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手機充電器巴西ANATEL有瞭新法案(上)

2022年4月8日巴西國傢通訊管理局ANATEL發佈瞭新法案Act5159。這項新法案適用於移動電話的有線和無線電源和充電器,包括所有EMC和安全性的測試要求。

新法案將在180天後(2022年10月26日)生效,並取代現行的Act3481法案。

*已經發證的產品未到證書有效期的則無需更新測試,待到續證的時間更新測試及證書即可。

適用產品范圍

本法案定義的產品要求適用於以下移動電話充電器

01.

由交流電網供電的便攜式充電器(例如:傢用手機充電器)。

Anatel的新規包括瞭評估充電器插頭的機械測試,如下:

參考手機充電器插頭的評估,進行以下測試:

尺寸驗證,根據文件第9項:

– ABNT NBR NM60884-1/2010

– ABNT NBR14136/2012

02.

以直流電為電源的便攜式充電器(如車載充電器)。

電磁兼容性(EMC)要求的評估標準

2.1抗靜電放電的要求:試驗必須按照ISO10605/2008標準所載的程序進行:道路車輛-靜電放電引起的電幹擾的試驗方法。

2.2隻進行直接排放試驗ISO10605/2008標準8.3項

2.3靜電放電必須適用於以下水平:

A. 接觸放電2kv、4kV和6kV; 和

B. 空氣放電4kv、6kv和8kv。

2.4電湧和瞬態抗擾性要求:必須按照ISO 7637-2/2004標準中包含的程序進行試驗:道路車輛——傳導和耦合產生的電幹擾——part2:僅沿供應線路的電瞬態傳導。

2.5 根據充電器支持的供電電壓,脈沖2a、2b、3a和3b必須符合ISO7637-2/2004表A.1和表A.2中定義的嚴重等級3。

Anatel采用瞭上述不同的標準,並增加瞭新的ESD測試標準,分別是:2KV和4KV。

電氣安全要求評估標準

2.6隻適用於便攜式汽車充電器的測試。 不適用於車輛內置的。

2.7為瞭進行測試,作為使用連接到充電器的手機的一種替代方法,可以使用電阻負載來模擬充電過程中更大電流漏出的條件,這是由充電器制造商指定的。

03.

電感式充電器,無供電類型要求(交流或直流)。

EMC測試,根據Act1120法案;

3.1場強要求:paragraph 18.305-場強限值(任何類型的設備,工作頻率:任何非ism頻率),分部分C -聯邦法規文件代碼技術標準- CFR FCC第18部分-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

3.2 設備的基頻:根據《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電磁幹擾基本規范》(ISM設備)表2,設備的基頻不能是禁止的頻率之一。

04.

專用USB接口(端口)供電子設備供電,無數據傳輸功能,無供電類型要求。

其他充電器的技術要求

– EMC測試,根據法案Act1120

– 電氣安全測試,根據法案Act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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