審判人員因接受宴請而受到嚴重違紀處分還能作為員額法官的問題。

區法院終於改變態度,從原來認為張某員額法官資格沒有問題,到在廉政瞭望上官方通報“一個執行法官的違法違紀行為,會大大增加我們的辦案成本,嚴重影響損害我們法院的形象”,張某不適宜再擔任法官。就這樣,張某從副院長、執行局長、員額法官,到最後褪去瞭法官身份,不能再以法官身份參與審理案件。

讓違法違紀的法官,退出審判人員的行列,這本身就是以實際行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為何光偉拍案稱絕。

李振斌律師,經濟學學士,鄭州大學法律碩士,現執業於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擅長領域:刑事辯護、重大商事訴訟。執業以來,秉持誠實信用,盡職盡責的服務理念,辦理瞭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糾紛案件,取得多起無罪、不起訴案例。個人座右銘:任何案件都有可以爭取的空間,關鍵在於發現問題的眼光。更多信息請關註個人詞條李振斌律師、微信公眾號李振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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