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金系”信托公司因違規行為被罰款60萬元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2023年6月19日雲南信托因未嚴格管控信托資金來源及用途、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被監管處以60萬元罰款。

我國《信托法》規定,委托人提供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且能自主支配使用,不能是銀行的授信資金、其他債務性資金、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信托資金的用途,指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予受托人時,對其營運范圍加以指定,信托資金的用途在信托成立的時候已經明確用途范圍,不得違規違法使用信托資金。

據瞭解2022年1月21日雲南信托因未對第三方合作機構向借款人額外收費行為進行有效管控、個人貸款業務嚴重不審慎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罰款80萬元,與此同時,時任雲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業務二部信托總經理等四人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至8萬元不等,罰金合計23萬元。

雲南國際信托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原雲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增資改制後重新登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現註冊資本為22億元人民幣,主要控股股東為雲南國有金融資本控股集團占股25%,湧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占股24.5%,上海納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股23%,實際控制人疑似為湧金系(陳金霞)。

信托行業嚴監管的高壓態勢持續貫穿,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也不斷加碼。自2022年以來,監管對信托公司及其從業者開具瞭81張罰單,涉及19傢信托公司,機構處罰金額和個人處罰金額分別為5352萬元和474萬元,合計5826萬元。其中,新華信托及公司員工共收到19張罰單;中鐵信托、雪松信托及員工分別收到11張罰單;新時代信托、吉林信托及員工分別收到9張罰單。

近幾年來,處罰力度大是整個資管行業監管常態,嚴監管、重合規是大趨勢,基本上是‘逢查必罰’,且大多數是針對之前業務和管理不合規的追責。”強監管趨勢將會延續,這也是促進信托公司提高經營發展的合規性。而監管處罰會影響信托公司聲譽和監管評級,特別是大額處罰會影響到與外部機構和客戶的合作。因此,信托公司還是要回歸本源,立足監管要求,重視合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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