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手段”——低致命性彈藥及槍械在ACPO 80s公共秩序警務中的運用

一九八四年,英國北部的礦業村鎮出現瞭前所未見的場景:夜晚,閃著藍色警燈的路虎攬勝或警用廂型車要麼將燈光掃過街道,最後將燈光在打在街角各處的門窗,後院處,要麼在用擴音喇叭高聲反復呼喚著某個青年的姓名,而面帶微笑或慍怒的警員則跟在車輛後面,他們頭戴防暴頭盔,或手持警棍和盾牌,或手牽警犬沿街推進。為瞭“更積極的治安活動”(北約克郡警隊某總督察語),他們或破門而入將屋主按倒在地,或操著警棍和盾牌沿街追逐,來自南部的警員取笑著礦工的北方口音並高呼“我們趕瞭兩百英裡路來抓你們這幫混蛋,誰特麼想第一個試試”。而被他們逮到的目標都將被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精壯男子操著警棍一頓痛打。斑駁的藍光,礦工的哀嚎,孩童的啜泣和警員的罵聲或笑聲共同塑造出瞭一幅令人窒息的光景。而村中的老人在目睹這一切後隻能無助地喃喃道“丘吉爾的軍隊又回來瞭”。

在全國礦工聯合會鬥爭期間,相較於發生在遍佈媒體的罷工糾察線處的沖突,警方針對礦業村鎮的大規模侵入襲擾因為缺乏第三方目擊者往往更“低調”

He has got his stick, To beat the thrash.

我們可以從以上的情境中一窺英國警方的“新面貌”。在全國礦工聯合會鬥爭中,對礦業村鎮的侵入襲擾和騎警沖擊礦工糾察隊的畫面,讓民眾產生瞭一種錯覺,即警方應對罷工和騷亂的手段不過如此。但高級警官們並沒有將他們理解中的“最後手段”全盤托出,這些“最後手段”一直靜靜地躺在《公共秩序警務手冊》中的後半部分,等待著“溫和警治”和代議制民主的終結以及ACPO的呼喚。

Not Nice Cop覺得你DALEK有點兒極端瞭

Stomp them all, till they lose their will.

一,煙幕

煙幕與催淚瓦斯不同,催淚瓦斯的主要用途是驅散人群,但煙幕的主要用途則是影響人群感官,從而對警方行動提供掩護,不過它也能用於驅散人群。隻有在ACPO層級的高級警官授權後,警方才能使用煙幕。

煙幕如今已經失去瞭實戰性,通常隻用作訓練

涉及煙幕的部署需要慎重考慮當前的氣象條件,因為警方一旦使用煙幕,就沒有行之有效的辦法來進一步控制煙幕的擴散方向和擴散速度。《公共秩序警務手冊》也曾表達過同樣的觀點“由於煙幕的隨機性和安全因素,使得這種策略變得不那麼簡單”。此外,雲層必須足夠密集,才能遮擋區域的能見度。煙霧彈的著彈點應與人群保持一定距離,既能夠讓風把煙幕吹向人群,又可以避免人群有機會把煙霧彈重新扔給警方。

作為一種未經測試的策略,必須從理論上考慮其優缺點:

