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常委的排名中,通常前三位常委的順序是固定不變的(新疆、西藏除外)
第一位:省委書記
第二位:省長
第三位:省委專職副書記
新疆:
第一位:政治局委員兼自治區黨委書記
第二位:自治區政府主席
第三位: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兼政委
第四位:常務副書記
西藏:
第一位:自治區黨委書記
第二位:人大副委員長兼自治區人大主任
第三位:自治區政府主席
第四位:黨委副書記兼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剩餘常委有:常務副省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秘書長、政法委書記、統戰部長、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副省級城市書記、省會城市書記、省內重要城市書記、省級軍區司令員或政委等。
他們的排序一般按照以下順序:
1、擔任現職省級常委時間最早的排在最前邊,比如組織部長在常委班子中任職省級常委的時間最早,那麼他就排在前面,其他常委往後順延。
2、如果常委班子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是同時任的省級常委,那麼誰任副部級實職時間最早,誰就在常委中排名靠前,比如統戰部長和政法委書記兩人是同時任的省級常委,不過統戰部長是副省長轉任,政法委書記由省公安廳廳長提升的,那統戰部長就比政法委書記排名前面。
3、再有如果是兩人同時任的副部級實職,又同一時間任的省委常委,那就按年齡大小排名,年齡大的排名靠前,年齡小的排名靠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