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國發展簡史

引言:秦國是東周時期的一個地位重要的諸侯國,自從公元前771年在西方立國,到公元前221年秦國統一中國,秦國一共擁有550年的歷史。然而在這550年之中,秦國並不是一開始便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樣是一個大國和強國,而是從小國和弱國逐漸轉化而來的。秦國在春秋中期一度達到歷史上國力的第一次巔峰,從而有瞭“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秦國此時甚至在對外擴張上和晉國處處作對。但是在進入春秋晚期之後,秦國的國力和地位便逐漸下降,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戰國早期,這個時間的秦國,在與東方的魏國的作戰中屢屢吃虧,同時國內階級矛盾重重,因此秦國在戰國時期的再崛起便成為瞭秦國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

一.戰國早期秦國的暫時沒落

公元前475年,中國歷史便進入瞭東周時期的第二個階段—–戰國。與春秋時期相比,戰國時期有很多歷史上的新特點,例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領域的變革,思想文化上的“百傢爭鳴”。這些新特點不約而同地對各個華夏諸國產生瞭重要影響,作為華夏諸國的秦國當然也不能獨善其身,不能不接受戰國時期時代浪潮的沖擊。

在敘述戰國時期的秦國歷史時,不得不提到春秋時期的秦國歷史。春秋時期的秦國在社會形態發展階段上是不發達的封建領主制社會,對比其他華夏國傢,秦國在社會形態上的發展,可以說是落後瞭很多。秦國在春秋晚期進入衰落階段,在對外爭霸戰爭上有心無力,同時國內的奴隸暴動也頻頻發生,因此與東方的華夏諸國便拉開瞭一段距離,而在進入戰國時期之後,東方華夏諸國先後進入瞭封建地主制社會,秦國與東方華夏諸國的差距便顯得更大。

秦國在戰國早期仍維持著落後的封建領主制度,因此它對於社會變革的迫切性可以說是沒有意識到到其重要性。但是歷史的車輪是不會因為秦國統治者的目光短淺而停止前進的,中國封建領主制社會的不斷崩潰的浪潮終於波及到秦國的。

春秋戰國之交的社會大變革的體現最開始體現在經濟領域,由於農奴的不斷反抗和逃亡,封建領主制社會原有的土地制度無法維持下去,各諸侯國的統治者不得不允許一些人開辟“私田”和采取新的剝削方式。

公元前408年,秦國實行“初租禾”,就是頭一次按土地畝數征收租稅,對於秦國經濟制度有著重要意義,其重要意義在於承認瞭私人將“公田”占為己有和開墾“私田”的合法性,秦國由此正式確立瞭土地私有權。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秦國還處於權臣專政時期,但是客觀現實迫使他們不得不采取這種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政策,同時也體現瞭當時的社會動蕩。

階級關系的新變化不僅僅體現在經濟制度方面,同時也體現在其他制度的微小變化上。公元前409年,也就是秦國“初租禾”的前後,秦國“簡公六年令吏初帶劍”(《史記·秦本紀》),另外在《史記·秦始皇本紀》後附的《秦紀》中也有“其(簡公)七年……百姓初帶劍”的記載。可以看到,“吏”和“百姓”“帶劍”這件事絕非小事,而是有著重要的社會現實意義。在西周春秋時期,劍除瞭是一種防身武器之外,也是表示貴族身份的一種標志。而在進入戰國後,一般身份的“吏”和“百姓”也開始佩劍,這表明封建領主制社會的身份等級制開始被封建地主制社會新興的社會勢力所沖擊,同時“令吏初帶劍”和“百姓初帶劍”這件事和秦國“初租禾”的時間上相近,說明它們的發生決不是偶然的,這兩件事反映瞭封建地主制開始在秦國出現瞭。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秦國此時的封建地主制仍然很脆弱,因為有著大量因素阻礙著它的發展,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此時的秦國政權仍然把握在舊貴族手中。除非解決這個問題,不然秦國的封建地主制仍然不能得到迅速發展,因而也就無法改變秦國的落後局面。

