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瞭,彩禮要怎麼退呢?

結婚前一方傢庭給另一方傢庭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者財物作為彩禮是習俗,雖然各地金額可能千差萬別,但這個習俗應該都一樣。如果雙方最後分手,又想要回彩禮要怎麼辦呢?

現在法律明確支持退彩禮的就以下三種情形:

法條說的比較簡單,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還是有很多困擾的。這裡把大傢常見的問題列舉一下:

1. 究竟哪些錢是彩禮?

彩禮最重要的前提是以結婚為目的,也就是說是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那贈與的目的必然落空,贈與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

但如果一方不是為瞭結婚而給對方財物,不會被認定為是彩禮,就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能否要回瞭。

結婚要花的錢可能有很多,給對方和親屬買的東西、送的紅包、為結婚買的衣服、金銀首飾、拍的結婚照、訂婚或者結婚酒席的費用等等,雖然這些錢都是為結婚所花,但並不是所有的錢都屬於彩禮。

2. 誰能去要回彩禮?

不僅男方可以去要回彩禮,男方的父母也可以作為原告去要回彩禮。因為結婚是雙方傢庭的事情,一般彩禮的錢其實是父母支付的,所以父母作為要求退還彩禮的主體沒有問題。

3. 究竟應該退回多少彩禮?

(1)如果雙方是辦理結婚證後就分居,沒有共同生活,大傢的生活交集比較少,法院一般根據結婚時間長短、未共同生活的原因、雙方離婚的過錯程度判斷返回多少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但是沒有領證,判斷返還的金額就相對復雜:

(3)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種情況對於生活困難的認定標準比較嚴格,是指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而非生活相對困難。

4. 其他特殊情況

問:如果雙方辦理結婚證後就分居,但領證前曾同居一段時間,是否能要求返還彩禮呢?

答:可以的,但具體返還金額要看雙方同居時間和離婚原因(具體哪方屬於過錯方)判斷。

問: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後短暫同居就要離婚,是否能要求返還彩禮呢?

答:這種情況不屬於法律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但根據彩禮的金額、婚姻關系存續的期間和離婚過錯方,法院可能會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返還部分彩禮。比如彩禮金額對於一般傢庭來講比較大,婚姻關系存續期短而且支付彩禮方也不是過錯方,法院是可以酌定返回部分彩禮的。

總結一下上面列舉的幾種情況可以看出,其實現實生活中能把彩禮全額要回的很少,所以作為男方付彩禮雖然是中國傳統,但是也應謹慎,確定雙方會結婚再支付彩禮。作為女方如果確定雙方是要結婚的最好盡早領證,有些地區先辦酒、生子再領證的習俗有可能會導致女方還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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