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根據辦理時的年齡段,我國公民身份證的有效時長是不同的。
普通身份證
身份證有效期分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共四種。
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身份證有效期查詢
在身份證正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別。如:“有效期限2008.12.05—2018.12.05”。
如需查詢他人身份證有效期限,根據法律規定,在互聯網上不可查,隻能到公安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