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情況,違法建築可以不拆

房屋被相關部門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沒過幾天,房屋便以違建被強制拆除瞭,這種情況,相信您一定不陌生,可能自己經歷過,可能身邊的街坊鄰居經歷過,隻要認定瞭違建就一律會被拆除。

不過,隨著一條新規的出臺,違法建築並不是一律都要拆除瞭。來看拓夫律所近期辦理過的一則真實案例:

張先生之前所住的房屋,還是父親在幾十年前建的,住瞭幾十年,房屋佈置陳舊已經漸漸不能滿足現在的生活之需,於是張先生在有瞭一定積蓄後,便有瞭翻蓋房屋的想法。

張先生知道現在建房的程序和早年間自己想蓋就蓋不一樣,現在建房要申請,得到審批後才能建,於是便詳細問瞭該走什麼流程,也按照要求遞交瞭材料,最終拿到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看到建設規劃許可證批下來瞭,張先生心裡踏實多瞭,便按照計劃把房子蓋起來瞭,哪知眼看就差裝修瞭,認定違建、限期拆除的通知下來瞭。

張先生怎麼都不明白,我是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又不是未經審批私自建房,沒聽說過有證建房也能是違建的?心裡明鏡似的知道自己應該占理,但張先生還是擔心房屋會被拆除,便給小編打來瞭電話咨詢是怎麼回事,該怎麼辦。

原來啊,是張先生的實際建築面積超出瞭獲批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中的準建面積,但並不是很多,超出瞭20多平方,如果因為這20多平方,將整屋進行拆除,很顯然是不合理的。

於是,拓夫律所在接受瞭張先生的委托後,對案件進行瞭研判,又對過往案例、現行法規進行瞭檢索,發現近期剛剛出臺的一條新規對張先生案件極為有例,便提起瞭行政復議。

最終,復議的結果是撤銷原決定。張先生的房屋不用整屋拆除瞭,隻需要對超出部分進行整改,由此大大降低瞭張先生的損失。

那麼,張先生得益於的新規究竟是怎麼規定的呢,這條新規對將來對違建的懲治措施又會有怎樣的影響,哪些違法建築不用再拆瞭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自然資源部發佈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對上述幾個問題進行瞭明確,規定如下三種情況是可以不拆除的,這屬於《城鄉規劃法》中規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設:

第一種情況,取得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未按許可證的規定來進行建設,在限期內采取瞭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夠使建設工程符合規劃許可證要求的;

第二種情況,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開工建設瞭,但是已經取得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決定,而且建設內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後,能夠符合審核決定要求的;

第三種情況,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就是其他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其實啊,很長時間以來,違法建築是不是一律要拆除,各地在執法中實際掌握的尺度不一,老百姓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一律該拆除。

那麼,近期出臺的這項政策,就明確瞭上述三種情況下的違法建設不是一定非要拆除的,由於這個規定是相關部門執法的依據,所以在今後大傢也許會看到違建不用一律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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