在戰國初期,秦國由於原有的政治經濟制度沒有多少大的改變,因而在對外與戎狄勢力和其他諸侯國(主要是晉國和後來的魏國)的鬥爭中逐漸處於劣勢,最後不得不形成被動挨打的局面。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對於戰國初期的秦國來說,它的衰落是一個逐漸的過程,所以在秦厲公時期的秦國,對外鬥爭尚能保持一定的優勢。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秦國封建領主制度的實力還沒有耗盡,一個是秦國的主要對手晉國內部正在進行封建地主制度的革命,新形成的三個諸侯國——趙魏韓仍在進行著激烈的內部鬥爭,所以這時的秦國雖然在社會制度上處於落後局面,但是在軍事上仍然保持著優勢。公元前475年,前472年,前463年,都曾經有楚人或者蜀人前來對秦國朝貢獻禮。公元前471年,“義渠之戎”也來獻禮。公元前461年,秦國出兵討伐另一個戎族—–大荔也大獲全勝。公元前455年,秦國出兵又討伐義渠,俘虜瞭義渠王。公元前451年,秦國占領楚國的南鄭。與此同時,秦國和東方的晉國的戰爭中仍互有長短,甚至在某些地方,秦國還占有局部優勢。

但是在秦厲公去世之後,從秦躁公到出子統治的這段時間內,秦國在對外軍事鬥爭中不斷遭到失敗。失敗首先從秦國的後方開始,公元前441年,南鄭發動叛亂,甚至原本處於秦國勢力范圍的義渠戎,也在公元前430年向秦國進攻,一直打到渭水流域。

但是這些失敗僅僅是開始而已,隨後更大的威脅在秦國的東方出現瞭。公元前453年,晉國的內部的卿大夫趙魏韓三傢聯手滅掉瞭同為晉國卿大夫的智氏,並且瓜分瞭智氏的領地。公元前403年,趙魏韓三傢正式被冊封為諸侯,晉國滅亡。在晉國名義上滅亡之前,秦國在東方的實際對手是魏國和韓國,而在魏國和韓國中,魏國的威脅最為嚴重。

在秦國的社會制度日益沒落的同時,實行瞭封建地主制度的魏國蒸蒸日上。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在國內實行變法,進行社會改革,國內變法的主要負責人是李悝。李悝實行瞭很多有利於魏國封建經濟發展的制度,“盡地力之教”,使魏國迅速富強起來,同時發佈瞭《法經》,對中國古代史有著重要影響。與此同時,著名的軍事傢吳起也在魏國,他在魏國首先推行征兵制,訓練瞭一支戰鬥力較強的軍隊“武卒”,同時對於秦國的軍事作戰,還制定瞭靈活的戰略戰術。

面對這樣一個迅速強大起來的敵國,秦國隻有被動挨打的份。公元前413年,秦國開始受到魏國的攻擊,魏國一直打到鄭。次年,魏國軍隊又占領瞭秦國的繁龐。公元前409年到前408年,秦國的臨晉,元裡,洛陰,郃陽等城又相繼淪陷。

魏國在占領瞭秦國的河西數城後,有著及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原來,魏國和秦國以黃河為界,在河西,魏國隻有少梁一座孤城。而在魏國取得瞭對秦國的一系列勝利之後,河西之地就全部歸為魏國所有,魏國在這裡設置瞭河西郡並築城,任命吳起為河西守。秦國對於魏國的軍事優勢,始終視為心腹之患,但是由於魏國的軍事勢力蒸蒸日上,秦國便無可奈何。原因是秦國舊的社會制度已經衰落,而新的社會制度又沒有出現,因此,面對新興的魏國,隻有被動挨打的份。

二.戰國中期秦國的社會制度改革

秦國在對外的軍事作戰失利後,其內部的矛盾鬥爭也開始加劇起來,而秦國內部的矛盾,既包括新舊勢力之間的鬥爭,也包括勞動人民對統治階級的鬥爭。

這兩種鬥爭使秦國的政治局面日益動蕩,成為瞭秦國後來推行的秦獻公改革和商鞅變法這兩場社會制度改革運動的一個重要的社會背景,因此在這裡不能不提及。

秦國在秦懷公至秦獻公這一階段,秦國內部試圖進行改革的進步勢力與反對改革的守舊勢力之間,不斷進行著激烈的鬥爭。這種鬥爭的具體表現是秦國君位候選人的激烈爭奪,從秦懷公到秦獻公,經過瞭幾十年的激烈爭奪,最終支持改革的秦獻公最終繼承秦國君位。

