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幾個關於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損益的問題

匯總:幾個關於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損益的問題

大傢好,我是微微,幾天前我發佈瞭關於其他收益和資產處置損益核算內容的文章《什麼是資產處置收益?該如何應用?》,就有小夥伴來向我詢問一些科目應用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匯總一下。

Q1:使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進行債務重組抵償債務時,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協議價值不一致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補充:財會〔2018〕15號明確指出瞭“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既然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在“資產處置收益”下核算,為什麼博主要說這條作廢瞭呢?同時,下面例子中關於非流動資產債務重組的利得是為什麼記在“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下呢?

A:最早在財報上新增“資產處置收益”項目是根據財會〔2017〕30號,隨後財會〔2018〕15號明確指出瞭“資產處置收益”的核算范圍,包括“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上述〔2018〕15號文件是在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但新債務重組準則是在2019年5月16日發佈並於2019年6月17日正式實施的。

根據新債務重組準則,債權人收到的用於抵償債務的非流動資產的入賬價值由原來以抵償債務的非流動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轉換為以放棄債券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同樣地,在債務人的會計處理下,明確規定“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在相關資產和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註意,這裡說的是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所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同,是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的。如果你是考生,在考題裡出現瞭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這種幹擾信息,請把它當聾子的耳朵。

至於當期損益記在哪個科目,為什麼不是資產處置收益,我參考瞭最新的CPA教材,在教材上明確指出瞭債務重組中因非流動資產處置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債務人應當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其實這也可以理解,既然無需考慮非流動資產轉讓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那麼也就不存在因資產處置而產生的損益(資產處置損益)瞭。

Q2:債務重組使用以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抵償債務時是否會產生處置損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A:我們知道,以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處置時以處置金額記入其他業務收入,同時將賬面成本結轉至其他業務成本,因此其他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差額可以視為處置損益。

那麼,使用投資性房地產抵償債務,其他業務收入的入賬金額到底是抵償的應付賬款的金額還是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根據債務重組準則第十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在相關資產和所清償債務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我個人覺得還是以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將抵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之差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雖然不影響債務重組業務的最終整體損益,但仍然需要註意區分。

Q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的不是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是投資性房地產,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A:我們知道,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而對於換出資產是投資性房地產的,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我們來具體舉個例子,生煎包公司有一套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與小籠包公司交換一臺設備。生煎包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成本為9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200萬元,處置時公允價值為1300萬元。生煎包公司另向小籠包公司收取50萬元。該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不考慮相關稅費。

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固定資產 1250

借:銀行存款 5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3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9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註意,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下,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適用稅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稅率+支付的差額-收到的差額。

因此,這裡換出資產公允價值1300萬元記入其他業務收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1100萬元記入其他業務成本,最終兩者的差額200萬元反應在當期損益中。

同樣,我們需要註意的是,如果這裡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果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公允價值,那麼以賬面價值核算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確認相關損益。

好瞭,今天的問答就到這裡瞭,如果你對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損益的應用有疑問或者不同的意見,歡迎與我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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