優點

1,人群中的個體成員會在視覺和心理上相互隔離,從而破壞瞭組織度,使領袖很難有效地控制人群。

2,大多數人會將煙幕(盡管煙幕可能是無害的)與火災、催淚瓦斯或警方行動聯系在一起,從而產生恐懼。

3,煙幕可能會減少人群間的物理接觸,從而限制對針對人身和財產的暴力行為。

4,煙幕會使警力資源消失在人群視野以此取得短暫優勢。

5,煙幕會將民怨以及學校和醫院等設施的污染降至最低。

6,煙幕易消散,而像CS等其他制劑則不易消散從而污染該地區。

7,煙幕可用於確定風向和覆蓋區域,因此可以為催淚瓦斯的部署效果提供評估依據。

8,警員不需要佩戴防毒面具。

9,相對便宜、無毒。

10,煙幕配合良好戰術評估和戰術應用,能以最少的警力,支出和傷亡,提供一種溫和但又強有力的手段來控制騷亂。

缺點

1,在本土,警方沒有在城市環境中使用煙幕的行動先例和戰術經驗。

2,即便能做到控制煙幕,但根據周圍建築的類型和高度,控制煙幕的擴散也是一樁難事。警方一旦使用煙幕,就沒有辦法驅散煙幕或控制煙幕的擴散方向。

3,為瞭維持煙幕,必須做到持續的供應。

4,煙幕對本土人群的影響尚不清楚:他們可能會陷入恐慌,造成傷亡;他們可以利用煙霧作為掩護,造成更大的損失;他們可能會模仿警方,通過縱火制造煙幕。

5,除非警方使用昂貴的熱成像技術,否則警方將無法監測人群動向。

6,使用煙幕將會給人群和警方帶來同樣的優勢。

7,煙幕的使用完全取決於風向是否有利。

ACPO的預言不小心一語成讖,在千禧年後,人群開始頻繁地利用煙幕反制警方的封鎖隊列,你幾乎可以在每次騷亂中都看到發煙筒的身影

除此之外,煙幕還有另一個特殊用途,即當需要“戰略轉移”時,煙幕可以掩蓋警方的撤離路線。

二,棍彈

在民間,它們一般被稱作塑料子彈或橡膠子彈,但ACPO仍沿用瞭殖民地警隊內部的術語,棍彈(Baton Rounds)。

英國陸軍曾使用過的橡膠棍彈和塑料棍彈

盡管幾個世紀以來,北愛爾蘭地區的天主教徒和民族主義者同新教徒和保皇黨人一直水火不容。但自一九六九年後,作為第三方的英國陸軍開始被卷進各派系民眾和各派系準軍事武裝間的血腥沖突中。英國陸軍當時用於人群控制的武器隻有三種,催淚瓦斯,高壓水槍以及“最壞的打算”,實彈射擊。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實彈射擊造成的輿論沖擊是國防部無法接受的。國防部迫切需要一種能夠在投擲物射程外精準命中目標且在不造成目標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使目標喪失行動能力的武器。不過,“殺不死他們很難,但阻止他們更難”。最終他們把目光投向瞭位於遠東的香港。

英國陸軍因誤判采用實彈射擊制造瞭臭名昭著的“血腥星期天”,使得國防部承受瞭極大的輿論壓力

早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皇傢香港警隊就在長期的實踐中發展出瞭一種由堅硬柚木制成的鈍頭實心彈,可以通過警隊以往裝備的催淚瓦斯發射器發射。不過柚木彈頭在撞擊時往往會裂開,對目標造成刺傷。國防部在經歷瞭九個月的研討後,他們拿出瞭他們認可的方案:橡膠彈頭。一九七零年八月,英國陸軍正式列裝瞭這種新型彈藥,這種橡膠棍彈可以兼容以往用於發射催淚瓦斯的信號槍和法德魯防暴槍。雖然國防部一開始指示士兵應朝著人群前方的地面或者朝著人群的下肢發射,但隨著人群的閃避機巧愈發熟練,情緒高漲的士兵們開始將槍口對準瞭人群的胸部甚至是頭部。英國陸軍先後發射的超過三萬三千枚橡膠棍彈,收治過大批傷者的貝爾法斯特皇傢維多利亞醫院指出:“盡管死亡率較低,但目前形式的橡膠子彈並不能被認為是安全的”。三年後,橡膠棍彈開始被更輕,更快的塑料棍彈所取代。

準備向人群發射柚木棍彈的皇傢香港警隊

一九七五年,駐守在朗凱什監獄的英國陸軍,他們頭戴克倫威爾防暴頭盔,手持法德魯防暴槍

雖然在七十年代,對本土的公民發射棍彈無異於政治自殺,但到瞭八十年代,由少數族裔發起的內城暴亂,讓ACPO開始重新審視這種新型彈藥。在高級警官的推動下,這種在北愛爾蘭飽受爭議的新型彈藥很快就在本土警隊的警械庫中找到瞭一席之地。一九八四年,像萊斯特郡警隊,默西塞德警隊,蘇賽克斯警隊和蘇格蘭場等至少十五支本土警隊都正式列裝瞭塑料棍彈,儲備總量達到瞭兩萬發。最早這些彈藥和配套的發射器一般會交由行動支援單位中的專職棍彈射手操作,後期則擴大至接受過相關訓練的持槍特警亦可進行操作。這些接受過棍彈發射訓練的警員將作為國傢級資源,負責在各管區內提供必要的“互助”支援。每個管區為實施該策略應最少保留兩支小隊,即十名接受過相關訓練的警員。

