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法學考研考情分析:報錄比、參考書目、復試線等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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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傢帶來對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的最新考情分析。
一、學科排名、法學院簡介、知名導師
1.學科排名
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評估等級為B。
2.法學院簡介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於1998年由市場經濟法學院與交通運輸管理學院的國際海事專業合並而成。現有一個法學本科專業(下設海商法和國際經濟法、涉外法治三個方向),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下設海商法、國際法、民商法、憲法與行政法、刑法、海洋法治六個二級學科方向),法學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下設海商法、國際法、民商法、憲法與行政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刑法、法學理論、海洋法治八個二級學科方向)。自1985年開始招收第一屆本科生(原國際海事專業)至今,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知名度。1998年取得國際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被評為遼寧省高等學校示范專業;2009年被批準設立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10年取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成為全國38所具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之一;2010年被評為國傢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2012年被評為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2013年獲評教育部國傢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和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013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綜合評價,法學專業名列第一名;2015年獲評首批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優勢特色專業;2018年獲批遼寧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專業;2019年被學校列為三大高峰建設學科之一;2019年入選首批國傢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2020年《國際法》課程獲批首批國傢一流本科課程;2021年獲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立項,海洋法治交叉學科獲教育部備案;2022年,海洋法課程群虛擬教研室入選教育部首批虛擬教研室建設試點項目,入選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
3.知名導師(部分)
(1)曹興國(198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美國杜蘭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海商法、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方向的研究。2019-2020年借調於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從事《海商法》修改研究。出版學術專著1部,主持省部級課題3項,參與國傢級課題多項,參與撰寫多篇資政建議獲得重要批示,並在《政法論叢》等CSSCI核心期刊上發表10餘篇學術論文。
學術專著
《海商法自體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獨著。
主持課題情況
1.《“一帶一路”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構建研究》,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
2.《自貿區建設背景下遼寧仲裁機構治理機制的改革與創新研究》,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
3.《“一帶一路”投資爭端解決研究》,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項目;
科研論文
1.“裁判者信任困境與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信任塑造”,《政法論叢》(CSSCI),2021年第3期;
2.“國際投資仲裁效率的追求、反思與平衡”,《江西社會科學》(CSSCI),2021年第4期;
3.“《民法典》背景下《海商法》不可抗力情形的系統審視”,《法律適用》(中文核心),2020年第21期(第一作者);
4. “南海仲裁案視角下的國際司法:擴張性、局限性及中國參與”,《太平洋學報》(CSSCI),2018年第10期;
5. “國際投資仲裁制度變革中的中國應對”,《社會科學輯刊》(CSSCI),2018年第4期;
6. “作為特別法的《海商法》的修改”,《政法論叢》(CSSCI),2018年第2期(第一作者);
7. “海事刑事案件管轄與涉海刑事立法完善”,《中國海商法研究》(CSSCI擴展),2017年第4期;
8. “我國涉海法律的體系化完善路徑”,《太平洋學報》(CSSCI),2016年第9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第一作者);
9. “自發秩序視角下海商法淵源流變及中國進路”,《河北法學》(CSSCI擴展),2016年第12期;
10.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的形式統一與實質統一”,《社會科學輯刊》(CSSCI),2016年第1期(第二作者);
11. “海法概念的國際認同”,《中國海商法研究》(CSSCI擴展),2015年第3期(第二作者);
12. “海洋強國戰略下中國海事司法的職能”,《中國海商法研究》(CSSCI擴展),2014年第3期;
13. “變革中的海上保險合同訴訟時效再審視”,《法學雜志》(CSSCI),2014年第9期;
14. “海上保險及其立法起源考”,《中國海商法研究》(CSSCI擴展),2013年第4期。
獲獎情況
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培養對象
2018年中國國際經濟法年會優秀青年論文獎一等獎。
(2)翟雲嶺
山東榮成人,生於1963年7月,分別於1984年、1987年、2006年獲得華東政法大學(原華東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委員會主席(歷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學位委員會主席、法學學術委員會主席)、民商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二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遼寧省重點學科民商法學帶頭人,遼寧省級教學團隊(民商法學)帶頭人,遼寧省法學專業帶頭人,遼寧省高等學校校第一層次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遼寧省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WTO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傢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傢,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評議專傢,教育部國傢精品課評委,司法部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評審專傢,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51批面上資助的評審專傢。