在秦國內部新舊勢力激烈鬥爭的同時,秦國內部勞動人民反對統治階級的鬥爭也如火如荼展開瞭。秦國勞動人民包括農奴,自由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他們的鬥爭形式一般是逃亡反抗和武裝鬥爭。在這裡,不得不提及一個重要人物,那就是蹠。根據古文獻的記載,蹠是戰國時期的“秦之大盜”,也就是秦國勞動人民武裝起義的領導者,蹠的起義給與瞭秦國統治者以重大打擊。戰國時期秦國內部的這些鬥爭和矛盾,既推動著秦國的社會改革,也推動著秦國的社會進步。

在經歷瞭一系列復雜的內部鬥爭後,秦獻公於公元前384年即位,意味著新興地主階級取得瞭政權。秦國在秦獻公時期進行瞭改革以及後來秦孝公任用法傢學派的重要人物商鞅進行變法,歷經瞭四十多年的時間,封建地主制度最終才在秦國確立下來。

秦獻公統治瞭秦國23年,他的改革主要是對於秦國舊制度的改革,主要分為以下幾點措施:

1. 正式廢除人殉制度。人殉制度是舊制度給秦國留下的野蠻印記,它的推行遭到瞭秦國上至中小貴族,下至農奴的激烈反對,在春秋時期的秦穆公時就已經遭到瞭秦國人民的唾棄,可是這種野蠻的和不合理的制度還是保持瞭兩百多年,正好說明瞭秦國守舊勢力的頑固。秦獻公一即位後,在公元前384年宣佈“止從死”,正式命令禁止人殉制度,人殉制度這才埋入歷史的塵埃。

2. 戶籍制度的推行。在西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內部都分為“國人”和“野人”,秦國自然也不例外。“國人”和“野人”之間的對立既不利於秦國統治者收取更多的賦稅和獲得更多的兵源,也不利於秦國被統治的“野人”社會地位的改善,因而在公元前375年,秦獻公宣佈將全國人口按五傢為一“伍”的單位編制起來,史書上稱為“戶籍相伍”。(《史記·秦始皇本紀》)這項措施的重大意義在於,取消瞭“國人”和“野人”的界限,秦國統治下的人民一律被編入“伍”,實際上在法律層面上承認瞭“野人”和“國人”處於同樣的社會地位,有利於“野人”社會地位的改善和提高,某種意義上也是農奴們對統治階級階級鬥爭的成果。但是也應該看到,秦國通過戶籍制度的制定與推行,對秦國人民的控制和鎮壓也在某種程度上加強瞭。

3. 遷國都和推廣縣制。秦國的國都原來在雍(陜西鳳翔),秦獻公即位後,在公元前383年,把秦國國都遷到瞭櫟陽,其遷都的主要目的是為瞭更好地對東方的魏國進行軍事鬥爭。以便收復被魏國占領的河西之地。秦獻公時期,秦國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設置瞭的縣制得到瞭推廣。秦國春秋時期在邊遠地區設置縣主要是為瞭軍事目的,因而當時的秦國的縣也具有軍事性質。在戰國早期,秦國隨著領地的變化,不斷地設置新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公元前374年秦國在國都櫟陽設縣。我們可以從中看到,秦國的縣一開始隻是設置在秦國領土的非核心地帶,如新占領的土地和邊遠地區,現在在秦國國都也開始有瞭這種軍政合一的組織,一方面說明秦國新都櫟陽在軍事上的重要性,地方行政組織也不得不隨著戰爭而變化,另一方面也為秦國在後來大規模推廣縣制奠定瞭基礎。