正式列裝棍彈發射器的本土警隊

與一直試圖為棍彈打上“非致命性”標簽的國防部不同,警方一開始就很清楚棍彈所帶來的風險:

棍彈會造成嚴重甚至致命的傷害。它們隻有在傳統警務手段已嘗試並失敗,或者從當前局勢判斷,即便采用傳統警務手段也無力應對的前提下,由於出現生命和財產安全收到廣泛危害的風險後,經警隊總長授權才能作為“最後手段”啟用。

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九年,北愛爾蘭境內至少有十六人被棍彈命中後死亡,其中近半數是兒童和青少年,但大部分士兵都沒有意識到棍彈有些時候是能致死的

據悉,如若近距離使用該彈藥將會極大提高重傷甚至致命的風險,“棍彈的發射距離不得小於二十米,除非出現瞭對生命有嚴重影響和直接影響的威脅,而這種威脅是無法通過采取其他手段解決的。棍彈應該朝特定目標發射,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射向人群。它們應該朝下肢發射,而不是頭部或頸部”。

一九七二年,艾瑪·格雷夫斯在傢中被一名士兵用棍彈命中頭部,棍彈重傷瞭她的面部使得終身失明

對於出現的傷者,警隊被告知應采取緊急措施,確保每位傷者都能接受醫療救治。每位接受過棍彈發射訓練的警員都被告知,盡管他們可能無意造成死亡,但如果命中脆弱部位還是能夠造成死亡。同時,“每位使用武力的警員必須能夠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不能僅僅以'執行高級警官的命令'作為借口”。

棍彈隻有在警隊總長或警隊次長的授權下才能使用。分區指揮官或分區副指揮官一旦認為有必要使用塑料棍彈,就會向主管行動的警隊助理總長提交申請,警隊助理總長會根據他所掌握的情況進行評估。如果警隊助理總長同意,他將尋求警隊總長和警隊次長的批準。如果得到批準,警隊助理總長將會動員棍彈射手,並向分區指揮官移交適量的彈藥和配套發射器,接下來將由分區指揮官進行指揮並控制實際行動。

在批準部署棍彈後,警方將會率先對人群發出警告。棍彈射手隨後將抵達隊列前排,單膝跪地,上彈,將發射器端到與視線齊平的位置。瞄準目標,並在接到開火命令後,朝人群發射。在接到停火命令後,撤回後方,重新集結,等待進一步的指示。棍彈不一定會被使用,但棍彈射手會高調地向人群展示棍彈發射器作為一種彰顯武力的手段從而震懾人群。迄今為止,這些戰術隻在警方的訓練中心中演練過。

在訓練中心進行演練的蘇格蘭場地域支援組

出現在佈羅沃特農場騷亂中蘇格蘭場棍彈射手,他們手中的棍彈發射器盡管到最後並沒有朝人群發射,但仍起到瞭極大的震懾作用

《公共秩序警務手冊》對棍彈的優缺點做出瞭如下點評:

