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日制大專-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兩個專業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鐵路分院校區就讀,地址:福州火車站桂山路109號,後兩年在校本部就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創辦於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廳和省水利廳共建單位,是國傢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雙高”校建設單位。學院設有水利工程學院、電力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學院、自動化工程學院、交通工程學院和經濟管理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和公共基礎部、馬克思主義學院,涵蓋水利大類、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等9個專業大類;學院占地總面積1080畝(含福州、廈門基地),建築面積20餘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8073人。

在90多年的職業教育辦學歷史中,學院許多學子成為當地水利、電力等行業的技術骨幹或領頭人,在社會上享有“福建水電人才搖籃”的美譽。

學院建有王光謙院士專傢工作站暨清華大學海西水利綜合實踐基地(全國示范院士專傢工作站)、數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學校應用技術工程中心、福建省動力電池材料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三明市CAE技術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動力電池技術及先進納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個產學研平臺。擁有福建省水電培訓中心、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等多個對外技術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水利、電力、水土保持等技術服務與咨詢,是福建省農民工“求學圓夢行動”項目培養基地、省級職教師資培訓培養基地。學院開展高技能、新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與各地市水利局、供電局、電力公司等政府部門或企業合作,承擔省水利廳“基層水利人才培訓計劃”等資格考試和培訓。

學院先後榮獲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水利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第六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先進單位、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文明學校(連續十屆)、福建省文明學校標兵、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福建省就業評估優秀高等職業院校、省級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建設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平安校園等榮譽。

第三章 招生類別及計劃

第五條 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並由教育部備案,學院招收的批次為專科批次或專科提前批;我院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機構統一公佈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2022年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七條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規定、政策及原則,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執行標準為教育部、衛生部和全國殘聯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九條 福建省按照專業平行志願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該省投檔錄取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新高考改革省份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其他省份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各省份投檔規則請考生和傢長參考各省(市、自治區)向社會正式公佈的相關文件。

第五章 監督和保證

第十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規定。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佈及通知書發放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招生所在省份的官方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第十四條 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後,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五條 我院在招生結束後,及時制作並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六條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和567號及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精神,學院各專業繳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如下:

(一)繳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學費為9000元/生·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年;

(二)退費辦法:

1.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退還;

3.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退還;

4.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八章 專科升本科

第十七條 根據國傢的有關規定,畢業班學生按照自願報名原則參加專升本考試,考試成績符合所報本科學校錄取條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讀本科專業。

第九章 學歷文憑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時、學分、教學環節、職業資格證書,由學院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十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和資格審查等。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瞭以國傢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傢勵志獎學金、國傢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編輯:小明講教育

制作:小盧

核對:王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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