4. 允許商業資本的活動。隨著地主制經濟的出現與發展,商業貿易和交換也自然有一定程度的發展。秦國在公元前378年宣佈“初行為市”,也就是允許在秦國國都內進行商業活動。這項措施在經濟上有著重大意義,因為它加速瞭秦國舊的生產方式的瓦解。

5. 戰爭上的初步勝利。由於秦獻公的改革,秦國國力開始有瞭一定程度的增強,因而秦國與東方的韓魏等國的作戰也有瞭一些初步勝利。公元前366年,秦軍在洛陰大敗韓魏聯軍。公元前364年,秦軍在石門再次打敗瞭魏軍。公元前362年,秦軍趁魏國糾纏於與趙國和韓國的戰爭中時,再次出兵在少梁打敗瞭魏軍。

秦獻公的改革雖然不是很徹底和完全,但是也顯示出瞭改革對於秦國國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在秦國打敗魏國後不久,秦獻公去世,進一步改革的任務於是落到瞭他的兒子秦孝公的身上,正是在秦孝公統治時期,秦國進行來瞭轟轟烈烈的商鞅變法。

秦獻公時期秦國的一些初步改革,雖然使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取得瞭一些勝利,但是秦國和魏國等東方華夏國傢的力量仍然不樂觀,河西之地仍然處於魏國的控制之下,當時甚至連秦國在東方華夏國傢眼中的形象也受到瞭扭曲—–東方華夏國傢把秦國視為社會發展程度更為落後的戎狄。因此這種客觀現實對於秦孝公的刺激很大,他認為這種屈辱“醜大寞焉”(《史記·秦本紀》),於是決心進行變法。

秦孝公最初的目的,是恢復一個和秦穆公時代一樣的封建領主制政權,但是由於秦國當時已經處於領主制向地主制過渡的時代,復古已經在事實上不可能,於是秦孝公隻能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角度從事改革,成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

在秦孝公發出求賢令後,從魏國來的商鞅進入瞭秦孝公的視野。商鞅到達秦國後,與秦國的守舊勢力經過瞭幾場的辯論,最終從理論上為秦國實行變法提供瞭依據,同時也使秦孝公下定瞭變法的決心

秦國在做好瞭準備之後,正式開始瞭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分兩次進行,第一次變法於公元前359年開始,主要措施如下:

1. 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商鞅在秦獻公戶籍改革的基礎上,將百姓按五傢為伍,十傢為什進行編制,實行連坐制度。商鞅實行連坐制度的目的是讓百姓之間互相監督,同時加強對底層民眾的控制和鎮壓。另外,商鞅還實行輕罪重罰的政策,目的是讓秦國人民畏懼法律,不敢犯罪,使秦國精密的國傢機器得以順利運轉。

2. 強制推行個體小傢庭制度。商鞅規定,兒子成年都要娶妻分居別戶,父母隻能同一個兒子共籍。商鞅的這項措施使得商周以來的宗法大傢庭制度大受打擊,國傢得以最大限度地征收賦稅,同時使私傢勢力膨脹的威脅降到最低,另外還增加瞭個體小傢庭的比例,擴大瞭國傢的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3.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新法規定,如果秦國人享有軍功,可以作為爵位晉升的依據,如果秦國人之間相互私鬥,則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商鞅在秦國原有爵位制的基礎上,實行新的軍功爵制。爵位隨著敵人首級數目的增加而提高,所得到的田宅和驅使的農奴數量和官位的等級也隨之提高,因而爵位成為社會等級的標志。同時商鞅也規定宗室貴族如果沒有軍功的話,就不能享受公族的特權,這項措施對於秦國世卿世祿制度和宗族勢力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因此秦國在商鞅之後沒有出現宗法貴族長期執政的現象,有利於秦國大量引進和重用外來人才,同時使秦軍的戰鬥力始終強於其他國傢。

4.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商鞅鼓勵和引導秦國人民耕織,對於積極從事耕織,對國傢貢獻糧食和佈帛多的人,免除本人的徭役;對於從事工商業和因為懶惰而貧困的人,他的全傢都要被罰為官奴婢。