學術成就。於法律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中國城市出版社等公開出版獨著及主編、副主編著作11部。主要著作:《物權法與債權法制度協調與規則契合》(獨著)、《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利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獨著)、《合同法論》(兩人合著)、《合同法總論》(獨著)、《新合同法論》(兩人合著)、《中國經濟法律通論》(主編)、《經濟合同原理與實踐》(主編)、《著作權法簡論》(兩人合著)、《中國民法原理與實務》(副主編);發表於《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現代法學》、《法學傢》、《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法學雜志》、《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論文100餘篇。主持或承擔瞭幾乎文科所有縱向研究課題。包括主持包括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科研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理論重大課題和司法調研重大課題、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遼寧省教育廳科研項目、遼寧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基金項目在內的國傢、省部級科研項目12項,參與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司法部科學基金項目2項。
獲遼寧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一等獎、遼寧省傑出青年法學傢(代表遼寧省參加中國法學會主辦的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傢評選)、全國優秀仲裁員等榮譽稱號。本人負責主持承辦瞭1999年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2010年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年會(上述兩個全國性學術組織分別在遼寧省唯一舉辦的學術會議)、中國法學教育發展方向2009高端論壇以及2014年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小型會議“合同履行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等。
教學效果。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唯一一位始終獲得教學質量免檢的教師,連續多年被學生評價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社會實踐活動。積極參與國傢立法等法制建設工作:先後多次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合同法》、《物權法》等重要法律的論證、討論;2007年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邀請的全國八位學者之一參加瞭對於《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論證;2011年作為遼寧省唯一代表又參加瞭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物權法》司法解釋的論證。作為法律的實踐者,本人有十分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與良好業績:本人兼任遼寧省教育廳法律咨詢專傢委員會委員,大連仲裁委員會委員(唯一學者委員)、專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唯一學者副主任),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連市人民檢察院等專傢咨詢委員會委員、迄今為止,擔任共計四屆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大連市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等。其中,作為兼職律師,本人代理的案件創造瞭2項全國之最,在我國司法界產生瞭較重大影響:其一,1993年成功代理為國傢計委、交通部、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高度關註並參與,新華社、《法制日報》、《中國交通報》等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的標的近億元的中國造船史第一大案,並最終勝訴;其二,1998年成功代理我國《票據法》實施後全國標的最大的票據糾紛案,本人的觀點為此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票據法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所采納。
二、法學院20-22年復試分數線
三、23年招生目錄
四、23年初試考試大綱(展示822,其他科目及復試考試大綱私信後臺獲取):
822:民法、刑法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民法50%,刑法50%
民 法 學
一、民法總論
考試內容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權利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時效
考試要求
1.理解民法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瞭解民事法律關系。
3.瞭解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4.理解、掌握民事主體的理論問題。
5.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論問題。
6.掌握代理制度的理論問題。
7.理解時效相關規則。
二、物權
考試內容
物權與物權法 物權的分類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公示 物權的行使 物權的確認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 所有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相鄰關系 共有 用益物權概述及類型 擔保物權概述及類型 占有
考試要求
1.理解物權概念、分類、基本原則。
2.掌握物權的變動、公示、行使及物權請求權。
3.瞭解所有權的一般問題。
4.掌握所有權的取得制度。
5.理解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6.瞭解相鄰關系。
7.掌握共有制度。
8.掌握用益物權的基本問題。
9.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的理論問題。
10.掌握擔保物權的基本問題。
11.掌握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理論問題。
12.理解占有制度。
三、債與合同
考試內容
債的概述 債的發生原因 債的分類 債的履行 債的保全 債的擔保 債的移轉 債的消滅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分類 合同的訂立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違約責任 合同法分則概述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典型合同
考試要求
1.瞭解債的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瞭解債的發生原因。
