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三方就業協議書、就業意向書、勞動合同到底有什麼區別?小心合約陷阱!

上瞭大四,畢業論文的轟炸、各種offer“逼簽”,三方協議、就業意向……隨便簽吧!

筒子們,社會險惡!別一沖動就掉進各種協議的坑裡,不知不覺肩負起巨額違約金!

今天趕緊來惡補一波就業知識吧~

定義

實習協議:

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開展實踐學習,實習期間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意向書:

狹義的意向書是指正式合同成立前,就合同有關程序和實體性事項達成合意而簽訂的不賦予其合同效力的文件。簡單來說就是正式簽定勞動合同的預簽約,和三方就業協議性質相似。

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

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或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一種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

不適用勞動法,受民事法律保護

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簽約註意:

學生應該關註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就業意向書

法律含義並不明確,法律性質也呈多樣化。

在三方協議沒有下發、宣講會現場簽約等情況下,多采用就業意向書。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在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就業意向書構成預約合同,違反任需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

簽約註意:

1、學生應該註意意向書是否明確三方協議簽訂時間、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有無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等。

2、不少單位為瞭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畢業生。在協商中最好不約定違約金,或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就業協議(三方協議)

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指向未來勞動合同,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可約定違約金,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並簽署解約協議以便於下一次就業。

簽約註意:

1、信息核對一致。要看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

2、避免簽訂“虛假”三方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每人僅有一份。

3、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一般在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要求蓋章,以避免單位最後填寫時與承諾的不一致。

4、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應當在一個月內要求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5、如果畢業生發生違約事件,應當與單位好好協商來解決問題。

6、三方就業協議書的“備註”部分可以約定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受勞動法保護。

除非就業協議一方毀約,否則就業意向書或三方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即可簽署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失效。

簽約註意:

1、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學生應該關註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五險一金、責任等情況。

區別

實習協議和三方就業協議

1、實習協議書不指向未來建立勞動合同,三方協議指向畢業就能簽訂勞動合同。

2、實習協議書維護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三方協議維護的是雙方確定選擇意向到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權益。

三方就業協議和就業意向書

1、三方協議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各持一份,協議寫明畢業生的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就業意向書多隻涉及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對下一步簽訂勞動合同達成合意的書面形式,約束力較前者弱。

2、三方協議內容統一制定,就業意向書由就業意向單位制定。

三方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書

1、三方就業協議書受民事法律保護;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

2、三方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畢業生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就業意向書、三方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也就不適用勞動法律,它由我國的《民法總則》、《合同法》、《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等民事法律調整。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規定: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三方就業協議書》約定違約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畢業生應當謹慎對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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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於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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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瞭問題3 小時前

大傢覺得那哪個招聘網站比較好呀?對於求職者來說省時省力?

Holley梅梅

運動/音樂/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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