公元前350年,秦國遷都咸陽,商鞅又陸續頒佈第二次變法的措施:

1. 廢井田,“為田開阡陌封疆”。由於戰國以來農具的進步,可以開辟的土地更多瞭,秦國原有的井田制不能適應這種農業生產力提高的新情況,於是商鞅開始進行土地制度改革,把晉國趙氏的田畝制度引進秦國,變原來的百步為畝為二百四十步為畝,擴大田畝的面積。秦國將這種新土地制度下的土地,按戶授予百姓,或者用來作為獎勵耕戰的獎品。這些土地的使用者可以長期占有這些土地,而不用和別人定期交換土地,大大地促進瞭戰國時期秦國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和發展。

2. 推行縣制。秦獻公時便已經有瞭在原有基礎上在秦國推廣縣制的做法,但是大規模地在全秦國推廣縣制,還要等到商鞅變法時期才執行。商鞅對於縣制推廣的做法是“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史記·秦本紀》)。縣在性質和功能上和原來分封給卿大夫的采邑不同,縣是由國傢中央派出的執行機構,由國傢派遣官僚進行管理,同時縣的行政權,財政權和軍政權都由此集中到瞭國君手中,大大推動瞭秦國的中央集權國傢體制的發展。

3. 統一度量衡。商鞅還對計量單位進行瞭統一,這項措施有利於國傢征收賦稅和給官員頒發俸祿,也有利於社會經濟和商業交通的發展。

4. 改良社會習俗,抑制大傢族勢力的發展。秦國人由於長時間和戎狄少數民族雜居,在生活習俗方面或多或少有瞭戎狄化的傾向,商鞅的這項措施一方面使得戎狄文化在秦國人民生活中被完全驅逐,另一方面也使得是中央集權專制國傢潛在敵對勢力的大傢族勢力再次受到沉重打擊。

商鞅變法使秦國從此走上瞭富國強兵之路,國力迅速得到瞭增強,在對外戰爭中接連取得勝利。公元前358年,秦軍擊敗韓軍於西山,又占領瞭魏國的少梁,安邑,固陽,公元前340年秦軍再次打敗魏軍,收復瞭之前被魏國占領的部分河西之地。商鞅也因為他的功績被受封於商地十五個邑為封地,所以也被稱為“商君”。同時也應該看到,商鞅變法的巨大功績是在犧牲秦國宗室和舊貴族利益的前提下取得的。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後,其子秦惠文王即位。由於秦惠文王受到舊貴族的蠱惑,對商鞅起瞭疑心,最終商鞅和其傢屬都被誅殺。但是由於商鞅新法的推行在秦國已經深入人心,所以商鞅的被殺並不能組織秦國新法繼續推行的方向,秦惠文王和之後的秦國君主仍然推行新法,最終奠定瞭秦國統一中國的堅實基礎。

商鞅變法不僅對當時的秦國,更是對以後的中國歷史同樣有著重要意義。有學者指出:“商鞅所著力建立的以一傢一戶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成為即將出現的大一統專制政體的社會基礎。商鞅所推行的重農抑商政策,雖然與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發展的趨勢相違背,但卻成為以後歷代王朝的基本國策。商鞅廢除公社所有的井田制,建立新的授田制度,雖然原則上仍為土地國有,但由於農民可以長期占有土地以及國傢直接管理基層土地存在困難,實際上大大助長瞭土地私有化的趨勢,為以後土地兼並,貧富不均社會問題的產生埋下瞭伏筆。總之,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是非常深遠的。”(見張帆:《中國古代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47頁)這些評價應該說是非常正確的,所以商鞅變法不僅僅隻是一次簡單的社會制度改革,更是一次具有深遠意義的改革運動。

三.戰國晚期秦國的統一戰爭和最後勝利

自從秦國進行商鞅變法之後,封建地主制度就在秦國確立下來,同時秦國的國力日益強大起來,對外戰爭也一步步走向勝利,到瞭後期戰爭的性質也由兼並戰爭變為統一戰爭,最終秦國消滅瞭東方六國,取得瞭統一全中國的最後勝利。