優點

1,可以有針對性地使用。

2,可以將人群與警員拉開距離,防止或減少進一步造成的傷亡。

3,將導致一些“暴徒”被驅散。

4,位於人群前排的領袖會失去行動能力。

5,堅定警方發起攻勢的決心。

6,鞏固警方封鎖線使用必要武力的信心。

缺點

1,如果棍彈擊中脆弱部位,可能會導致重傷或死亡。

2,無辜者可能受到傷害。

3,不能在近距離內安全使用。

4,使用棍彈會造成對棍彈發射器的依賴,會令使用者不願意重回常規手段,並傾向於更高頻地使用棍彈發射器。

5,棍彈發射器是單發武器,由於其固有的設計缺陷,每次發射後都必須重新裝彈。

6,人群的遭遇可能會激起針對這種警械的武裝對抗並導致沖突相互升級。

三,催淚瓦斯

某種程度上來說,本土警隊對催淚瓦斯並不陌生,它們差不多已經在警械庫裡呆瞭二十多年瞭,一般由各型霰彈槍發射。催淚瓦斯一般會用於兩種情況:對峙事件和人質劫持事件。從一九七三年的槽門對峙事件(Trough Gate Siege)到一九八二年的搜捕“森林魅影”巴裡·帕多姆(Barry Prudom)行動,警方都使用瞭催淚瓦斯,試圖將嫌犯從室內趕出。現在由ACPO的推廣下,它們可以被用於第三種情況,人群控制。

一九七三年,一名男子持槍固守在傢中同警方對峙,警方隨後發射催淚瓦斯,並在他逃到室外後其制服

一九八一年七月,默西塞德警隊為應對托克斯泰斯騷亂選擇向人群發射瞭催淚瓦斯,這也是本土警隊第一次將催淚瓦斯用於公共秩序警務。但他們犯瞭一個嚴重的錯誤,他們將錯誤的彈藥裝入瞭槍膛。一部分CS破障彈被射向人群,這些用於應對對峙事件和人質劫持事件的特種彈藥,具有一定的穿透性可以擊穿門板,玻璃和薄木墻。它們被標明“專為破障設計,不應向人體或人群發射。在三百碼內,可能會造成重傷”。根據事後議會的質詢記錄,當時的默西塞德警隊總長肯尼斯·牛津(Kenneth Oxford)表示他完全知道有些警械不應被再次用於處理騷亂。但他仍選擇為催淚瓦斯辯護,認為這是有必要且可行的最低限度武力的合理使用。

托克斯泰斯騷亂中的行動支援司警員,其手中的雷明頓M870型霰彈槍被用於朝人群發射催淚彈,幸好他們誤裝入槍膛的是殺傷力降低的CS破障彈,如若意外裝入十二號霰彈,那將會是一場屠殺

牛津早年主要致力於社區警務,但他同大部分高級警官一樣,後來逐漸成為瞭“強硬警務”的推崇者

一九八三年,ACPO推薦的催淚瓦斯是CS制劑,和殖民地警隊用的一模一樣。殖民地警隊為瞭避免讓殖民地土人和本土公民聯想到一戰,一般會把它們稱作催淚煙。這種委婉的表述或者說“語言的腐敗”貫穿瞭殖民地警務的運作模式,殖民地警隊也會把防毒面具稱作防煙面具,不過這次是為瞭安撫在職警員。

在“六七暴動”中發射CS催淚彈的皇傢香港警隊

對殖民地警隊來說,催淚瓦斯是一種作為本土警隊傳統人群控制手段,警棒沖鋒(Baton Charge)的廉價平替。曾在殖民地警隊任職二十多年的邁克爾·馬孔督察長(Inspector General Michael Macoun),認為傳統的本土手段太浪費警力瞭,“我知道這是個不好的詞兒,但幾輪定向良好的催淚彈可以節省大量的體力和拳打腳踢”。在殖民地,催淚瓦斯一般是通過由韋伯利轉輪手槍改裝的信號槍發射,警員被教導應朝人群上方發射。一般幾發催淚彈就足以讓人群四散而逃瞭。馬孔雖然對催淚瓦斯贊許有加,但將催淚瓦斯引入本土的決定還是令他擔憂,“讓我們現實一點兒吧,我們已經看夠瞭最近在南非使用催淚瓦斯的情況。我指的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發射催淚瓦斯;如果嚴加控制,可能會適得其反。這隻會引起全體公民的不滿”。