3.掌握債的分類。
4.掌握債的履行。
5.掌握債的保全。
6.掌握債的擔保。
7.掌握債的移轉。
8.掌握債的消滅。
9.瞭解合同法概述。
10.掌握合同的分類。
11.掌握合同的訂立。
12.掌握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3.掌握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4.掌握違約責任的理論問題。
15.瞭解合同法分則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16.理解、掌握《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典型合同。
四、人格權
考試內容
人格權概述 具體人格權 一般人格權 人格權的保護
考試要求
1.理解人格權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掌握具體人格權的類型及理論問題。
3.掌握一般人格權的理論問題。
4.掌握人格權的保護。
五、婚姻傢庭
考試內容
婚姻傢庭法概述 結婚制度 離婚制度 親屬制度 收養制度
考試要求
1.瞭解婚姻傢庭法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理解結婚制度。
3.理解離婚制度。
4.瞭解親屬制度。
5.瞭解收養制度。
六、繼承
考試內容
繼承法概述 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 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遺產的處理
考試要求
1.瞭解繼承法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掌握法定繼承。
3.掌握遺囑繼承。
4.掌握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
5.瞭解遺產的處理。
七.侵權責任
考試內容
侵權責任法概述 一般侵權責任 多數人侵權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考試要求
1.掌握侵權責任法概述中的理論問題。
2.掌握一般侵權責任。
3.掌握多數人侵權責任。
4.理解、掌握特殊侵權責任。
5.掌握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參閱:
《民法學》編寫組 編《民法學》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刑 法 學
一、刑法概說
考試內容
刑法概念、性質、淵源、分類;刑法的根據、任務、功能;刑法體系;刑法解釋。
考試要求
1.瞭解——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
2.理解——刑法的功能;
3.熟悉並能夠運用——刑法解釋的各種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考試內容
罪刑法定原則、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
考試要求
1.瞭解——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2.理解——罪刑相適應原則;
3.熟悉並能夠運用——罪刑法定原則(基本含義、理論基礎、派生原則)。
三、刑法的適用范圍
考試內容
刑法的空間效力(概念、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對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刑法的時間效力(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考試要求
1.理解——刑法的時間效力,特別是溯及力問題;
2.熟悉並能夠運用——刑法的空間效力。
四、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分類(自然犯與法定犯、親告罪與非親告罪等),犯罪構成的概念、犯罪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記敘性構成要件要素與規范性構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等)。
考試要求
1.瞭解——犯罪的概念、犯罪構成的概念(中國犯罪構成與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的區別);
2.理解——犯罪的分類,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3.熟悉並能夠運用——犯罪的基本特征。
五、犯罪客體
考試內容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瞭解即可。
六、犯罪客觀方面
考試內容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行為(作為、不作為),危害結果(種類、意義),因果關系(概念、認定、與刑事責任的關系),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結果,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
2.熟悉並能夠運用——作為與不作為、因果關系。
七、犯罪主體
考試內容
犯罪主體概述、自然人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特殊身份)、單位犯罪主體(概念、特征、處罰原則)。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主體概述、單位犯罪的概念、特征;
2.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特殊身份、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八、犯罪主觀方面
考試內容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故意(概念、故意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種類)、認識錯誤(概念、事實認識錯誤、法律認識錯誤)、犯罪過失(概念、種類)、犯罪的動機與目的、無罪過事件、期待可能性。
考試要求
1.瞭解——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2.理解——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的目的與動機、無罪過事件;
3.熟悉並能夠運用——犯罪故意、認識錯誤、犯罪過失。
九、正當化事由
考試內容
概述、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其他正當化事由(法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
考試要求
1.理解——正當化事由概述、其他正當化事由;
2.熟悉並能夠運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十、犯罪未完成形態
考試內容
概述(概念、與犯罪階段的關系、犯罪既遂)、犯罪預備(概念、特征、刑事責任)、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分類、刑事責任)、犯罪中止(概念、特征、分類、刑事責任)。
考試要求
1.理解——犯罪未完成形態概述;
2.熟悉並能夠運用——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及其處罰原則。
十一、共同犯罪
考試內容
概念、成立條件(包括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類(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及刑事責任(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共同犯罪與身份、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等)。
考試要求
1.瞭解——片面共犯、承繼共犯、間接正犯的概念;
2.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分類、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3.熟悉並能夠運用——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及刑事責任。