公元前337年,秦惠文王即位,商鞅則被秦惠文王馬上處死,但是秦惠文王在對內對外政策上繼承瞭商鞅的政策,因此這個時期的秦國是新興地主階級統治的國傢,對外表現出瞭封建地主制度的生氣勃勃,於是在對外戰爭中接連取得勝利。

秦惠文王即位後首次對外戰爭的對象無疑仍然是對秦國威脅最大的魏國。公元前330年,秦軍在雕陽與魏軍決戰,秦軍大獲全勝,魏國因此被迫將大部分的河西之地全部割讓給秦國,隻剩下少梁這個孤立的據點。

魏國雖然被迫向秦國割讓瞭河西之地,但是秦軍並不打算放棄對魏國的繼續進攻,反而想要趁熱打鐵,一鼓作氣占領魏國更多的土地。公元前329年,秦軍先後占領瞭魏國的汾陽,皮氏,曲沃和焦,而此時的魏國同時與南方的楚國作戰,可以說是處於兩線作戰的不利局面。公元前328年,魏國為瞭擺脫被秦軍進攻的不利局面,再次被迫向秦國割讓土地,把上郡的全部十五縣和河西的少梁全部割讓給秦國。自此,黃河以西的地區全部納入秦國版圖。同時也應該看到,黃河以西的地區被納入秦國版圖,是一件十分具有戰略意義的事情,從此,秦國的地理戰略位置就處於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局面,十分有利於秦國擁有穩定的農業生產,也為秦國帶來瞭對東方六國作戰的一個穩定後方。

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在秦相張儀的慫恿下,也開始稱“王”,其對外兼並和擴張的野心日益暴露。最先感到威脅的是魏國,於是魏國便試圖和其他可能受到秦國威脅的國傢聯合起來,聯手遏制住秦國的擴張。公元前318年,魏國和趙,燕,韓,楚五國共同伐秦,可是五國同床異夢,真正出兵的隻有三晉的軍隊,但是三晉的軍隊不久後就被秦軍打敗,“五國伐秦”的計劃便宣告破產。

秦國在東方取得瞭初步勝利之後,又將眼光轉向瞭西南,試圖吞並巴蜀兩國。公元前316年,秦軍消滅巴蜀兩國,巴蜀兩國被並入秦國版圖。巴蜀兩國位於今天的四川盆地,自然資源十分豐富,秦國占領瞭該地,增加瞭一個可以生產大量資源的後方地帶,也增強瞭秦國的國力,因此秦國占領巴蜀同樣是一件十分具有戰略意義和價值的事情。

秦國在消滅瞭巴蜀兩國之後,再次向東方擴張,此時秦國所做的重大事件有兩件,一件是制服韓趙魏,一件是拆散齊楚聯盟。公元前313年,魏國在秦國的軍事壓力下,被迫向秦國屈服,答應秦國的條件。公元前314年,韓國也因為同樣的原因被迫向秦國屈服。公元前313年,秦軍還打敗瞭趙軍。對韓趙魏作戰的大勝使秦軍向東方擴張減少瞭很多的壓力,也為秦國與齊國和楚國作戰準備瞭條件。在秦國和三晉作戰的同時,秦國還派張儀用外交手段拆散齊楚聯盟。公元前313年,張儀到楚國後謊稱如果楚國和齊國絕交便可以將六百裡土地送給楚國,楚懷王親信瞭張儀的話,斷絕瞭和齊國的聯盟關系,之後張儀食言,於是被激怒的楚懷王出兵攻打秦國,被早已準備好的秦軍打的大敗。

楚懷王在對秦戰爭失敗後,又再次與齊國聯合,試圖對付秦國。秦楚雙方又拉攏各自的盟友參戰,於是不久後就形成瞭以齊,楚,宋為一方,以秦,韓,魏為一方的犬牙交錯的戰爭。但是楚國對秦國的戰爭再次失敗,秦國則取得瞭楚國的漢中。在這之後,秦國對楚國的戰爭政策便改為一步步的蟬食,逐步改變瞭秦楚雙方力量的對比。在與東方六國作戰的同時,義渠戎又趁機騷擾秦國的後方,雖然秦國對其多次打擊,但是還是始終無法消滅義渠戎。