“警棒沖鋒”,即成群的持棍警員集中向人群突擊的戰術,一直以來都是本土警隊慣用的人群控制手段

馬孔的擔憂是正確的。一九六九年八月,因保皇黨人紀念“德裡之圍”引起的博格賽德鬥爭(Battle Of Bogside)中,皇傢阿爾斯特警隊為鎮壓人群在天主教社區累計發射瞭超過一千一百枚各型催淚瓦斯,但如此計量卻又胡亂地發射催淚瓦斯導致整個天主教社區甚至嬰兒床上都充斥著嗆人的濃霧。越來越多的民眾走向街頭與皇傢阿爾斯特警隊正面交鋒,反而使得騷亂愈演愈烈。石塊和燃燒瓶從公寓屋頂傾瀉而下,大批身著警員遭重傷。

皇傢阿爾斯特警隊試圖通過大批催淚瓦斯控制騷亂,反而使得騷亂愈演愈烈,這種做法很大程度上受到瞭皇傢香港警隊處置“六七暴動”時的影響,這種做法也同樣影響瞭警視廳機動隊在圍攻“安田講堂”時采取的行動策略

值得註意的是《公共秩序警務手冊》對催淚瓦斯的使用警告同棍彈的類似:隻有在傳統警務手段已嘗試並失敗,或者從當前局勢判斷,即便采用傳統警務手段也無力應對的前提下,由於出現生命和財產安全收到廣泛危害的風險後,經警隊總長授權才能作為“最後手段”啟用。警方需要率先對人群發出警告,但如若指揮官認為這種做法不可行,也可以無需發出警告。

警員隻能使用內政部批準的CS制劑彈藥,即L11A1槍發式(優先選項,因為很難被人群扔回)和L1A2手投式。此外,無論在哪裡使用催淚瓦斯,都應該註意風向,位於順風口且沒有佩戴防毒面具的警員很可能會感到嚴重不適。因此,警員無論在哪裡都應盡可能佩戴防毒面具。警方必須保留使用催淚瓦斯的記錄,包括事件背景的全部細節、使用催淚瓦斯的原因以及其造成的結果。警方還應註意任何傷者,並且必須作為緊急事項確保每位傷者都能接受醫療救治。

L11A1槍發式催淚彈

L1A2手投式催淚彈

《公共秩序警務手冊》對催淚瓦斯的優缺點做出瞭如下點評:

優點

1,彰顯武力階段帶來的人群騷動,將提供警方使用最低限度攻勢驅散人群的契機。

2,堅定警方在有必要時發起攻勢的決心。

3,對人群的發射會破壞組織度,並在使用最低限度武力的情況下造成最大程度的混亂。

4,鞏固警方封鎖線使用必要武力的信心。

5,空爆設計能夠快速釋放瞭CS制劑,進而防止人群扔回。

缺點

1,有利的風向或無風是使用催淚瓦斯的關鍵要求。如果附近有沒有佩戴防毒面具的警員,不利的風向會限制這種決策。

2,將同時影響無辜者和“暴徒”。

3,大批量使用CS制劑會污染一個區域長達數分鐘甚至數月。

4,受到嚴重影響的警員和急救人員需要接受藥物治療。

5,迫使指揮官承擔越來越多的責任和問責。

6,需要嚴加約束射手,必須令行禁止,以限制影響。

7,將增加反警宣傳。

8,CS制劑的使用將建立路徑依賴性,導致不願意重回武力限度較低的手段。

9,人群的遭遇可能會激起新的對抗手段並導致沖突相互升級。

不過ACPO當時似乎並沒有意識到在封閉環境下使用催淚瓦斯進行人群控制的後果,一場意外很快就叫ACPO和民眾意識到瞭這種手段帶來的潛在危險。一九八八年二月的斯塔福德郡的一場拳擊比賽中,一位警員攜帶的催淚彈意外觸發被炸成重傷。作為撒切爾內閣成員的體育大臣科林·莫伊尼(Colin Moynihan)親眼目睹瞭催淚瓦斯造成的效果,他回憶道“因催淚瓦斯制造的惡心感籠罩著體育場……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這都叫人作嘔”。他隨後談起瞭這一“可恥的場景”,“數百人被催淚瓦斯熏倒,許多驚慌失措的觀眾用手帕包著臉四散而逃”。

