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與發展的需要,是應對外部競爭和內部激勵的有效手段。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傢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薪酬管理原則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 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長要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薪酬增長機制。
薪酬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展現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 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員工;
第六條 職能分工
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組織討論並批準本制度的實施。審批人力資源部上報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調整方案。
2、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本制度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解釋,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根據本企業各部門上報的考勤、考核資料,計算工資與獎金;
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擬訂薪資年度預算;
負責審議各部門提出的員工薪酬調整議案;
負責提出各部門員工薪酬調整方案,並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一條 薪酬構成、薪酬分類及適用范圍
1、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性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企業薪酬包括:
崗位職級工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強度、工作條件等評價要素確定;
崗位技能工資:根據崗位考核評定的技能等級確定;
工齡工資:根據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確定;
學歷/職稱工資:根據員工取得的國傢認可的學歷證書/職稱確定;
提成工資:銷售人員銷售業務提成;
計量工資:根據合格產品的數量確定;
獎金:經營管理獎、以及其它單項獎金;
津貼/補貼:包括加班津貼、特殊工種津貼等;
福利: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生育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這部分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薪酬,不計入員工當月薪酬中,而由公司直接上繳。
2、薪酬分類及適用范圍
(1)崗位職級薪酬
適用崗位:本公司及各部門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
薪資模式:薪資=崗位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工齡工資+福利+獎金。
(2)崗位技能薪酬
適用崗位:本公司技術類人員、生產操作類人員。
薪資模式:薪資=崗位基礎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津貼+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福利+獎金。
(3)提成制
適用崗位:本公司營銷部銷售人員。
薪資模式:薪資=崗位職級工資+提成工資+津貼+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福利+獎金。
(4)計量制
適用於:計量工資適用於一線生產工人。
薪資模式:薪資=計件單價*合格產品實際量數+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福利+獎金。
(6)特殊人才引進薪酬
適用於董事會批準的特殊引進人才,薪酬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條 薪酬管理標準
1、崗位職級工資
每個崗位都有一個浮動的職等職級范圍,職務與職等職級相對掛鉤。即不同單位同等職務的崗位職等職級可不一樣,同一單位同個崗位不同擔任者的職等職級也可不一樣。崗位職等職級設置的多少,是根據公司組織架構全局、崗位價值的差別和管理幅度確定的,如需調整,則需對公司所有崗位的職等職級和薪點進行調整。
2、能級/技能工資
能級/技能工資等級是根據員工個人資質、專業技能、應具備的綜合素質等要素,經專業技能測評和考核確定的,共設8個能級。全公司統一能級標準額度。員工經崗位技能經過專業理論和現場實踐考核測試,確定技能等級,按對應能級確定技能工資標準,部門內同相同崗位等級的員工,技能等級不一定相同。
3、工齡工資
3.1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
3.2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5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10年後不再增加。
4、學歷/職稱工資
4.1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學歷確定。學歷以國傢承認的畢業證書為準,一個人同時擁有多個學歷時,取其最高等級相對應的資歷工資。
4.2學歷/職稱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 學歷 | 學歷工資標準 | 職稱 | 職稱工資標準 |
一線操作類 | 本科學歷(全日制) | 100元/月 | 工程師 | 50元/月 |
高級工程師 | 100元/月 | |||
非一線操作類 | 研究生學歷(全日制) | 200元/月 | 中級 | 50元/月 |
博士以上(全日制) | 500元/月 | 高級 | 100元/月 | |
備註:本公司員工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的社會公認資格享受補貼200元/月。 |
5、提成工資
本公司營銷部交銷售提成方案,上報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審批後交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6、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成績優異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6.1經營管理獎
董事長根據本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工作完成情況予以評價,對於優秀管理者予以每月隨個人工資發放額度為500-1萬元不等的經營管理獎。
