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網站投訴有沒有用?

有用=有證據+抓住對方違法/違規的漏洞+堅持

說說本人的一次投訴經歷,過程很長見識,結果差強人意。

歷時半年的事情,現在想想非常簡單。

事情的開始是本人去X大醫院看感冒,交瞭錢,沒取藥,要退費。因為個人原因,前面3次都沒退費成功;因為疫情原因,隔瞭大概3個月的時間才第4次去退費。結果醫院門診藥房的電腦顯示,該藥已在繳費後的第4天被取走瞭,不退費。我要求查看取藥監控,醫院稱監控被覆蓋瞭;我要求查看醫院藥房的發藥處方,醫院工作人員稱時間長瞭,處方已經被銷毀瞭。要求本人自己證明本人沒取藥!言外之意,是我在“醫鬧”(說本人是先拿藥品處方蓋退費章,然後隔瞭3-4天補打處方取藥,現在又拿最開始的藥品處方來鬧退費)。當時的我完全被這操作唬懵圈瞭。

一句話,本人交瞭錢,醫院沒發本人藥,也不退本人錢,還說本人“醫鬧”!這種污蔑,本人絕不接受!

本人繳費的藥品處方單在本人手裡,還被蓋瞭2個退費紅章,足以證明本人沒取藥。更不存在,本人補打藥品處方一說。總之,醫院要麼發藥給本人,要麼退錢,二者都沒有也應該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說本人“醫鬧”這污蔑,激發瞭本人的鬥志!

本人開始投訴瞭:

本人首先打瞭該醫院的投訴電話,3天後給我回復:隻說醫院藥房的庫存數量是對的,藥已經發出去瞭,堅稱醫院是按照處方發藥;若我不滿意,就去12320投訴!(沒有其他解釋,醫院投訴科當時就是這麼囂張)

本人冷靜後,在12345平臺上反映問題(網上留言的問題反饋比打電話更有效)。第1次選擇的辦理部門是市衛健委。隔天市衛健委提交辦理結果——我委已將您的訴求轉達給C區衛健局,調查核實後會與您聯系,請你註意接聽電話,此過程需要時間(5工作日),建議您耐心等待,已為您做加急處理。

當時小白的本人就乖乖的等電話,這一等10多個工作日過去瞭,沒接到任何關於該案件調查的回復電話!

本人反思,是不是自己訴求不夠明確?也利用閑暇時間查閱相關規定,發現瞭“蛇的七寸”——《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處方保存期滿後,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也就是說,本人的藥品處方醫院應該保存一年,且登記備案後方可銷毀!醫院“早就銷毀瞭”要麼是撒謊,要麼是違規操作!

於是本人第2次在12345平臺上進行反映問題時,明確瞭要求核查醫院發藥處方是否已經被銷毀的訴求!同樣選擇的辦理單位是市衛健委,得到的辦理結果仍舊是移交給C區衛監局處理,需要5個工作日,讓本人註意接聽電話。

屬性良民的本人繼續等,這一等又10多個工作日過去瞭,仍然沒接到任何關於該投訴的回復電話!

~~~這裡省略一句國粹!

本人又進行瞭第3次反映問題,直接問市衛健委1.C區衛監局是否開展瞭調查;2.C區衛監局在規定期限不做任何回復,誰負責監管?3.之前的2個案子是不是辦結瞭?4.重申訴求~~~

這次投訴收到的辦理結果非常快,幾乎當天市衛健委就提交瞭辦理結果——您好!我們會認真評估您的留言,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您的問題。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祝您及傢人身體健康,闔傢歡樂,謝謝!~~~看到這“親切友好”的什麼內容都沒有的回復,本人就知道這第4次反映問題又無果而終瞭。

~~~想想說我“醫鬧”的人的囂張嘴臉。本人又進行瞭第4次反映問題。直接復制第3次投訴內容,選擇的辦理單位換成瞭X區人民政府(不再是市衛健委那個擺設瞭)。過瞭3天,有瞭提交結果——您好!您向市民熱線反映的訴求收到,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您所反映的情況,C區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於X月X日17時26分,X月X日9時04分,9時53分電話與您聯系核實情況均未接聽。經查,您的訴求需向您詳細瞭解核實,但因您多次未接聽電話。無法瞭解您反映的具體情況。請您收到回復後,及時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xxxxxxx。

~~~這裡省略N句國粹!

屬性良民的本人變身戰鬥士瞭,本人在辦理結果的評論裡留言瞭——??給我打電話三次我未接聽??!!見鬼瞭!本人手機X月X日和X日兩天都沒有一個座機號碼打進來!本人自查所有通話以及XX通訊App的語音詳單都可以證明本人所說的真實性!!!這操作又一次刷新我認知瞭~~

除瞭留言,變身戰鬥士的本人還開始回撥C區衛監局的聯系電話瞭,打電話的過程是這樣的:

第1個接聽的人說辦理結果上留的這個是值班電話,他不負責處理,給瞭本人第2個號碼;

第2個號碼接聽的人給瞭本人第3個號碼;

第3個號碼接聽的人說他是處理醫療事故投訴的,本人這藥品處方的問題他不清楚是不是應該歸藥監局處理~~~還說他是行政部門的,沒有執法權,他能做的是督促醫院跟我協商解決!並說他一定會把我的案子轉交給醫院處理。

掛完電話,變身戰鬥士的本人開始查藥監局職責~~~準備下一步投訴~~還沒查明白藥監局的職責,就接到瞭X大醫院投訴科打來的電話(沒錯,就是X大醫院投訴科那個人,那個囂張的人,打來的電話),說他們會再核實下。

隔天,X大醫院投訴科打來的電話,還是之前那個囂張的人跟我說,他們同意給本人退費,讓本人工作日上班時間,帶上藥品處方去醫院退費窗口辦理退費!但仍堅持他們的藥房庫存是對的,始終不解釋關於說我“醫鬧”的事。

想想,這就像,一個學生想讓班主任老師當面承認“班主任錯瞭”是一樣的不可能!算瞭算瞭,事情到這裡,本人知道本人該停止瞭~~~

總結:本人小老百姓一個,不懂體制內規則和流程,所以這個瞭解的過程真的很長見識。12345投訴有沒有用?還是那句有用=有證據+抓住對方違法/違規的漏洞+堅持。如果你僅僅有證據,沒有抓住對方要害,投訴很可能沒用,就像本人最開始打醫院投訴電話一樣!抓住對方漏洞,找對他的“領導”,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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