十二、罪數形態
考試內容
概述(概念、區分罪數的標準)、實質的一罪(繼續犯、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結合犯、集合犯)、處斷的一罪(連續犯、吸收犯、牽連犯)。
考試要求
1.理解——概述、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
2.熟悉並能夠運用——實質的一罪。
十三、刑事責任
考試內容
刑事責任概念、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瞭解即可
十四 、刑罰概說
考試內容
刑罰的概念與特征、刑罰目的(概念、特殊預防、一般預防)
考試要求
1.理解——刑罰的概念與特征;
2.熟悉並能夠運用——刑罰目的。
十五、刑罰的體系與種類
考試內容
概述(刑罰體系、刑罰種類)、主刑(特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特點、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非刑罰處理方法。
考試要求
1.瞭解——概述、主刑與附加刑的特點、非刑罰處理方法;
2.理解——管制、拘役、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的基本內容;
3.熟悉並能夠運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的基本內容。
十六、刑罰裁量
考試內容
量刑概述(概念、量刑原則)、量刑情節(概念、法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情節的適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制度(數罪並罰、緩刑)。
考試要求
1.瞭解——量刑概述及原則、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情節的適用;
2.理解——數罪並罰的概念、原則、適用;
3.熟悉並能夠運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緩刑。
十七、刑罰執行
考試內容
行刑概述(概念、原則)、減刑、假釋。
考試要求
1.理解——行刑的概念、原則;
2.熟悉並能夠運用——減刑、假釋。
十八、刑罰消滅
考試內容
概述(概念、刑罰消滅事由)、時效(概述、追訴時效的期限、延長、中斷)、赦免(概念、種類)
考試要求
1.瞭解——刑罰消滅概述;
2.理解——赦免的概念與種類;
3.熟悉並能夠運用——追訴時效的期限、延長、中斷。
十九、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考試內容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各論對刑法總論的作用,刑法分則的體系、 犯罪的分類排列、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罪名、法定刑)
考試要求
1.瞭解——刑法分則的體系、 犯罪的分類排列、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2.理解——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各論對刑法總論的作用;
3. 熟悉並能夠運用——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罪狀、罪名、法定刑)。
二十 、危害國傢安全罪
考試內容
危害國傢安全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瞭解即可
二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試內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安全事故類犯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
考試要求
1.瞭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2. 熟悉並能夠運用——安全事故類犯罪的種類及犯罪構成。
二十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考試內容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種類及各種常發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責任
考試要求
1.瞭解——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種類;
2. 熟悉並能夠運用——走私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罪名及犯罪構成。
二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考試內容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1.瞭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構成;
2. 熟悉並能夠運用——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等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四、侵犯財產罪
考試內容
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及各常發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瞭解——侵犯財產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並能夠運用——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及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考試內容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各常發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瞭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並能夠運用——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污染環境罪及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六、危害國防利益罪
考試內容
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瞭解即可
二十七、貪污賄賂罪
考試內容
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及各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瞭解——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並能夠運用——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司法運用。
二十八、瀆職罪
考試內容
瀆職罪的概念及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
考試要求
1.瞭解——瀆職罪的概念及構成特征;
2. 熟悉並能夠運用——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及司法運用。
二十九、軍人違反職責罪
考試內容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試要求
本章內容瞭解即可
參閱書目
1.賈宇主編:《刑法學》(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版;
2.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第九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3.最新的刑法立法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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