6.2其它單項獎
其它,包括年度優秀獎和單項獎等,具體獎勵形式由董事長,在年終總結會時給予獎勵。年終獎金范圍原則上為員工1-3個月的崗位工資,具體金額以年終考評數據為準。
7、津貼/補貼
7.1加班津貼
(1)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於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津貼,計算基數以崗位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2)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餘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津貼。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
(3)本公司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4)因工作能力欠缺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內容的員工,未經審批不予支付加班津貼;實行計時、計量工資的員工已經以計件、計時工資方式支付,不在計算加班津貼。
7.2、午餐補貼
員工午餐補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職員,應按天數扣減補貼金額。
7.3、特殊工種津貼
參照國傢以及地方的規定確定本公司特殊工種,並提供特殊工種津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7.4、季節性崗位津貼
對於一些季節性用工,在不增設崗位情況下,增加季節性崗位津貼。具體標準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用工部門共同制定。
7.5、其他崗位津貼
對一些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而需增設交通、電話等津貼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董事長批註。
7.6、特殊人才津貼、人才市場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鼓勵做出成績的技術、經營和管理人才,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每年年終,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對特殊人才實行一次性獎勵,發放特殊人才津貼。人才市場津貼,屬於企業急需人才或當前人力資源市場緊俏人才,公司可以每月在本崗位現行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每月增做人才市場津貼,以為企業找到和留住急需的人才。
8、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後顧之憂所提供的一種保障。公司為符合要求的員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第三章 定薪
第一條 新進人員定薪
1、新員工入職根據各崗位不同要求確定試用期1—3個月,按聘用崗位的崗位職級標準計薪,試用期內享受崗位基礎加一級崗位職級/能級/技能工資。試用期滿,經考核技能滿足本崗位需求正式錄用後,納入定級考核,確定職級等級。試用期滿未經考核的,按崗位職級/能級/技能二級計算工資。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當月15號之前按轉正工資標準計發全月工資,當月15號之後轉正的仍按轉正前工資標準執行,次月按轉正後工資標準執行。
2、對於較優秀或特別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給予破格定級,或者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但均須報權限領導批準。
第二條 在職員工定薪
1、規范定薪:
(1)公司根據基層管理人員工作崗位、個人能力、業績成果核定其能級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崗級,技能等級、績效考核結果,按相應標準,由用人部門提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後確定;
(2)公司本部基層管理人員級薪酬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對於特殊人才或人員的工資標準,由董事長批準;
2、人員薪資調整:每年1月份,各部門根據上一年的人員績效考核成績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標、任務對人員進行優化組合,對於被優化出來的人員及新一年的人員缺口,以書面形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進而確定薪資;
3、對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勝任程度按薪酬等級表中相對應的工資標準上下浮動1-2個薪級確定薪資等級;
4、對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人員,而本部門又無其他崗位合適的,原則上作為待崗處理,待崗時間至勞動合同期滿,待崗期間隻發放基本生活費(即,基本工資),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額,在合同期內出現空缺崗位的,待崗人員可申請參加競爭上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第四章 薪資調整
第一條 個人薪資調整
1、個人薪資調整主要指員工薪酬級別和所得的調整,在下列情況下進行調整:
(1)崗位調換。在崗級不同的崗位調動,薪隨崗變。
(2)職務晉升。責任變化,崗動薪變,按新崗級計薪。
(3)工齡增加。連續工齡增加,增加的工齡津貼。
(4)績效變化。業績表現突出或業績下降,進行調整。
(5)特殊調整。
2、無變動的個人薪資等級調整:
部門或個人申請調薪的,必須通過相關考核,按照薪酬等級調整審批程序,經各級管理人員審批後調整。
3、於崗位變化的個人薪資調整:
調整事因 | 薪等 | 薪級 |
職位晉升 | 對應晉升後所在崗位的薪等 | 重新評估,一般為該薪等的較低薪級,但必須確保薪資總額不低於晉升前的水平。有試用期的,按崗位所在職等試用期執行。管理辦法按照新進人員定薪執行。 |
職位平調 | 薪等不變 | 依新的職位重新評估薪級 |
職位降級 | 對應降級後所在崗位的薪等 | 重新評估,但必須確保薪資總額不高於調整前的水平 |
4、薪資調整後的計算方式:每月15日以後生效的,當月按原等級計算,15日之前生效的,當月按新等級計算。
第二條 全公司普調
1、薪資普調:指公司根據國傢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績效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根據經營狀況和薪酬戰略,薪酬整體調整決策和調整幅度由集團總裁提出,報董事會批準。
2、有下列情況者,無資格參與薪資普調:
(1)病假、事假、工傷假、產假等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2)曠工一天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