ACPO事後開始限制催淚瓦斯在封閉環境中運用

這次意外並沒有演變成另一次希爾斯堡慘案,但在二零二二年,印尼警方因在體育館毫無顧慮地發射催淚瓦斯導致一百三十二人因踩踏身亡。

印尼警方“隨心所欲”使用催淚瓦斯的後果便是新聞稿和內部報告中那冷冰冰的“一百三十二”

雖然“作為最後手段”一詞經常出現在警方內部有關公共秩序警務的文件中,不過從某種角度來說,棍彈和催淚瓦斯並不算是所謂的“最後手段”。《公共秩序警務手冊》為這個真正的“最後手段”並沒有填充具體內容,僅保留瞭一個標題——“槍械”。

“礦工,老實,逐一發送MP5”

在撒切爾時期,約17%的警員在都被批準可以攜槍執勤,而這一比例在今天也就5%左右。而與如今將槍械集中於專職特警隊的做法不同,在那個年代行動支援司,刑事調查部,哪怕是治安分區的巡警都能從分局裡搞到一支點三八口徑的轉輪手槍。但警方針對槍械的使用事項卻長期處於空白。直到一九八六年二月,在保守黨元老,內政大臣道格拉斯·赫德(Douglas Hurd)的牽頭下,內政部和ACPO聯合組建瞭一個正式的警方槍械使用事項研討委員會。該委員會的總顧問是持鷹派立場的大曼徹斯特警隊總長詹姆斯·安德頓(James Anderton)和默西塞德警隊總長牛津,委員會也同樣邀請瞭蘇格蘭場,德文及康沃爾警隊,皇傢警務視察局和警察聯合會(Police Federatio)的代表。

當時,一支專職特警隊並不是所有警隊都能負擔得起的編制,這些沒有成立專職特警隊的警隊往往會讓行動支援司的防暴警察兼職持槍特警參與行動

為搜捕巴裡·帕多姆而攜槍出勤的治安分區巡警

刑事調查部的持槍率往往要比其他部門高的多,如今一些交由特警隊完成的突擊抓捕當時往往是由他們負責

一年後,委員會最後拿出瞭指導意見並向具有槍械能力的警員分發瞭摘要,其中的措辭與“最後手段”相似。即,隻有在常規手段已經嘗試並失敗,或者從當前局勢判斷,即便采用常規手段也無力應對的前提下,才作為最後手段使用槍械。但在公共秩序警務行動中,警方隻有在人群擁有槍械或十字弩等遠距離殺傷性武器後才能部署槍械。而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持槍特警往往隻能像其他警員那樣,身著護甲和阻燃連體服,手持警棍或盾牌被編入隊列對人群實施“阻遏”戰術。

So he has got his gun.

一九八一年的莫斯賽德騷亂中,本土警隊首次在公共秩序警務行動中遭遇瞭遠距離殺傷性武器,一名督察的小腿和數個防暴盾牌被人用十字弩射穿

一名坎伯利亞警隊的持槍特警被編入隊列,其OFC胸貼意味著他具有一線槍械行動指揮能力,但他此時並沒有攜槍,僅同其他警員一樣身著護甲和阻燃連體服

但相關的訓練並沒有被叫停,蘇格蘭場長期以來都在位於肯特的大都會警隊專業訓練中心中進行。而“僅在對方持有遠距離殺傷性武器才能動用槍械”的規定正在逐漸被撬動。二零二一年的佈裡斯托爾“拒絕議案”騷亂中,英國交通運輸警隊的武裝處突車被要求部署至商業街一帶,當被路人詢問時,他們表示“我們被要求采取武力保護民眾財產”。再後來,大約一年後,在其他警隊任職的朋友也曾表示,這類例子已經開始變得普遍起來:泰晤士河谷警隊在處置同年的雷丁音樂節騷亂時不光派出瞭防暴警察還派出瞭攜帶瞭突擊步槍的持槍特警。

對“最惡劣情況”進行演練的蘇格蘭場特警隊和地域支援組,某種跡象顯示,在公共秩序警務行動中具體的槍械部署將由各管區下屬的反恐專業持槍警員負責

去年,一隊攜槍的泰晤士河谷警隊持槍特警在雷丁音樂節騷亂中逮捕瞭數人,並同防暴警察驅散瞭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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