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九江學院決定2021年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於九江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傢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九江學院。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教育,國傢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第六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前進東路551號九江學院,郵編:332005。第七條 證書與學制: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學制2年,具體如下:1.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3.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可發給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可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於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九江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相關二級學院負責具體招生考試,教務處負責具體協調實施。第九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792-8313779。

第四章 招生對象與專業

第十條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2021年的應屆畢業生以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畢業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並具備以下條件:1.考生須身心健康,在本科階段表現良好,無違紀處分和各類不良記錄。2.考生須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正常畢業,並同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3.學科專業限制:考生所報考的專業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於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於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2021年我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共15個,擬招生計劃500名,各專業招生人數參考下表(具體招生計劃總數和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江西省教育廳公佈數據為準):

九江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_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信息平臺

第五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2020年7月2日-7月9日。第十三條 報名材料及要求:1.《九江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生報名表》紙質稿及掃描件;2.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復印件;3.本科成績單掃描件及復印件;4.本科學歷證和學位證掃描件及復印件(尚未發放者須有學校相關部門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5.2021年6月29日以後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的體檢報告及掃描件。考生務必於2021年7月9日前,將以上內容的紙質材料以順豐速運或EMS的方式郵寄至各專業所屬學院,具體聯系人、聯系方式、郵寄地址見附件2,快件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同時,將所有掃描件打包以“姓名+身份證號”命名的方式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資格以學校實際收到報名材料為準,逾期將不再受理,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材料必須齊全,否則報名無效)。第十四條 學校將以考生本科期間課程成績的平均分和面試考核綜合評價的結果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原本科期間課程成績的平均分占50%,面試占50 %。面試考核由考生報考的專業所屬學院組織進行,主要考查考生對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擬錄取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後錄取,並發放錄取通知書。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的第二學士學位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管理參照學校在校本科學生相關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2.在報名申請和面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及其他費用與2021年級新生收費標準相同。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國傢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傢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傢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與在校本科生享受同等獎助學金政策。第七章 附則第十九條 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結果將通過九江學院官網公佈。第二十條 本簡章由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若與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附件1.docx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