公元前311年,秦惠文王去世,其子秦武王即位。秦武王是一個很有政治野心的君主,他不僅要當各諸侯國的盟主,還試圖取代周天子天下共主的位置。秦國在秦武王時期再次對東方作戰取得瞭一些微小的戰果,但是秦武王在不久後也因為自不量力舉鼎而骨折而死。在秦武王短短四年的統治結束之後秦國發生瞭內亂。因為秦武王沒有兒子,於是秦武王諸弟在秦武王死後開始爭奪秦國君主的位置,最終秦昭襄王繼承瞭秦國的君位。在秦昭襄王即位後曾經發生過一段因為秦國君主繼承爭議而發生的內亂,魏冉平息瞭叛亂,從此秦國的軍事大權全部掌握在魏冉手中。

秦昭襄王即位後不久,秦國的對外方針再次試圖和楚國聯合起來,秦楚兩國因此在這時結盟。公元前306年,原來約定與楚國一起攻秦的齊韓兩國,見到楚國親近秦國,與自己原來的計劃違背,於是齊韓兩國聯合魏國攻打秦國,但是楚國在秦國的軍事支援下得以使敵人退兵。但是好景不長,不久後秦楚聯盟便遭到瞭破裂,秦國於是和楚國再次發生戰爭,楚國的楚懷王也被誘騙到秦國軟禁起來。與此同時,秦國再次向韓魏兩國進攻,公元前294年,公元前292年,公元前289年,秦國三次對韓魏兩國出兵,韓魏兩國因此再次被迫向秦國割讓土地。

秦國因為對韓魏兩國的作戰中勝利而獲得大片土地,因此“王”的稱號已經無法滿足秦昭襄王的欲望,他試圖把更神聖的稱號“帝”拿過來戴在自己的頭上。公元前288年,秦昭襄王和齊國的泯王一起稱西帝和東帝,但是不久後又被迫取消。縱橫傢蘇秦也因為齊國和秦國的對抗而煽動起瞭“五國攻秦”,公元前287年,韓趙魏燕齊組成五國聯軍,但是由於五國各自的原因,不久後被迫解散。

公元前287年,五國攻秦的計劃以失敗告終,秦國於是成為戰國晚期的頭號強國,其作戰的重點轉向瞭東方的齊,楚,趙三國,雖然秦軍並不是每一次戰役都能取勝,但是秦國統一全中國的總形勢已經出現,這個時期秦國重要的戰役有五國伐齊之役,秦破楚國郢都之役,秦伐魏國大梁之役,秦趙長平之戰,秦伐趙國邯鄲之役。在這些戰役之中,東方六國的軍事實力遭到瞭嚴重的消耗,同時東方六國的領土也越來越小,戰爭勝利的天平也越來越傾斜於秦國一方。

秦昭襄王死後,秦國的統一戰爭結束的進程日益加快。從公元前250年到公元前221年,在這三十多年的時間內,秦國就消滅瞭東方六國,結束瞭自春秋戰國以來數百年的戰爭割據狀態,建立統一的秦王朝,第一次建立瞭一個統一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國傢。

四.小結

秦國在戰國時期的發展史可以說是秦國自春秋時期成為“春秋五霸”之一後的第二次崛起的過程。秦國在戰國早期面對因為社會制度落後而遭受到的軍事失敗的壓力下,選擇瞭通過社會制度改革來實現自身發展的強大的進步道路。秦國的商鞅變法比東方六國較之更為全面和完整,因此秦國在商鞅變法完成之後就實現瞭指數般增長的軍事進步,對東方六國的戰爭不斷取得勝利,同時在合理的外交政策的指引下,自覺地充當瞭結束春秋戰國的分裂割據局面,實現全中國的統一的領導者。秦國人的這種積極向上的精神和秦國戰國時期再崛起的這段歷史,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仔細體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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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傳璽主編:《簡明中國古代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4. 朱紹侯主編:《中國古代史教程》(上冊)河南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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