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普通話?

“普通話”一詞是1955年10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化學術會議上確定指稱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在那次文字改革會議上,教育部部長張若奚作瞭《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的普通話》的報告,在報告中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首次提出瞭普通話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195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教育部確定瞭這一定義:“漢語統一的基礎已經存在瞭,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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